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法學博士的真假─從邊沁到轉型正義

2019-10-1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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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說明總統博士論文議題,發言人黃重諺出席。(盧逸峰攝)

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說明總統博士論文議題,發言人黃重諺出席。(盧逸峰攝)

十九世紀初英國的功利主義思想家邊沁,其提出人們尊重法律的兩大動機理論,即:「服從法律後所期待的快樂,違背法律後所恐懼的痛苦」,以制裁取代道德,決定人們的行為準則,至今仍影響英國的政治經濟思想及其公民的行為模式,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官方網站正式說明蔡總統有提交博士論文,且被授予法學博士後,她的心情正陷於該理論的「快樂期待與痛苦恐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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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期待,當然是指她可以安安穩穩的去競選總統,而不必老扮著苦瓜臉,以淡淡的憂愁去吸引中間的選票;恐懼的痛苦,係來自於民眾、經驗法則、及宗教形式的檢驗,特別是他所提出來的證據,均是間接及情況證據,皆由第三人或機構所給與之證明,程序上是有重大瑕疵,且違背西元1984年頒發法學博士的經驗法則,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紛紛地「哇」一聲,法學博士的論文可以如此地寫? 那麼短的時間可以寫得完嗎?

宗教形式的制裁是長期累積的因果,當蔡總統到全省各地的宮廟,拜拜並期待神明助其連任成功時,神明也會反問你自己是否也誠實(honesty)、正直(integrity)的面對自己?午夜夢迴,看著自己有爭議性的文憑及論文,難道人格不會撕裂在「快樂的期待」及「恐懼的痛苦」之中嗎?

悲慘世界裡所說:人性的美在最黑暗的時刻,才會表現出來,也是建立在誠實正直之上的反饋,別無他求,雨果早就在二百二十年前就告訴我們了。

邊沁在這邊給了很好的詮釋,另以懲罰的深淺,來決定制裁的內涵,其強調懲罰本身是邪惡的,只有在排除更大的邪惡範圍內,才有容許的道德,這個類似法家以法止惡的思維,適用到今天案例,就蔡總統而言,她已委請律師先後以賀德芬、林環牆、彭文正為被告,具狀向台北地檢署提起了妨害名譽的訴訟,以懲罰止惡,問題是邢泰釗檢察長所轄的台北地檢署,能以超越合理的懷疑,僅以十月九日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公開網站所舉的事證,起訴賀、林、鵬三人嗎? 本人是持懷疑的態度及看法,因為關鍵之一,該十月九日的網站力挺蔡英文的聲明,僅為轉載倫敦政經學院台灣研究計畫辦公室自己的結論,並未有政經學院院長或該校校長的書面簽署,證據證明力自然薄弱了點。

換句話說,懷疑蔡英文博士證書及論文的公民,大有人在,這也可解釋民進黨團及立法行政的相關公職人員,改弦易轍,背離蔡的主因。起訴賀、林、彭三人無法防止公民對蔡英文學位、論文的重大質疑,因為該懲制目的,無法防止重大的惡發生(對蔡而言,質疑我就是更大的惡)。

在另一方面,如果邢泰釗檢察長所轄的台北地檢署,將本告訴案簽結,或處分不起訴,勢將對蔡文的誠實正直,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本人判斷,本案在明年一月十一日以前,均仍會在偵辦中,不會那麼快結案;果真如此,蔡英文總統,必然有競選必須連任的壓力,假如沒有總統刑事豁免權之庇蔭,蔡總統的刑事告訴,難免會反彈到自己身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疑慮,將如影隨行,附隨的副教授、教授升等應聘,晉身高官、乃至行政院副院長、總統任命官員及大法官的特權,均無民主正當性的附麗,而墬入了邊沁的必然論證。暫拋開報復的理念,把懲處當作防止最大的惡發生,該惡就是台灣人民的最大夢魘:竟然會有這種事情且來自總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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