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儀爆北農監察人違法擔任 農糧署:合法專業監督

2016-12-0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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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民黨議員王欣儀1日表示,指農糧署會計主任劉光華違法以「個人名義」擔任北農公司監察人,呼籲應立即撤職並追究農委會相關單位的責任。(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市國民黨議員王欣儀1日表示,指農糧署會計主任劉光華違法以「個人名義」擔任北農公司監察人,呼籲應立即撤職並追究農委會相關單位的責任。(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農產人事爭議持續發燒,引發外界關注,1日台北市國民黨議員王欣儀發新聞稿表示,農糧署會計主任劉光華違法以「個人名義」擔任北農公司監察人,呼籲應立即撤職並追究農委會相關單位的責任。對此,農糧署回應,北農為民營型態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劉光華以自然人身分當選該公司的監察人,秉持會計專業監督公司營運,並無違反相關法令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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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儀表示,農委會預計參考財政部104年彰化銀行模式,委託民間股務代理機構代辦會議,全面蒐集股權,目標取得超過50%以上股權委託,再由常務監察人劉光華(現任農委會農糧署會計主任)發起股東大會,重新改選董監事等職務。王欣儀說,北農公司監察人劉光華應該要以法人、公股代表身分發動股東大會,但經查,自103年至今,劉光華皆是以「個人名義」擔任北農公司監察人,而非以法人、公股代表身分擔任。

台北市議員王欣儀質詢 。(盧逸峰攝)
王欣儀說,北農公司監察人劉光華應該要以法人、公股代表身分發動股東大會,但經查,自103年至今,劉光華皆是以「個人名義」擔任北農公司監察人,而非以法人、公股代表身分擔任。(資料照,盧逸峰攝)

對此,農糧署回應,臺北農產公司雖為民營型態,但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屬公用事業,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中官股占45.52%,全國各級農會占24.79%,該公司董事會總共23席,另監察人共3席,農委會為督促該公司的經營確實反映公用事業特性,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4-2條:「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之規定,於103年6月推薦劉光華以自然人身分當選該公司第11屆監察人,而劉光華秉持會計專業監督公司營運,並無違反相關法令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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