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即將開跑,今年5月申報的綜合所得稅有兩項變動,包括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到18萬元,基本生活費調整為21.3萬元,若以五口之家計算,可望省稅超過9萬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林信行指出,今年除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調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網紅綜所稅新規正式上路,個人網紅於申報114年綜所稅時必須特別留意相關規定,建議納稅人及早了解最新的減稅措施及課稅新規,也應密切關注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最新修法進度,提前做好財務與傳承規劃。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高至18萬元:
114年度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新台幣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可望減輕家庭負擔。
基本生活費調整為21.3萬元:
依最新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從21 萬元調高為21.3萬元。若申報戶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1.3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差額部分可以自申報戶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案例: 五口之家如何節稅?
五口之家的成員有納稅者及配偶、1 名就讀大學子女、未滿 70 歲父母,家庭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06.5萬元,若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為97.2萬元,差額9.3萬元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藉此降低應稅所得、減輕稅負。

網紅綜所稅新制上路
因應網紅經濟規模持續擴大,財政部於去年12月23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針對免辦理稅籍登記且未課徵營業稅之個人網紅在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者,從平台取得收入的交易模式,明確規範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性質、境內利潤貢獻比例、費用認定與扣繳義務。
案例:境內網紅收入如何計稅?
境內網紅甲先生將表演影音剪輯上傳境外平臺提供給境外觀眾觀看,在去年取得收入30萬元,並且無法提示相關成本費用憑證據以核實認定成本費用。按境內利潤貢獻程度50%計算,其我國來源網紅收入為15萬元,再按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45%,計算我國來源的網紅所得8.25萬元。
此外,甲先生應計算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海外所得)8.25萬元((網紅收入 – 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x (1-45%)),辦理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納稅。
林信行說明,今年6月30日之前為輔導期間,提醒網紅及平台業者及早檢視自身情形,避免因未合規申報而衍生補稅或受罰風險。
遺贈稅新制 兩大修法重點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張啓晉分享,財政部日前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必須留意兩大改變。
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併入遺產課稅者,受贈人應負擔受贈比例的遺產稅額:
修法後,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在併入遺產總額計稅後,將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受贈人應繳納的遺產稅額,可避免繼承人「未受益卻需代繳稅」的情況。
案例:遺產受贈人
父親去世時,課稅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包含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1000萬元)。若遺產稅額總額為200萬元,應依受贈資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母親應就受贈資產部分繳納的遺產稅 40 萬元。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應課徵。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更有利:
修法後,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配偶受贈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而增加可扣除金額,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更為有利。

案例:「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
父親去世時實際剩餘財產4000萬元,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1000萬元,母親實際剩餘財產2500萬元。
修法後,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的1000萬元,將視為父親現存財產,因此可扣除金額將增加為1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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