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致蔡英文總統公開信─兩蔣檔案何日能見天日呢?

2017-01-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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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清查開放五萬件《蔣中正總統檔案》上網。圖為國史館展示蔣中正及歷任元首立牌。(蘇仲泓攝)

國史館清查開放五萬件《蔣中正總統檔案》上網。圖為國史館展示蔣中正及歷任元首立牌。(蘇仲泓攝)

蔡總統尊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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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英國國家檔案館解密所有前首相柴契爾夫人(1979-1990)的機密檔案,並由柴契爾夫人基金會在網絡上發布。2017年1月18日,美國中央情報局在網上發布93萬份的解密檔案,含括1940年到1990年代的全球事件,其中包含多達8.2萬筆與臺灣和中國有關的軍事、政治檔案。雖然有些檔案可能因「敏感」問題還未曝光,但這些被解密的檔案上網後,會幫助全球學者「調查歷史真相」。

反觀臺灣,2017年1月5日,國史館開放5 萬件《蔣中正總統檔案》,另外還有21萬件《蔣中正總統檔案》正在函請各機關解密,預計於 2017 年 4 月底開放。這是臺灣檔案解密的進步,但它離落實「檔案法」30 年解密之規定還差很遠。

首先,國史館開放的這26 萬件蔣中正檔案基本上都是1949年12月前的蔣檔, 1949年以後的絕大部分兩蔣檔案什麼時候解密遙遙無期。

其次,那些國史館已完成解密程序的檔案, 只有部分可供公眾上網閱覽。 另有一些涉著作權或授權約定部分, 需要到館閱覽; 還有一些限制應用情形的檔案,則採申請應用方式提供。既然這些檔案已經完成解密程序,為什麼還要「限制應用」呢?

20170103-國史館下午召開「國史館查詢系統全新改版上線」記者會,會中除了介紹全新改版的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並說明《蔣中正總統檔案》清查進度及預定開放5萬件數位檔上網的情況。圖為國史館展示的蔣中正照片。(蘇仲泓攝)
國史館召開「國史館查詢系統全新改版上線」記者會,會中除了介紹全新改版的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並說明《蔣中正總統檔案》清查進度及預定開放5萬件數位檔上網的情況。圖為國史館展示的蔣中正照片。(蘇仲泓攝)

國史館館藏檔案為國家檔案,已經由政府機關歸檔後轉移給國史館,如由總統府轉移之蔣中正大溪檔案,蔣經國忠勤檔案等,應適用「檔案法」第二十二條「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和「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一條「國家機密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其開放應用期限」。唯一可以例外的是,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2 條, 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 應永久保密。但是,這類例外的機密檔案非常之少,政府機關根本就不應該將這類檔案轉移給國史館!而已經轉移給國史館的檔案就是應該能到期自動解除機密的。

國史館強調「本館並無檔案解密權限,檔案解密應由原核定機關為之」,因此,國史館的處理方式是對已經由政府機關轉移給它的檔案進行分批清查,再函請十幾個政府機關進行解密。國史館此種做法完全違反了「檔案法」和「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立法精神。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機密於核定之保密期限屆滿時, 自動解除機密。解除機密之條件逾保密期限未成就者, 視為於期限屆滿時已成就, 亦自動解除機密。」如果政府機關轉移給國史館的檔案已經過了三十年期限,而政府機關又沒有向立法院申請延長保密期限,或者明確扣除那些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永久保密檔案,那麼國史館就應視這些檔案可以「自動解除機密」,而不須再函請十幾個政府機關各自解密。「檔案法」和「國家機密保護法」都已經公佈十多年了,國史館和各政府機關卻還沒有完成1949年之前的蔣檔解密,這能說是依法行政嗎?

蔡總統,你在2016年12月10日出席「世界人權日活動」時表示,三年內會提出國家白色恐怖真相調查報告。你強調,現在真相最後一塊拚圖就是政治檔案,國發局將啟動檔案清查 。政治檔案現在還散布在不同單位,但不管上面覆蓋多厚灰塵, 一定會把檔案翻出來,讓這段歷史重見天日。但是,如果只有「白色恐怖真相調查委員會」能看到這些檔案,那麼他們的調查報告就不會有公信力。你應該把1945-1988年的所有國家檔案全面開放,讓公眾自由調查歷史真相,才能讓人民真正「把檔案翻出來,讓這段歷史重見天日」。依照國史館現在的這種工作方法和進度,兩蔣檔案何日能見天日呢?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系學博士、業餘現代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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