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稱廢特偵組為貪官開路 蔡英文後援會:各檢察署均可查重大貪瀆

2019-12-3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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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見圖)日前提出廢除特偵組,蔡英文總統連任全國律師後援會31日晚間發出聲明,指韓國瑜對法制認知有誤。(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見圖)日前提出廢除特偵組,蔡英文總統連任全國律師後援會31日晚間發出聲明,指韓國瑜對法制認知有誤。(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針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除了主張恢復特偵組,更砲轟民進黨執政後廢特偵組,貪官污吏不會被調查,總統蔡英文連任全國律師後援會今(31)日晚間發出聲明,指韓國瑜對法制認知有誤,強調特偵組廢除之後,反而是各地方檢察署都可以辦理政府高層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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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也抨擊韓國瑜傳達錯誤訊息,造成民眾對於法制的錯誤認識,更扼殺各地方檢察署及檢察官對於犯罪偵查的努力、付出。

聲明解釋特偵組設立的法源依據,是《法院組織法》於2006年1月13日所增訂的第63條之1,該條文原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由特偵組專責上揭特定高官所涉貪瀆案件及類型重大案件。

蔡英文全國律師後援會:特偵組於法制設計上有瑕疵

聲明指出,特偵組設立之後為人所詬病,除了「馬王政爭」所衍生的特偵組違法偵查及洩密案件之外,法務部更於2016年7月以書面回覆立法委員的質詢時明白指出:「一、特偵組影響檢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二、違反行政法上機關與職務不兩立原則;三、概括條款明訂特偵組事務管轄、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四、檢察官具有司法屬性,沒有再設置特偵組的必要;五、違反再議程序及案件管考制度。」由此可知特偵組於法制設計上的明顯瑕疵。

聲明再解釋,《法院組織法》在2016年11月18日修法後,雖廢除特偵組的設立,但該法第63條之1第1項仍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總統蔡英文連任全國律師後援會於聲明中表示,此即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都可以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並不如過往限於特偵組,也不會有韓國瑜於總統政見發表會上所說「民進黨執政後堅決廢除特偵組,為貪官污吏開了一條路,不會被調查」的情形發生。

此份聲明由總統蔡英文連任全國律師後援會總會長林國明、副總會長林坤賢、盧世欽、江松鶴、鄭文婷;台北會長薛欽峰、副會長林俊宏;嘉義會長洪千雅、台南會長許雅芬、雲林會長李建忠、高雄會長劉思龍等人共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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