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遇到中國抗議,美國各層級的官員經常回以「美國恪遵『我們的一中政策』」。這句話的當代涵義是什麼?從眾議員夏波於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所提的H.Res.248決議案,可以找到索引。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川普(Donald Trump)接了蔡英文的恭賀電話,引起軒然大波。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要求其「理解台灣問題的嚴重性」;《人民日報》批評他在「玩火」。幾經折衝,隔年二月九日,白宮表示川普已與習近平通電話,「在習主席的要求下,同意恪遵我們的『一中政策』。」
「一中政策」不是「一中原則」
一八年三月川普簽署《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後,面對中國抗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美國仍然在三公報與《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的基礎上,遵守我們的一中政策。」八月,蔡英文過境美國時,在雷根圖書館發表演說,美國表示:「美國基於安全、舒適的考慮,對台灣政府官員提供過境安排,符合我們的一中政策。」
加上「我們的」(our),是要凸顯美國「一中政策」與中國的「一中原則」不同。這可是自一九七九年《建交公報》就確立下來的:「美國政府認知(acknowledges)中國的立場是,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被認知的是「中國的立場」(the Chinese position)。配合七二年《上海公報》所說的,這樣的立場是「台灣海峽兩岸所有中國人(all Chinese)的主張」,對此,「美國不挑戰」。這些卻從來未被美國接受為自己的原則。
美國一中政策內容究竟是什麼?追本溯源,要從三公報、六項保證與《台灣關係法》裡尋索,由各項原則的陳述中,拼湊出較完整的圖像,難免面貌模糊。現在出現了一個方便的索引,就是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於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所提的H.Res.248決議案,或可稱《抗一中原則決議》。
對抗中國的「一中原則」
《抗一中原則決議》在主文的部分,具體要求美國應採行以下政策,以對抗中國推進一中原則的行動:
一、美國承認(recognize)台灣政府正當地代表一個由二三六○萬人民所組成之民主政體(ademocracy)的客觀事實。
二、美國將尋求確保台灣的未來,在符合《台灣關係法》所載明的美國政策、美國政治、安全與經濟利益,並在台灣人民給出主動同意(active assent)的情況下,以和平的方式進行解決。
前言提及《台灣關係法》的美國政策,最重要的包括:一、台海和平與安全為美國的政治、安全與經濟利益,同時也是國際的關切事項;二、任何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未來的嘗試,是對西太平洋區域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也是美國嚴重關切的事項,美國對之應維持阻卻能力;三、對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
此外,主文中亦鼓勵台灣海峽兩岸在沒有預設前提下,進行建設性對話;鼓勵美國與台灣各層級官員互訪;其他國家與國際組織應避免默示同意中國的一中原則;民間企業應拒絕接受中國強推一中原則的作為;在美國營業的企業並應就此類情形,向國務卿提出報告。
台灣是個自治的民主政體
決議主文雖言明台灣是一個民主政體,強調應尊重二三六○萬人民對台灣未來的意願,同時使用了承認(recognize)一詞,但決議並沒有將台灣當成完整法理國家對待。這同樣是《台灣關係法》所立下的框架,也與美國一貫認為台灣「事實獨立,國家未滿」的立場相符。
儘管如此,決議認為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是客觀的事實狀態,而中國的一中原則並未反映此客觀事實,並指責近來中國發動全面性的攻勢,是意圖改變台灣的事實存在。決議臚列的有:在國際上孤立台灣、習五點強推統一、設下時限、不排除使用武力,以及定錨於一國兩制。
台灣自一九九六年直選總統後,已蛻變為功能完備的民主政體,絕大多數的民意不接受一國兩制,支持維持不隸屬於中國的現狀;反觀中國,卻愈加極權。有趣的是,決議認為兩方制度上漸行漸遠,應歸咎於中共,因為它沒收了中國人民發展民主的機會。
雖然這項決議即使通過,也只是眾議院的立場表示,對美國行政部門沒有拘束力,但決議的提出本身即有其意義。
《抗一中原則決議》當代涵義
首先,是正面對抗中國在國際與兩岸層次強推一中的種種行為,以美國的一中政策加以評價,並賦予當代涵義。例如,中國以威嚇利誘的方式改變台灣現狀,是否構成《台灣關係法》下的強制手段,就值得密切觀察。
其次,決議的重要性應由當前美中對抗、台灣面臨民主侵蝕的角度加以理解。最後,競逐二○二○大選各方對台灣地位的表述,也讓美國一中政策的重述,巧妙地提出可供對照的指標。
*本文原刊新新聞1673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