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逼近時,最常聽到的疑問就是「風雨都達標了,怎麼還不放假?」其實台灣的停班停課並非氣象數字一達標就自動生效,而是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由地方政府綜合氣象資訊、災害風險、交通狀況與民眾安全後決定。大家俗稱的「颱風假」,在法律上也不是一種假別,正式名稱是「停止上班」及「停止上課」。
風雨達標就一定放假嗎?關鍵在「得發布」3個字
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風災達到相關基準時,地方政府「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換句話說,法規授權地方政府依所在地實際狀況判斷,並非氣象署公布的某個數字達標,就由中央宣布全台放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明,各地的地形、交通、人口分布、風雨影響程度與可能災情都不同,必須由地方政府掌握資訊後綜合評估。氣象數字是重要依據,但不是唯一的判斷因素。
停班停課看哪些標準?3種情況一次看
第一種是風力達標。颱風暴風半徑4小時內可能經過該地區,且平均風力達7級以上或陣風達10級以上,就符合風災判斷基準之一,但仍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宣布。
第二種是雨量達標且有致災之虞,這也是最常被誤解的部分。很多人以為24小時雨量達350毫米就一定放假,實際上除了雨量達到參考基準,還要評估是否可能致災。2026年4月修正後,各地雨量參考基準如下:
| 地區 | 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參考基準 |
| 基隆市 | 200毫米 |
| 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彰化縣、嘉義市、台南市、屏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 | 350毫米 |
| 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台東縣 | 山區200毫米、平地350毫米 |
| 宜蘭縣 | 350毫米,另有實際觀測250毫米基準 |
| 連江縣 | 200毫米,另有實際觀測180毫米基準 |
部分縣市另訂有實際觀測雨量參考值,例如南投縣山區為300毫米。雨量是否達標,仍須搭配當地地形、道路安全、淹水或土石流風險一起判斷。
第三種是數字未達標,但已出現危險。若颱風造成交通中斷、道路危險、水電供應受影響,或已有明顯災害風險,地方政府即使在數字未完全達標時,也可以宣布停班停課。
颱風假誰決定?為何隔壁縣市放、我卻沒放?
中央氣象署負責提供氣象資料,真正發布停班停課的是地方政府。直轄市由市長決定,縣市由縣市長決定,也可依授權由區長或鄉鎮市長依轄區狀況決定。
由於山區可能面臨土石流、道路坍方,平地可能風雨較小、交通正常,都市與偏遠地區承受的風險也不同,地方政府可依行政區、地形與災害風險,決定全部或部分地區停班停課。因此同一個颱風來襲,才會出現台北市照常上班、新北市部分地區停班課,或山區與平地不同調的情況。
颱風假幾點公布?不是晚上8點一定揭曉
依現行規定,全日或上午半日停班停課,應在前一天晚間7時至10時前發布;若前一晚仍無法判斷,隔天凌晨風雨達標時,應在上午4時30分前發布;下午半日或晚間停班停課,則應在上午10時30分前發布。若天候或災情突然變化,地方政府仍可隨時宣布。
颱風假不是假別 勞工權益怎麼保障?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是因應災害風險的緊急措施,公務機關以「停止上班」登記,不是一般休假,也不需要補班補課。
民間勞工則依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處理。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宣布停班,勞工因此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遲到,也不能強迫請事假、扣全勤獎金、要求補班或做其他不利處分。雇主若仍要求出勤,須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原通勤方式因災害無法使用而必須搭計程車時,費用由雇主負擔。
颱風假常見QA
Q1:風力、雨量達標就一定會停班停課嗎?
不一定。法規規定地方政府「得發布」停班停課,仍須綜合災害風險、交通與安全等因素判斷;反過來說,數字未達標但已有危險時,也可以宣布。
Q2:颱風假由誰決定?
由地方政府決定,直轄市為市長、縣市為縣市長,也可授權區長或鄉鎮市長依轄區狀況決定,中央氣象署只負責提供氣象資料。
Q3:宣布停班時無法出勤,會被算曠工或扣全勤嗎? (相關報導: 明明達停班停課標準,縣市長還能不放假?颱風假到底誰決定,一次看懂規定 | 更多文章 )
若工作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區宣布停班而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扣全勤或要求補班;雇主若要求出勤,須提供必要通勤協助,必須搭計程車時費用由雇主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