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納稅者權利保護 台灣稅法先解嚴

2016-12-17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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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於12月9日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陳明仁攝)

立法院會於12月9日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陳明仁攝)

義大利總理倫齊為脫歐公投失敗下台,這種負責任的作法值得學習!而最近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過往「稅務人權」也淪為口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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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頃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需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稅務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稅法應建立在公平公正之下,筆者親友悲慘的人生,僅因一張錯誤的稅單,在國稅局、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來回折騰了快十年了;當中訴願委員會都已撤銷了原處分,尊重人權、服務人民的心,就撤銷錯誤稅單呢?電影「不能沒有你」,男主角如果碰到不同服務態度的官員,也許結果就不會那麼慘了,所以公務員要有人權的觀念,尊重人權就不會製造人民的痛苦,有一顆尊重人權的心,必然做到為民服務,則是人民之福、國家之幸矣!

租稅人權已列為人權調查的重要指標,這或可成為讓政府與人民有良性的互動的原動力。租稅與人民、政府、國家建設是生命的共同體,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政府課稅要合乎租稅法律,貫徹行政程序法,不違法濫權的負起舉證之責任,如此尊重人權,人民心服口服,更該讓台灣稅法速速解嚴!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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