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書弘觀點:民主究竟是選人?抑或是選事?

2017-02-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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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選舉投票支持候選人的時候,不會預料將伴隨著未必支持的政策。圖為蔡英文當選台灣第一位女總統,台灣進入新時代(美聯社)

當我們選舉投票支持候選人的時候,不會預料將伴隨著未必支持的政策。圖為蔡英文當選台灣第一位女總統,台灣進入新時代(美聯社)

美國新任總統川普甫就職,便雷厲風行退出TPP,禁止伊斯蘭七國移民入境,急著要落實他的選前政見,旋即引發激烈的抗爭。而我們上任八個月的蔡政府,則持續擺盪在一意孤行推進政見與務實調整轉彎之間,同樣進退失據,反映在民調數據便是每況愈下。社會停滯對社會、人民、乃至執政的政治人物本身都是三輸局面,這樣的困局觸發我們不禁反思:競選承諾就應該是一個總統當選人的施政要務嗎?乍聽起來似乎殆無疑義,但稍仔細探究便可知此一命題並不如此簡單,這等於必須回頭思考民主最根本的內在邏輯:民主究竟是選人?抑或是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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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究竟是選人或是選事?可能有讀者會啞然失笑,在說什麼啊,我們不就在選人嗎。

是的,現行選舉制度下我們投票的對象是人,但在我們決定要支持誰的心目中,可能卻是基於對事的選擇,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更精確的說是:

民主究竟是選出委以謀事、託付責任的人?抑或是對候選人所有政見的一次包裹表決?

釐清這民主政治的人、事之辨,將讓我們對民主制度未來應改善的方向有更深一層的體認。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各地示威抗議此起彼落(AP)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各地示威抗議此起彼落,「震撼」波及全球。(AP)

在歐洲思想脈絡下發展至今的民主制度,以法定程序做為自身合法性的來源,初衷就是要建立可自動運作的法治,刻意抽離了對人的考慮,而以對事的選擇為主,亦即,是各政黨政策的對決。

各政黨標舉明確政策,交由人民選擇,反映在議會席次。選民出於對某些政策的期待而投票給承載此政見的候選人,甚至以德國的聯立選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而言,選區票與政黨票席次各佔一半,第二票政黨票便是直接選擇政黨,產生政黨比例代表。

單獨多數或聯合多數的政黨則依此組成內閣,執政黨議員直接擔任閣員落實政策,但執政權只是贏得受託做事的機會,問題來了,要做哪些事?

依據民主精神,當然是遵照國家主人的意志行事。因此,必須採集、釐清、凝結出人民對國家政策方向的群體意志。以內閣制而言,便是偏向於將國會選舉視為對各政黨政見的包裹表決,因此,作為配套,在野黨的影子內閣隨時進行政策競爭,組閣權可能即時調整,選制設計上也導向形成多黨環境,以防止兩極對抗,並盡可能充分代表社會的多元化目標。

與之對照,美國憲法中所設計的總統制,便顯現出其思維不同於歐陸的獨特之處,以下這句話可作為代表。西元1788年,美國憲法草案正交付各州辯論表決的關鍵時刻,美國開國元勛之一–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他的「聯邦主義者文集」中,表達他對於美國立憲理念的闡述:「每一政治憲法的目的都在於...首先確立執政者,即具有洞察時務的最高智慧和追求社會公共目標的最佳品德的人」。

亦即,美國開國元勛們雖然強調法治,但對於民主選舉所定義的初衷是選人:選出可堪託付之人,委以執政權,來謀畫建設更美好的家園。

也因此,實權總統怎麼可以成為主權集中的代表,就本質而言,總統獲得國家主人委託的就只能是相權,也就是執政權,這與美國總統制的內在邏輯才是一致的。

雖然美國社會一定程度尚保留著注重候選人是否正直的傳統智慧,然而隨著大眾傳播媒體與網路社群平台的興起,以爭議性議題為導向的政策辯論與大量聚焦於片斷主張的偏頗資訊,近年來亦催化著美國總統選舉也逐漸朝向選事傾斜,川普當選正是此一轉向的指標性例證。

如果社會共識認為民主是選事,那相適應的政治體制就應該是配套政策互相競爭的內閣制;反之,總統制內在邏輯預設的民主理念是選人,選出適任人選來達成全民託付的任務,而並非包裹式地執行他個人的選前政見,總統當選人要有此體認,身為國家主人的選民更應有正確的認知。

不論是在歐洲或美國社會,如此直接選事或因事選人的民主制度運作至今,已經顯現出以下幾項重大缺陷:

1.信口開河:選前包羅萬象的政見承諾並不等於當選後實際可行的政策,因事選人等於鼓勵候選人開出不負責任的空頭支票。

選後可能情境有三:一是在選前的眾多承諾中,要做哪些事變成是由政治代理人自行決定,仍然演變成優先施惠於親信集團;二是因此選民根本無從確認自己最關心的公共事務是否會得到落實;三是各政治代理人長期盡可能討好各自選區內的所有選民,致使國家財政進一步惡化,已成難解的沉疴。

2.與事的專業本質相扞格:事多屬於專業領域,人民難以對各項公共事務皆有充分理解,投票行為容易流於空泛想像下的選擇。

可能演變成三個截然不同的偏差情境:一是政治人物以專業為名行獨斷之實;二是為兌現競選支票,踐踏專業,各項專業評估淪為只是背書的橡皮圖章;三是人們空泛想像下所做出的集體決定,以一時的利益、好惡為之,草率而疏漏。

3.過度追求局部價值:公共事務本應綜合考量,選事或因事選人,等於鼓勵政治人物去強調社會的某些局部利益,以做為政黨識別或候選人的身份識別,容易被導向成為兩極對抗,事被異化成為政治鬥爭的焦土戰場,無法理性思辨,在不斷切換擺盪之中,因事選人反而演變成的結果卻是一事無成。

4.忽略事態發展的時間差:謀事理應著眼於中長期,從長計議,但人的任期是四年,換人後就否定前任施政,推倒重來。選事原本的初衷就是希望能成事,不被人所影響,因事選人反而演變成的結果卻是人亡政息。

5.漏斗效應的謬誤:在投票支持的選民中,每個選民基於各自微小的期待,疊加而成的群體行為令某位候選人當選。落實在具體議題上,每位選民各有想法,對該當選人籠統的各項主張呈現的可能是10%、5%、15%…等的碎片化支持,各種想改變現況的投射如同漏斗一般彙集到當選人身上,筆者將之稱為因事選人的「漏斗效應」,從支持事到投票給人的轉換必然發生謬誤。

台灣目前的民主制度,選人與選事混為一談,對事的不同期待被化約成限制在二個人選當中做出抉擇。若當選人以這是人民的選擇為理由全面實施所有主張,本質上是強將分別只有10%、5%、15%…支持度的事強加於所有其他90%、95%、85%並不支持人民的意願之上。

這樣的決策方式,其實粗糙的可怕,「漏斗效應」的謬誤被推於極端,已經嚴重扭曲民意所欲表達的原意。

另一方面,台灣立法委員選舉僅移植了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制表象,究其實,德國在整體的制度設計邏輯下,政黨票還可算是內閣制下的合理安排,選事的根本意涵是在選出的主權代表中先交由民意佔多數的主張之政黨,由其單獨或聯合組閣,其餘議員行監督之責,一旦失去半數支持,隨時要交還組閣權。

20170119-行政院長林全19日於總預算三讀通過後,步入議場和立委道謝並合影。(顏麟宇攝)
立法院經常成為政策扯後腿的角色?圖為行政院長林全19日於總預算三讀通過後,步入議場和立委道謝並合影。(顏麟宇攝)

但台灣不明究理的拼湊,在廢除國民大會後,立法委員身兼主權代表與立法者雙重的混淆角色,形成人民託付的政策主張滯留在立法院,在純粹計算表決票數下,根本無從落實,行政院所延攬的閣員、及其所圈定的政策,實際卻與人民投票指向的比例無關,完全脫節,使當前的國會挾立法院之名,實際上扮演的僅只是主權代表機關,立法委員許多可能亦無心立法,重大政策立法陷於停擺、或走向偏頗。

更有甚者,實施政黨比例代表制的立法委員選舉卻又刻意與總統大選同時舉行,進一步共振強化總統選舉因事選人的「漏斗效應」謬誤,將原本依席次比例呈現政策民意的精神,化約扭曲成對總統個人與執政黨不是0就是1的全面空白授權,並且長達四年。

在有些政策情境下,由於不會對社會大眾產生關鍵性影響,所以在未表示支持的民眾之中,有許多也並不反對,認為試試看也無妨。但當涉及人們的核心價值觀時,退無可退,不支持的人民多數就是反對,這樣的擅權壓迫便突顯出其危險性,且極不合理,無法接受。

人們會驀然發現他所選出的政治代理人原來還夾帶著其他令人嫌惡的主張,和他投票的初衷並不一樣。

這可能正是台灣社會當前兩極對立與集體焦慮的源頭。因此,身為國家主人的我們不應繼續縱容政治代理人擅自將一時的信任、託付,扭曲為無限制的空白授權,以此認知為起點,台灣社會才可能逐步掙脫此一困局。

*作者為前投信海外投資長、歷史學人,私塾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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