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國有地 政府只能興訟迫遷嗎?學者:應提供真誠磋商空間

2016-08-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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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表示,台灣做為一個移民社會,許多移民從中國大陸搬到台灣,又從鄉村搬進都市,政府沒有提出適合的居住政策,只「默許」居民在國有土地上搭建房子,又不清楚要去登記或申請,最後直接被政府列為侵佔被告。當年華光社區中就有許多老兵,覺得自己奉獻國家一輩子、卻被政府告,在名譽、感情上受很大傷害,也有人因此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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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只會訴訟趕人 「真的非常殘忍」

林彥彤強調,國家沒有能力提供適當的住房,財政部如今又只會直接用訴訟排除的方式把人趕走,「真的非常殘忍。」因此政府如今在檢討國有土地利用時,應該要先區分「佔用」類型,考慮這些「佔用」行為是否是牟求利益、還是有特定歷史因素。若有歷史問題,就要看能否有其他妥適處理辦法,或是暫緩執行。

除了學者、民團發言,現場還有基隆貴美雜貨店、瑞芳快樂山部落居民發聲、希望財政部協助,否則居民最快下個月就將面臨家園被拆的困境。國產署長曾國基回應,財政部處理非公用土地佔用問題時,除非是重大違規如工廠、堆積廢棄物等會直接提告,否則像弱勢居民都會盡量讓他就地合法、取得合法使用權,公聽會上所提的個案,會盡量協助。

曾國基也舉自己經手的案例為例,指彰化社頭也有塊土地原是護林協會承租,協會解散後承租戶全變成違法佔用,後來在村長的協助下開立居住證明,國產署收件後也立刻讓民眾合法取得租約,曾也親自跑去感謝那位村長。曾國基強調,歸屬國產署處理的案子,會盡量秉持類似原則處理,接下來也會繼續與其他國有土地主管機關溝通,在處理佔用問題時要更細緻,避免走上訴訟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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