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復興航空,對得起誰呢?

2016-11-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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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航經營決策者,在此之前若已決意結束營業,還以這些手法行銷誘使消費者,不啻為詐術手段嗎?復航自己都說明已面臨經營困難,居然還參加旅展和消費者進行交易,造成許多消費者興高采烈買了機票後,卻又因復航說要解散,使得原本既定行程被迫取消。復航高層決策者所謂在11月中才決定解散公司,這部份檢察官已經在查,不便置喙。但事後的退費,能一筆勾銷如此讓人藍瘦香菇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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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散公司的商業法則判斷,復航說公司資產200多億元,負債為100多億元,相減後資產還有50多億元,要注意此為正常營運時的試行估算。如今事態,這樣的加減還有可能嗎?請拭目以待最後結局。二次空難後,為了營收低價搶票,就算有營業額也可能是「虧」出來的,今年8月結束威航,似符止血的經營法則,將能賣的不動產、復興空廚等賣出換現金,亦能理解。然而,不能理解的是,為何不早點講呢?或有人說早點講,債權銀行會來查封,飛機會被扣,一切都會亂,所以在無法找到資金及奧援情況下,才會臨時決定以解散作為結束的方式。

然而,假若諸多作為,僅僅為了營運表象而作出來的假相,檢察官可能就有得忙了。若屬商業法則下的判斷,股東及員工也只能摸摸鼻子。雖然證券交易法所謂市場詐欺,本來就很難成立,像是二起空難事件後,SIGMU集團或林明昇也許會主張就算有意欲出售復航,也要看有無買家。若可以便宜吃下來這家老字號,為何無人想買呢?假若跳下去會引火自焚,誰會去接手呢?在商言商,為了營造好的賣相,賣家當然要使用渾身解數,但渾身解數若涉及詐欺市場,讓投資人誤信,就不是可以隨便亂來的。證券市場的詐欺與商業經營手法,有時只是一線之隔,如今在商業道德層面罵聲不斷,道理即在此。

其中最離譜之事,乃復航傳出停飛消息,隔天即召開臨時董事會宣布解散公司,經營高層保密到家,民航局竟也毫不知情。上午已傳出隔天停飛消息,復航還信誓旦旦說是謠言,將會於下午澄清,豈料是澄清「停飛」屬實,這又是那一招!更誇張的事,復興航空平常股票交易量就那麼幾百張,在停飛前一天竟爆量1萬多張,客觀明顯的內線交易徵兆,讓金管會及法務部不得不火速處理。事實上,復航董事長林明昇的嬸嬸林鄭珊珊,確有出脫股票之事實,至於真相如何,有無涉及內線交易?那是檢察官準備詳查的事了。

復航經營高層表示因不堪虧損,如果繼續營業,一天會虧一千萬台幣,故要趁著公司資產還大於負債的時候宣布解散,甚至傳言雖有洽談買家價購,然均未果。種種跡象,均顯示復航早知經營相當不善,為何未將相關資訊告訴股東或員工呢?為何不讓他們有預作準備的機會呢?反而隻字不提,期間內照樣進行增資、照樣新增航線、照樣銷售旅展機票等等呢?這豈是一間經營發生困難的公司應有的行為?對於復航經營高層來說,若公司早有營運不善狀況,到底有無將相關正確資訊在各類財務資料中顯示?亦是檢察官將來關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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