寇延丁專欄:聲聲入耳─竹塹真關我屁事!

2017-02-1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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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哪位?我要找她。」——她不在,出去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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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多久回來?」——要一個多月。

「請問有沒有代辦的人?」——有。

張洧齊要找代辦,對方讓他留下電話號碼打回去,但是這個電話永遠沒有打。

故事這麼講的話一年也講不完,按臺灣的法律,從提出申請到確認是否列入古跡作業時間不超過三個月,但他們用了一年,中間種種詭異讓人不禁一次次想到「現實魔幻主義」這個由我生造出來的詞,明明都是真實經歷,但把這樣的故事講出來,怎麼聽怎麼魔幻,專門編都編不到這麼離奇:「7月9日,我透過縣長信箱寫陳情書,文資所終於回了……回信的是最初承辦人員……『我寫了兩次縣長信箱,怎麼都是您回了?北門祖厝業務不是換人了嗎?』……『因為我對案子比較瞭解,所以就幫忙回一下信這樣子。』

幸運的是在許多朋友及縣政府長官幫忙之下,古厝順利在2016年7月20日公告歷史建築,然而並沒有因此免除土地開發的強拆,絕望的張洧齊2016年7月又有了新的希望。一連串大法官釋憲,自辦市地重劃法是違憲法律。

他再去找政府,這樁重劃依據的法律違憲。「但是政府又說了,內政部給了一年時間修法,因為牽動利益甚大,任意更動將影響很多地主,因此在內政部修法之前,必須按舊的走……」

張洧齊從頭到尾給我講故事,擺事實講過程,還不時翻出當時寫過的東西給我讀一段,這麼繞來繞去累不累呀?我實在受不了啦:「怎麼讓人越聽越糊塗,覺得有關部門和開發商之間,似乎有某種默契?」

台灣與大陸,區別在哪裡?

竹塹確實不關我事,但我被陷進這個故事裡了。不僅事關公平正義,更想看看臺灣與大陸有無區別,區別在哪裡?

「開發商給地主的賠償是很誇張的。土地強制徵收給地主的價格是公告現值乘以1.4倍。這個公告現值是很低的,但他們開發之後可以賣高價。很多被拆遷的地主就會陷入這樣的情況:房子被拆,但給我的錢,根本買不起這裡的房子。」

我知道土地開發利益巨大到處都一樣,原本以為大陸土地國有,無限政府與強大資本說了算,雖然強大資本哪裡都一樣,但臺灣土地私有可以保障地主權益又是有限政府,沒有想到微妙之處恰恰出在法律上,而且是“程式正義”。那個「面積過半人數過半」的條款妙不可言。

更加讓我驚異的是:不看不知道,台灣的法律真奇妙,一旦開發啟動,不管地主是否同意,都必須為此付錢。民間自辦重劃所有的公共設施馬路排水花費,全部都要由地主共同負擔,施工由開發公司說了算,往往自己做,花很多錢要地主買單。沒錢怎麼辦?很簡單,就把土地抵給他,叫做「抵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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