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份新聞稿,也讓個性一向溫和的彭坤業忍不住開炮,寫了千字文一一反駁。他受訪時痛批高檢署這樣寫早就有「預設立場」,他也不再信任法務部,反而期盼監察院介入調查還他清白。據悉,法務部準備在四月十二日召開臨時檢審會討論彭坤業的懲處案,彭強調一定迎戰,會親自向檢審委員說明。
沒有約詢當事人張煥禎令人狐疑
不過,這份新聞稿為什麼一口氣惹惱了邱太三、彭坤業?法界人士說,高檢署認定的關說模式,是彭坤業透過襄閱傳達意見給主任,再由主任傳達給檢察官。在這種一對一聯繫的狀況下,襄閱與主任的證詞非常關鍵,說話的語意也都很值得推敲。高檢署明明知道可能有理解錯誤的狀況,卻只拚命約詢彭坤業,其他人就只約詢一次,很難不讓人覺得,似乎早就鎖定目標。
高檢署除了只約詢檢察官一次,知情人士也透露,另一個讓人感到狐疑的狀況是,高檢署當初其實曾打算約詢案件當事人張煥禎,但檢方聯繫過後卻沒有約詢動作,就趕著宣布調查結束,幕後決定的轉折也令人好奇。
高檢署未說清楚的關說案疑點
1. 邱太三用通訊軟體寄陳情資料給彭坤業遭「未讀」,高檢署為何只採認彭「口頭陳情」說法?
2. 高檢署僅發出新聞稿,為何至今不公布調查報告?
3. 高檢署約詢對象為何獨漏當事人張煥禎?
4. 高檢署尚未約詢邱太三,法務部為何趕著拔彭坤業的官?
5. 高檢署約詢彭坤業3次,關鍵中間人襄閱及公訴主任檢察官、承辦及協辦檢察官都只被約談1次,調查強度為何落差這麼大?
6. 高檢署認彭坤業的做法不符接受陳情規定,但彭認為執行檢察一體,法條適用各說各話。
7. 高檢署認定彭坤業透過襄閱、公訴主任檢察官傳達指示,從未實際接觸檢察官,和外界認知的關說形態差距極大。
8. 彭坤業、襄閱主任檢察官楊挺宏稱「僅要求走完程序」,主任檢察官蔡正傑、公訴檢察官陳嘉義稱「一定要完成認罪協商」,高檢署既然認為依現有證據無法認定是「傳達」還是「理解」錯誤,卻定義彭涉及關說,邏輯似有矛盾。
9. 高檢署認定,邱太三的「提醒」涉及桃檢檢察官對於公訴業務的具體決定,且彭坤業不當指示繼續協商。但高檢署卻未解釋,若彭下令完成任務,陳檢依辯護人要求擬簽呈給協辦的李檢時,李為何敢不接受?
整理:侯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