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復興航空,對得起誰呢?

2016-11-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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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公司股東會作出解散決議,董事長林明昇記者會中說明後續情況及處理。(資料照,陳明仁攝)

復興航空公司股東會作出解散決議,董事長林明昇記者會中說明後續情況及處理。(資料照,陳明仁攝)

時序回到2016年11月7日,台北國際旅展熱鬧滾滾的閉幕,沒想到二週之後,贊助單位之一的復興航空,竟也跟著謝幕。復航11月21日傳出停飛的消息,官網首頁「2016/11/22宣布解散」斗大顯眼字樣,諷刺且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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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復航宣布解散前提撥12億元來看,6億作員工資遣等費用,另6億作為消費者及旅行社等退費用,相較傳統倒閉落跑企業,似盡其責,無愧員工及消費大眾。然是否未竟全貌,屬一偏之言呢?復航2011年上市迄今,從幾個面向觀察,或許對復航結束過程和全貌,能有比較清楚的理解;像是從復航上市的高層持股及相關交易量變化、購買新機及擴大航點的舉措、旅展後及年終前宣布解散之時間點、公司結束後之實際資產與負債、宣布解散前的信託行為、現金增資十億元、違反重大訊息規定等等。合法的商業策略或判斷,外人不會有意見,各界關心其間究否存在違法犯紀的行為?

復航於2011年上市時,成為台灣第三家上市的航空公司,當時的股價是22元,後來在2012年大跌後就一路下滑,2015年中更貶破10元大關,雖然過去還是有不少逢低買進的好朋友支待復航,但這些不離不棄者,恐怕都要剉著等股票是否會變成壁紙?年輕的林明昇董事長,不到幾年把65歲的老字號給搞垮,豈是商業經營失敗一語可以帶過。如今宣布解散,僅僅以經營策略判斷錯誤,就可卸責的嗎?

論及復興航空結束營業,有謂陸客不來及航空業的經營困難等大環境因素,以及連續二次空難等,導致興航不堪虧損,預期後市無望,宣布解散。不過,回頭看看今年8月31日的新聞,林明昇宣布辭職國產實業董座,專任復航董事長,表示將全力衝刺復航、再造復航,絕對會讓復航站起來!二個多月後沒有站起來,竟然是倒下來,這也太快了吧!

再來,復航在9月份完成增資,10億元資金到位,就算面對快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也是早已預見的,按理應會繼續經營下去,增資葫蘆裡賣什麼藥呢?再再來,今年10月初復航首飛日本仙台和泰國清邁,新聞說林董事長表示今年底前開航5航點「仙台、福岡、釜山、曼谷、清邁」,要再衝旅遊市場以穩定營運,還估計明年首季打平以及復飛澳門線。再再再來,復航臉書10月底說:「元旦假期,國內航線11/01開放訂位,一晃眼又即將迎接2017年到來 !!!元旦假期 12/30~1/3 ….準時開賣,返鄉或是計畫出遊的粉絲們~預備搶票~錯過就藍瘦~香菇」,沒想到最後藍瘦香菇的,竟是消費者;旅展最後一天又說:「ITF旅展最後一天,旅展最後一天,旅展最後一天,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生火折扣,錯過不再,把握最後機會~旅展很超值」。

復航經營決策者,在此之前若已決意結束營業,還以這些手法行銷誘使消費者,不啻為詐術手段嗎?復航自己都說明已面臨經營困難,居然還參加旅展和消費者進行交易,造成許多消費者興高采烈買了機票後,卻又因復航說要解散,使得原本既定行程被迫取消。復航高層決策者所謂在11月中才決定解散公司,這部份檢察官已經在查,不便置喙。但事後的退費,能一筆勾銷如此讓人藍瘦香菇的行為嗎?

關於解散公司的商業法則判斷,復航說公司資產200多億元,負債為100多億元,相減後資產還有50多億元,要注意此為正常營運時的試行估算。如今事態,這樣的加減還有可能嗎?請拭目以待最後結局。二次空難後,為了營收低價搶票,就算有營業額也可能是「虧」出來的,今年8月結束威航,似符止血的經營法則,將能賣的不動產、復興空廚等賣出換現金,亦能理解。然而,不能理解的是,為何不早點講呢?或有人說早點講,債權銀行會來查封,飛機會被扣,一切都會亂,所以在無法找到資金及奧援情況下,才會臨時決定以解散作為結束的方式。

然而,假若諸多作為,僅僅為了營運表象而作出來的假相,檢察官可能就有得忙了。若屬商業法則下的判斷,股東及員工也只能摸摸鼻子。雖然證券交易法所謂市場詐欺,本來就很難成立,像是二起空難事件後,SIGMU集團或林明昇也許會主張就算有意欲出售復航,也要看有無買家。若可以便宜吃下來這家老字號,為何無人想買呢?假若跳下去會引火自焚,誰會去接手呢?在商言商,為了營造好的賣相,賣家當然要使用渾身解數,但渾身解數若涉及詐欺市場,讓投資人誤信,就不是可以隨便亂來的。證券市場的詐欺與商業經營手法,有時只是一線之隔,如今在商業道德層面罵聲不斷,道理即在此。

其中最離譜之事,乃復航傳出停飛消息,隔天即召開臨時董事會宣布解散公司,經營高層保密到家,民航局竟也毫不知情。上午已傳出隔天停飛消息,復航還信誓旦旦說是謠言,將會於下午澄清,豈料是澄清「停飛」屬實,這又是那一招!更誇張的事,復興航空平常股票交易量就那麼幾百張,在停飛前一天竟爆量1萬多張,客觀明顯的內線交易徵兆,讓金管會及法務部不得不火速處理。事實上,復航董事長林明昇的嬸嬸林鄭珊珊,確有出脫股票之事實,至於真相如何,有無涉及內線交易?那是檢察官準備詳查的事了。

復航經營高層表示因不堪虧損,如果繼續營業,一天會虧一千萬台幣,故要趁著公司資產還大於負債的時候宣布解散,甚至傳言雖有洽談買家價購,然均未果。種種跡象,均顯示復航早知經營相當不善,為何未將相關資訊告訴股東或員工呢?為何不讓他們有預作準備的機會呢?反而隻字不提,期間內照樣進行增資、照樣新增航線、照樣銷售旅展機票等等呢?這豈是一間經營發生困難的公司應有的行為?對於復航經營高層來說,若公司早有營運不善狀況,到底有無將相關正確資訊在各類財務資料中顯示?亦是檢察官將來關心的重點。

仔細觀察復航從8月份以來股價走勢,雖然幅度不大,但卻持續下跌,11月之後幅度更為明顯,雖然在傳出停飛消息前曾小幅回穩,但消息曝光後馬上跌入谷底。這段期間,復航若有刻意美化財務數字,以穩定股價,方便關係人出脫持股,因此造成廣大的投資人被蒙在鼓裡的結果,也有可能涉及對市場詐欺的證券交易法刑責。所以,官方表示復航相關人等除了涉及內線交易之外,證交所亦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及第155條,針對復航是否涉及掏空及散布流言影響股價等罪名,移送地檢署調查。

綜合近來復航相關新聞報導,北檢偵辦復航案,包括旅展大舉銷售促銷方案的內情、擴大清查中國投資款項、有無賤賣復興空廚、出售飛機有無收回扣、有無內線交易等等,且進一步搜索董事長林明昇相關人等。如此事態,若有人還認為商業法則下的善意解散,或許等水落石出後再來說吧!明眼人都知道,就算被認定有關係人交易,林林總總加起來可能也只有五千多萬元,利益過低,對於大股東或經營高層來說,根本是「九十牛」之一毛,沒有內線交易的動機,也不可能笨的如此粗糙。話雖如此,然從復航停飛消息亂報到有人亂賣股票,只能說快殺青這種關門大戲的處女作之際,總是會緊張慌亂,出點小差錯也是正常的。沒有眼盲的,可要看清楚這齣戲的菁華之處呀!

有人認為復航之所以掩蓋消息,是因為公司經營雖有困難,經營高層仍不放棄,不斷向各界私下尋求幫助而未果,努力到最後一刻,確定無法讓公司繼續營運,才不得不公開,並無詐欺市場或是投資人之故意。對於自家員工,也有人認為復航就勞基法應給付的資遣費和退休金,均有信託足額到專戶之中,並無損及員工權益,以此說明復航的無奈及誠意。然就勞工層面來說,依照現行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復航應該在要解雇員工的六十天之前通報主管機關,以便之後有勞資對話與主管機關介入的機會。換言之,復航就算表示自己要解散停飛,也應該在符合資遣之解散事由,由股東會認可後,六十天之內通報主管機關進行後續程序,這段期間的薪資仍然要給付給員工。而且關於解散公司,形式上還是要依公司法第31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對於公司解散,應通過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就算復航高層判斷應能通過決議,僅以臨時董事會已決議解散,乃主張之後薪資都不用付,只剩下資遣費或是退休金的問題,就法論法,並不符法律規範。

許多商業決策,縱令外人無從置喙,就像鉅額的購機訂金可能因復航解散而被沒收,誰該負責呢?另則,計劃近期搭乘復航而購買機票者,獲知復航宣布解散,只得訂購其他航空機票,會有差價損失,復航不該賠嗎?因無機可搭而滯留海外衍生食宿費用的損失,更不要說無法成行所生之各式各樣損失。相關旅行社原本的預期利潤及已生損害,復航不該賠嗎?復航在知道來日不多之時,就先信託12億元,以解決旅展售票及員工可能帶來的困擾,剩下的資產就是這麼多,債權銀行有飛機作擔保的,還有求償機會,沒擔保的債權人就自求多福了。1萬多名的復航股東們,該怎麼辦呢?林明昇今年初才因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被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如今還在緩刑期間,竟又冒出這麼大條的事情,只能說林明昇頭痛,小股東、員工、旅行社、銀行、債權人等也頭痛,檢察官及交通部的長官們更頭痛吧!

平心而論,消費者無條件全額退費,員工比照勞基法條件進行資遣,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嗎?比爛惡性倒閉企業,然後說這樣就是負責任,那也太低標了。要說復航對得起這些人,有道理嗎?全面觀察這齣復航解散大戲,復航對得起誰呢?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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