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書弘觀點:民主究竟是選人?抑或是選事?

2017-02-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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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的民主制度,選人與選事混為一談,對事的不同期待被化約成限制在二個人選當中做出抉擇。若當選人以這是人民的選擇為理由全面實施所有主張,本質上是強將分別只有10%、5%、15%…支持度的事強加於所有其他90%、95%、85%並不支持人民的意願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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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決策方式,其實粗糙的可怕,「漏斗效應」的謬誤被推於極端,已經嚴重扭曲民意所欲表達的原意。

另一方面,台灣立法委員選舉僅移植了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制表象,究其實,德國在整體的制度設計邏輯下,政黨票還可算是內閣制下的合理安排,選事的根本意涵是在選出的主權代表中先交由民意佔多數的主張之政黨,由其單獨或聯合組閣,其餘議員行監督之責,一旦失去半數支持,隨時要交還組閣權。

20170119-行政院長林全19日於總預算三讀通過後,步入議場和立委道謝並合影。(顏麟宇攝)
立法院經常成為政策扯後腿的角色?圖為行政院長林全19日於總預算三讀通過後,步入議場和立委道謝並合影。(顏麟宇攝)

但台灣不明究理的拼湊,在廢除國民大會後,立法委員身兼主權代表與立法者雙重的混淆角色,形成人民託付的政策主張滯留在立法院,在純粹計算表決票數下,根本無從落實,行政院所延攬的閣員、及其所圈定的政策,實際卻與人民投票指向的比例無關,完全脫節,使當前的國會挾立法院之名,實際上扮演的僅只是主權代表機關,立法委員許多可能亦無心立法,重大政策立法陷於停擺、或走向偏頗。

更有甚者,實施政黨比例代表制的立法委員選舉卻又刻意與總統大選同時舉行,進一步共振強化總統選舉因事選人的「漏斗效應」謬誤,將原本依席次比例呈現政策民意的精神,化約扭曲成對總統個人與執政黨不是0就是1的全面空白授權,並且長達四年。

在有些政策情境下,由於不會對社會大眾產生關鍵性影響,所以在未表示支持的民眾之中,有許多也並不反對,認為試試看也無妨。但當涉及人們的核心價值觀時,退無可退,不支持的人民多數就是反對,這樣的擅權壓迫便突顯出其危險性,且極不合理,無法接受。

人們會驀然發現他所選出的政治代理人原來還夾帶著其他令人嫌惡的主張,和他投票的初衷並不一樣。

這可能正是台灣社會當前兩極對立與集體焦慮的源頭。因此,身為國家主人的我們不應繼續縱容政治代理人擅自將一時的信任、託付,扭曲為無限制的空白授權,以此認知為起點,台灣社會才可能逐步掙脫此一困局。

*作者為前投信海外投資長、歷史學人,私塾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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