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檢察總長邢泰釗將於2026年5月7日任期屆滿,總統府2月11日對外發布准予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請辭,徐錫祥並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外界普遍認為,搭配農曆年前的檢察高層人事調動,總統賴清德中意的檢察總長人選非徐錫祥莫屬,就剩總統提名及立法院同意了。但這波為2026年地方大選精心謀畫的檢察高層人事布局,有沒有其他貓膩或後遺症?令人玩味再三。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總統必須在檢察總長任滿前一個月提名,並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換句話說,賴清德在4月7日前應提出接替邢泰釗的檢察總長人選。但因立法院朝小野大,檢察總長的同意投票變得很政治,就跟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歷經2024年12月及2025年7月的兩次同意投票,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被立法院全數封殺一樣,再加上最近發生的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身分問題,若朝野持續對峙,賴清德提名的檢察總長有可能衝不出國民黨和民眾黨的藍白封鎖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