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在冬季 給無家者一些人性的溫暖(上)─英國政府與民間作為的過去與現在

2017-01-2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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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者在冬季因無固定居處可避寒,屢成為媒體關注或民間組織倡議關懷的焦點。(取自維基百科)

無家者在冬季因無固定居處可避寒,屢成為媒體關注或民間組織倡議關懷的焦點。(取自維基百科)

每逢冬季,無家者(或稱街友、遊民)因無固定居處可避寒,屢屢成為媒體關注或民間組織倡議的焦點。由於都會地區就業機會較多,但房價也相對較高,使得受限於環境(如產業景氣、家世背景等)或個人因素(學經歷、疾病等)的失業或罹患身心疾病者,往往在(自願或非自願地)失去家庭支持、收入不足以租屋、以及不知如何向政府申請救助等一連串不幸的遭遇下,漸次地從有家成為無家的狀態,也成為不僅是台北市,也是全球各大城市(如紐約、倫敦、東京等)的都市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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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對於無家者有三種主要不同的說法。第一是Rough sleeper,指的是在街頭上過夜的人們。第二是Statutory homeless,係指在1977年「住宅法」(Housing Act)通過後,為了安置在街頭上暫居的人們,英國政府設計一套篩選機制(如:申請者真的是無家者嗎?有沒有其他親人可以提供住所?是否有例如遭遇緊急狀況、需要扶養小孩、懷有身孕、受身心疾病困擾等情況?),讓無家者得有暫時安身的空間,而提出申請的人就稱為Statutory homeless。最後,也是臺灣近期在提倡的Hidden homeless(遊民儲備軍)的概念,認為因無力租屋,而和親人、朋友共居,或者住在青年旅館等地可能因為生活些微波動就失去住處的人們,就是所謂的Hidden homeless。

英國官方並沒有完整的統計資料計算Rough sleeper、Statutory或Hidden homeless的人數,但是根據提出申請暫時(或永久)住房且獲得核准的人數來看,全英國有超過五萬位無家者(當然,必須考量到沒有提出申請的無家者們,因此五萬是保守的估計數字),且集中倫敦、伯明罕(Birmingham)等大城市,但無家者集中在某幾個城市的成因還有待進一步探討,是因為各地方政府的施政措施不同?是因為當地房價高漲?是因為臨時就業機會較多?是因為當地對無家者較友善?都是可能導致每個城市有不同數量無家者的原因。

與臺灣不同的是,就倫敦而言,無家者的組成以36-45歲者居多,佔30%;而26-35歲者佔28%;超過55歲的僅11%,甚至與18-25歲者的10%相差無幾。簡言之,倫敦的無家者相較於臺灣無家者的組成,是更為年輕的(臺灣無家者的平均年齡為52.4歲,其中55-64歲者佔38.4%、45-54歲者佔33.7%)。

另外,英國政府以申請短期或長期住宅的無家者為主體,歸類出申請者成為無家者的原因,其中以短期租約到期為大宗,次為父母親不願或無法再提供住宿,又或者面臨家暴、身心疾病、酒精或藥物成癮等各種狀況,而未成年無家者有七成(21歲以下、16歲以上 ,149名受訪者)為父母或親友不再提供住宿;也和臺灣無家者主要的成因(如中高齡失業、就業市場的歧視和惡化的勞動條件、人力資本或家庭支持功能不足)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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