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疑問之三:一國兩制不豁免死刑犯移交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2011年在中心名下的「中國刑事法律網」網站刊文,揭示大陸對引渡逃犯的概念:死刑犯應當移交,若不移交政治犯會有損國家主權統一。
這顯示,一旦通過港府修例建議,對於要被移交的逃犯根本毫無保障。文章題為《內地與香港移交逃犯合作之法律障礙及對策分析》,指出兩地若要設立移交逃犯安排,應「堅持一國兩制」,互相尊重對方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但在死刑犯應否移交問題上,文章認為僅因為香港廢除了死刑而不移交死刑犯,就等同放出錯誤信息:「放縱了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向他們宣告,即使十惡不赦,只要逃到香港也可以免於一死」,令香港頓成「嚴重犯罪分子的避風港」。
修例疑問之四:政治犯須移交彰顯主權
政治犯問題上,文章更認為是「不存在政治犯移交問題」,因為香港與內地屬統一主權國家內部的組成部份,兩地「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方面有着共同的責任和利益」,所以若不移交政治犯,「實際上有損於國家主權的統一」。
該篇文章來自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律研究機構,代表一定程度的權威觀點,並且獲官方重視。該文重點解釋中國內地法律觀念,根本已徹底否定香港在政治權利上的原則,這種分歧也正是兩地磋談多年始終未能落實移交逃犯安排的原因。若通過逃犯修例建議,犯人被移交到內地,將按照當地法律基礎審理。
港府執意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社會的強烈反彈,該法例仍未提交立法會首讀之前,已有過萬名市民上街反對修法,遊行人數是自從2014年雨傘運動被打壓後的新高,反映港人對修法的強烈反感,然而特區政府已是鐵了心,堅持將法例的修訂案送交立法會,漠視政治後果。
特區政府突然改變以往態度主動修法,容許香港將逃犯移送內地,而內地卻不需要將逃犯移送香港。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和內地的制度不同,香港亦實施國際人權公約,內地只是草簽了公約而未實行,且更重要的是,大陸好以法律為手段作政治迫害,而且沒有審訊透明度。大陸的判處和檢調充滿不確定性,這一點跟台灣的法律制度起碼有一定程度的差異。國際社會都希望香港和內地能夠按國際標準達成良好的協議安排,才符合一國兩制和法治基礎。如今,明明仍然是兩套不同的法治思想,港府卻主動提出修例,只會減損香港市民、台灣同胞和國際社會減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更是一國兩制的錯誤示範。
*作者為香港民主黨現任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