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罵記者是蟑螂、洩露記者個資……香港警察與媒體「第四權」的激烈對撞

2020-01-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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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主席林志偉曾經指控,媒體是想抓住警察工作中一些不好的地方,令他們的報道更吸引,想打擊警隊士氣。他認為這是令市民對警察誤解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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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olice media relation officer (behind, C) stands behind six journalists (three not pictured), including Ronson Chan Ron-sing (L), a member of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of local media company Stand News, wearing protective press helme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s that collectively read Investigate Police Brutality Stop Police Lies in a press conference room at the police headquarters in Hong Kong on November 4, 2019,
Getty Images 警方記者會上表達抗議的記者

他指記者在香港不需登記,記者在香港處於一個「無監管」的狀態,有時無法認證傳媒身份,如果有人令警察在執法上困難,無論是什麼職業,也會用法律去處理。

香港曾有少數聲音要求成立法定機構負責簽發官方記者證,但香港政府表示,無意這樣做。而這種建議亦遭新聞界強烈反對,擔心一旦由官方發出記者證,會對小型媒體、學生媒體帶來影響,亦增加了政治審查記者資格的疑慮。

在「撐警」群體和建制派的輿論中,不少人認為記者太多,阻礙警方執法,或是質疑有人假扮記者。但楊健興說,警方口頭說記者妨礙警方行動,但從未提供具體個案,能夠講出有記者在確切時間或地點妨礙警方行動。而同樣地,亦沒有清楚個案顯示警方曾捉拿一個「假記者」。

「現在已拘捕近7000人,你說記者妨礙警方行動,這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沒有記者妨礙,他們會拘捕更多人,從數字上理解不到他們重覆這個論述的原因,如果有這些事情,希望他們說得清清楚楚,不要含糊事實,這是誤導公眾。」他說,「不可以說記者與他們理論、爭議採訪權,就指他們是阻差辦工,這不合理。」

示威現場拍什麼、怎麼拍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香港媒體在這次反修例風波擔當「見證的角色」,透過直播去把現場畫面帶到觀眾前,這和以往記者消化現場消息再作報道的方式不一樣,這種不經過濾把實況傳達給讀者的方式,令警方擔心。

他說,很多前線警察投訴記者較少拍攝示威者的行徑,但事實上,記者有記錄示威者的所作所為,媒體及網上也有很多示威者「私了」(指對政見不合人士動用私刑)和「裝修」(示威者將破壞設施及店鋪行為稱為「裝修」)的畫面,但同一時間,記者亦會拍下警方拘捕示威者的過程,讓公眾去評論警方執法過程使用過分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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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

「警方擔心對他們不利的事情曝光,會阻礙工作,令市民觀感不好,事實上過去半年,觀眾透過直播,都感受到警察執法問題,」杜耀明說,「他們現在是隻手遮天的時候,任何陽光的力量都令他們崩潰。」

去年8月31日,警方在香港太子地鐵站把記者趕離場,引發公眾疑慮,裏面發生的事情,至今仍然不明不白。杜耀明說,太子站事件反映警方陷入兩難,在官方不被信任時,很多人不相信他們的解釋,警方還是需要記者等客觀的依據。

一些前線警員質疑,媒體所指的「第四權」並不存在。第四權(又被稱為第四階級)是指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的第四種制衡力量,一般所指是媒體以及監督上述三權運作的力量。

他認為,一些警員對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的認知存在扭曲,以為「第四權」是由警方賦予,但事實上這並不正確,除非記者明顯阻礙警方,例如記者上前制止警方衝前捉人,但大部分情況並非如此。

他承認難以確保現場所有自稱記者的人都是「真記者」,但多宗事件明確反映,許多香港記者在明確展示自己的記者證後,仍然在現場受到警方滋擾,例如被強行脫下防毒面具,被警員在鏡頭前出示身份證等等,這些不禮貌和粗暴對待,最令新聞界憤怒。

杜耀明指出,如果示威者假扮記者,警方是可以有相應行動,但理論上,新聞權利並非只是保障新聞機構,這是屬於人權、資訊權、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只是記者不應把自己視為示威者,角色上不應混淆,不應阻礙警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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