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邱太三關說案內幕,高檢署神祕調查報告害他丟官

2019-04-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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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捲入關說案,向總統請辭國安會首席諮委獲准。(郭晉瑋攝)

邱太三捲入關說案,向總統請辭國安會首席諮委獲准。(郭晉瑋攝)

去年七月十六日,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將印信交接給新任法務部長蔡清祥,兩人握手、相視而笑。誰也沒想到,蔡清祥近日下令高檢署追查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及的關說疑雲時,峰迴路轉查出向彭坤業陳情的人竟是擔任過法務部長的邱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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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檢察官論壇披露的關說故事

這件關說疑雲讓六都桃檢檢察長彭坤業丟官,也讓國家安全委員會首席諮委邱太三應聲下台。但這件案子究竟是邱太三口中的「陳情」,還是高檢署認定的「關說」,隨著高檢署調查出現的種種瑕疵,事情的真相反而顯得更撲朔迷離了。

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十七分,檢察官內部網路論壇出現了一篇貼文,屬名「不過做幾年而已」的作者以「桃檢不僅累而且很爛」的勁爆標題,抖出了桃園地檢署菜鳥公訴檢察官如何收到襄閱、檢察長不准撤回和當事人協商的指示,在他質疑關說和拒絕協商後,最後遭到「拔案」的悲慘遭遇……。

這個案子震撼了所有人,大家的共同疑問都是,到底是誰把髒手伸進了檢察界?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楊挺宏率先上網回應了好幾篇,強調檢察長彭坤業是接到陳情,指稱檢察官願意認罪協商卻又反悔,擔心損害檢察機關形象,才設計簡要簽呈。他強調,公訴主任檢察官是另找檢察官協辦,並沒有「換人辦」。不過「關說」兩個字是司法界絕不容許的大忌,桃檢的官方回答反而引起更多的怒火。

蔡清祥也不護短,當天就交代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分案調查。第二天下午,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宋國業,就帶著高檢署檢察官許鈺茹及周士榆趕到桃檢,把彭坤業、楊挺宏、公訴主任檢察官蔡正傑、公訴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及協辦檢察官李承陶等五人通通叫來做筆錄。

一反常態!檢審會前蔡清祥喊話

五天後就是法務部預定召開的檢審會日期,相關人士臨時接到人事處通知插入第二個議程「彭坤業遷調高檢署檢察官案」。有官員據此研判,高檢署的調查報告應該對彭坤業很不利,蔡清祥才會果斷地拔了他的官,而且還讓他降職回高檢署擔任陽春檢察官。

前年2月,時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左四)出席桃園地檢署新廈落成典禮,和檢察長彭坤業(左一)連袂剪綵。不料兩人卻捲入蔡清祥(左二)下令徹查的關說案。(侯柏青攝)
前年2月,時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左四)出席桃園地檢署新廈落成典禮,和檢察長彭坤業(左一)連袂剪綵。不料兩人卻捲入蔡清祥(左二)下令徹查的關說案。(侯柏青攝)

不過,事情的發展卻出乎意料,現場不但沒有公布報告,蔡清祥在開會前,還罕見親自到檢審會解釋他的立場。據悉,他強調調動彭坤業是為了安定桃檢紛擾的人心,但他說的話與議程有出入,蔡強調要把彭調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他還說明,這是平調不是懲處。

據悉,有委員在開會時表示,責任都還沒釐清,如果要調整職務是不是應該連檢察官一起調比較公平。但這個說法立刻遭到檢察總長江惠民反對,認為「檢察官是被害人」;現場的檢審委員旋即鴉雀無聲,這場會議開不到二十分鐘,一面倒通過提案。

蔡清祥這種「還沒結果先開槍」的做法啟人疑竇,有媒體記者追問他:「如果調查結果還彭坤業清白該怎麼辦?」蔡只是淡淡回應:「我們會調整他到適當職務。」

不過,高檢署一開始大張旗鼓的調查,後來調查行動卻愈來愈隱密,王添盛也下了最高規格的封口令。幾天後,司法界終於瞭解高檢署的顧慮,媒體搶先公布調查結果,斗大的標題寫著「邱太三涉及關說案」,原來被高檢署列為最高機密的原因,是因為當初彭坤業不願吐露的陳情人,竟是前法務部長邱太三。

媒體曝光此事後,高檢署在晚間公布了全長七頁的新聞稿。在新聞稿裡,高檢署洋洋灑灑地寫出邱太三約彭坤業吃晚餐,卻向彭「口頭陳情」名醫張煥禎漏稅案,新聞稿記錄著,彭接受陳情卻未依規定向政風室報備,還輾轉透過襄閱讓承辦檢察官繼續進行認罪協商,踩到了關說的紅線。

邱太三:我和張煥禎不熟

新聞曝光後,邱太三接連發出兩封聲明就在媒體上消失。熟識他的政壇人士則認為,邱真的挺冤枉的,懷疑這件事情的背後是否藏有政治陰謀。不過,《新新聞》日前透過特殊管道聯繫上邱太三,他一聽到記者的聲音,在電話那頭立刻重重嘆氣。

邱太三說,自己在國安會擔任諮委主辦的業務是國安法制,但也兼辦司法業務,所以與司法界仍會有聯絡。「我雖然卸任部長,但還是很關心檢察體系,我不只找過彭坤業聊過桃檢的人力問題,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在台中辦活動時我也去參加過,在餐會上,我會趁機問各地檢人士對於參審或陪審制的想法及因應狀況。」

邱太三關說事件簿
邱太三關說事件簿

而張煥禎則是邱太三台中一中的同屆同學,不過邱說,兩人一個社會組一個自然組並不同班,所以不太熟。他在某個聚會上碰到張煥禎,有人替張抱怨司法,強調張擔任中華奧會副主席,有時候要帶國家隊去比賽,因為這個官司在身上,之前出國不方便。加上院內事務也很忙,所以希望他的案子趕快結。不過對方告訴邱,張和檢察官談了幾次,檢察官卻突然不要協商也不說原因,因此有人猜測「檢察官是不是怎麼了?」

邱太三說,他請對方「不要亂猜司法」,他因為想約彭坤業談桃檢的情況,心想可以順道提醒彭。三月十八日晚上邱、彭兩人餐敘,不過整個吃飯時間幾乎都在談陪審和參審及桃檢人力不足的問題,邱太三還談到,他在法務部任內也曾規畫案件分流、提高緩起訴比例、採行認罪協商制度,當時桃檢也是試辦單位。

邱LINE「陳情函」,彭至今未讀

「彭坤業和我聊到認罪協商效率不彰,我才突然想到之前的陳情,我告訴他,這個案子人家不曉得為什麼不進行下去,感覺檢察官好像在拖,可能要注意外界的流言。」

據瞭解,當初邱太三曾拿到當事人取得的國稅局函文照片及相關意見,邱說,沒多久,彭坤業打電話告訴他協商沒成功,因為雙方對欠稅金額沒有達成共識。於是邱太三轉知張煥禎,桃檢告訴他協商不成的原因。不過張煥禎方面說,雙方都同意交由國稅局鑑定金額,於是張把國稅局兩封稅務函文照片轉交給邱。之後邱太三將這些函文LINE給彭坤業。依邱太三的認知,這就是把陳情書面資料轉給桃檢。

「那天以後,彭沒再跟我有任何聯絡,我根本就忘記這件事情了。直到三月二十三日,我的秘書轉了一篇報導給我看,裡面的內容和事實差很多,我趕快透過法務部幫忙聯繫,表示願意主動向調查小組說明。」

邱太三略帶怒氣地說:「當年我擔任立委時,曾經處理過認罪協商制度,所以我很介意有沒有這個現象(反悔)。其實,我在這件事情上只是轉知訊息而已,之後發生什麼事情我完全不知道,不瞭解為什麼調查報告會認定後段狀況和我有關係。」

對於外界質疑他和彭坤業私交好,還稱他大力提拔彭當官。邱太三無奈地解釋,「我和彭是台大法律系同屆,但是不同班,在大學沒有私交,工作後更沒有聯絡。說我提拔他是不對的!我當部長以後才又接觸到他,他那時已經是新竹地檢署檢察長。我當初調整檢察長人事,把桃檢檢察長朱兆民調到新北地檢署,彭坤業只是順勢調往桃檢。檢察界的首長人事安排有一些規則可循,從竹檢調桃檢,升遷並不算快。」
不公布報告,調查處處現瑕疵

不過,到底有沒有陳情資料的存在?新聞曝光初期,邱太三兩度在聲明裡指證歷歷地說,曾把陳情資料用通訊軟體(LINE)轉給彭坤業,他認為自己有按照規定將陳情提供給權責機關(桃檢)處理;但彭坤業受訪及接受約詢時,卻完全否認有邱太三的LINE帳號,表示只有口頭陳情。兩人的說詞有極大落差。

這兩個人到底是誰在說謊?根據《新新聞》獨家掌握資訊,答案是兩人都說了實話。

據知情人士指稱,邱太三在三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四分,將國稅局的兩封稅務函文及陳情意見傳送給彭坤業,但令人意外的是,彭自始至終都沒有讀取訊息,而原因很可能是出在,他「根本沒有加邱太三的LINE」。據悉,邱太三是在調查報告出爐後好幾天,經由友人提醒才發現這件事。

一名法界人士聽到這個烏龍後不禁笑出聲,不過他接著提出的疑惑可能也是很多人的疑問:「一個要關說的人,怎麼可能不去確認對方有沒有讀取訊息?而且事後也不打電話確認?如果彭坤業連邱太三的LINE帳號都沒有,不就坐實了兩個人真的很不熟嘛!」

另一個可能引起反彈的情況在於,高檢署新聞稿公布得不夠詳細。一名法界人士私下分析,高檢署指控檢察長和前任部長涉及關說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但結案報告出爐後卻只發布新聞稿,這十天來任憑司法界瞎猜也不願公布全文或開記者會釋疑,「這種做事的手法真讓人想不透,只會讓真相愈來愈模糊而已!」

而這份新聞稿,也讓個性一向溫和的彭坤業忍不住開炮,寫了千字文一一反駁。他受訪時痛批高檢署這樣寫早就有「預設立場」,他也不再信任法務部,反而期盼監察院介入調查還他清白。據悉,法務部準備在四月十二日召開臨時檢審會討論彭坤業的懲處案,彭強調一定迎戰,會親自向檢審委員說明。

沒有約詢當事人張煥禎令人狐疑

不過,這份新聞稿為什麼一口氣惹惱了邱太三、彭坤業?法界人士說,高檢署認定的關說模式,是彭坤業透過襄閱傳達意見給主任,再由主任傳達給檢察官。在這種一對一聯繫的狀況下,襄閱與主任的證詞非常關鍵,說話的語意也都很值得推敲。高檢署明明知道可能有理解錯誤的狀況,卻只拚命約詢彭坤業,其他人就只約詢一次,很難不讓人覺得,似乎早就鎖定目標。

高檢署除了只約詢檢察官一次,知情人士也透露,另一個讓人感到狐疑的狀況是,高檢署當初其實曾打算約詢案件當事人張煥禎,但檢方聯繫過後卻沒有約詢動作,就趕著宣布調查結束,幕後決定的轉折也令人好奇。

最受矚目的司法關說案
最受矚目的司法關說案

高檢署未說清楚的關說案疑點

1. 邱太三用通訊軟體寄陳情資料給彭坤業遭「未讀」,高檢署為何只採認彭「口頭陳情」說法?

2. 高檢署僅發出新聞稿,為何至今不公布調查報告?

3. 高檢署約詢對象為何獨漏當事人張煥禎?

4. 高檢署尚未約詢邱太三,法務部為何趕著拔彭坤業的官?

5. 高檢署約詢彭坤業3次,關鍵中間人襄閱及公訴主任檢察官、承辦及協辦檢察官都只被約談1次,調查強度為何落差這麼大?

6. 高檢署認彭坤業的做法不符接受陳情規定,但彭認為執行檢察一體,法條適用各說各話。

7. 高檢署認定彭坤業透過襄閱、公訴主任檢察官傳達指示,從未實際接觸檢察官,和外界認知的關說形態差距極大。

8. 彭坤業、襄閱主任檢察官楊挺宏稱「僅要求走完程序」,主任檢察官蔡正傑、公訴檢察官陳嘉義稱「一定要完成認罪協商」,高檢署既然認為依現有證據無法認定是「傳達」還是「理解」錯誤,卻定義彭涉及關說,邏輯似有矛盾。

9. 高檢署認定,邱太三的「提醒」涉及桃檢檢察官對於公訴業務的具體決定,且彭坤業不當指示繼續協商。但高檢署卻未解釋,若彭下令完成任務,陳檢依辯護人要求擬簽呈給協辦的李檢時,李為何敢不接受?

整理:侯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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