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憑弔加害者,流淚受害者

2016-05-2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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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需要在勞動與工作中,抽出一絲心力改變,仇恨不能再由仇恨餵養壯大,決心最終也會擊退恐懼。圖為日前民眾赴內湖女童命案現場悼念。(杜兆倫攝)

我們都需要在勞動與工作中,抽出一絲心力改變,仇恨不能再由仇恨餵養壯大,決心最終也會擊退恐懼。圖為日前民眾赴內湖女童命案現場悼念。(杜兆倫攝)

我們都不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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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鄭捷伏法十幾日後,我是否可以寫篇文章哀悼?我捫心自問。

「不行,我們根本就是旁觀者。寫了不會被諷刺偽善嗎?」

又試著想想大家的想法。

「這是伸張正義阿!」支持死刑憤慨民眾的想法。

「政府又借勢殺人,抗議!」此乃廢除死刑人權人士長久奮鬥的目標。

怎麼夠資格,怎麼不是旁觀冷漠

我們日夜匆忙,為了生存而奮鬥著。社會起碼都會認同,此乃有為青年的目標,這是我們建立的世俗標準。我們匆忙的月休四天到八天,心神只夠照顧家庭、周邊朋友。放假在家休憩、到處旅行走走或寄情風花雪月。可是我們旁觀路邊乞丐與街友並吝嗇給予金錢,有時亦會懷疑對方是否為詐騙集團。

結果社會求我們自保都來不及,那我們是否還有餘裕關懷他人?

我們都擁有的平庸小邪惡

在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之中,由於「死刑執行者」阿道夫‧艾希曼乃為滅絕猶太人「解決方案」的主負責人之一。於二戰之後,艾希曼逃亡躲藏到阿根廷,最終於耶路撒冷進行公審,由於德裔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獨特的猶太人身分,因此親自參與公審成書。漢娜·鄂蘭在其書《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提到:

在沉痛的可怕暴行下崩潰的正是這場審判的表演成分,一場像戲劇般的審判,開場與結尾都要以加害人為焦點,而非被害人,相較於一般審判,審判秀更需要一個明確的表演綱要,明白限定加害人做了什麼事、怎麼做的。審判的焦點只能是做出行動的人(從這個角度看來,也可說是戲劇中的英雄角色),如果他必須受苦受難,也必得是為了自己所做所為而受苦受難,而不是為了加諸在他人身上的苦難。

如今書中所訴現象正在我們臉書、新聞與鄉間流傳,島嶼上的人們急於公審殺死加害者。

可難道殺死我們眼中的惡魔,就能止息我們所擁有的小邪惡嗎?

怎麼夠資格,怎麼流淚受害者

「受害者都已經被殺害了,怎還敢大作文章?

你到底有沒有同情心,有病阿你!

想想那些被殺害家屬的心情好不好。」

抱歉地想寫下小燈泡家屬的憾事,先說聲對不起。我非故意,也從未在想在這篇文章賺取任何名利之心。
小燈泡母親曾在臉書記載:

我一直都只代表我自己,截至目前為止,我對嫌犯,我對死刑支持或廢除,沒有任何的想法想要說出來。我也沒有發起或支持任何活動(日後若有,我一定會貼到我的FB上來)

但,我一直都只代表我自己,我不能決定任何人、任何團體發表他們的立場,或藉由我們的故事,發展出些什麼來,但站在一個母親的角色,我想呼籲,請不要消費小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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