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錯把稅捐當樂捐,黨產會是「討厭民進黨」的最佳助選員

2019-03-2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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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軍捐的徵收是否合理,每進口一美元應該徵收台幣5角還是3角較適當,徵收得到的錢應該如何分配,都可以討論,過去的分配未必正確,特別是以今日眼光看,實為稅捐的勞軍捐分配給婦聯會、軍人之友社等單位,確實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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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黨產會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程序,部分民眾在場為聲援婦聯會。(甘岱民攝)
民眾聲援婦聯會。(資料照,甘岱民攝)

不過,勞軍捐明確就是稅捐的一種,這點黨產會其實很清楚,也知道勞軍捐屬於稅捐性質;既然知道勞軍捐是稅捐性質而非自願捐款,黨產會再去強調協調會上警總與會與否、「大家看到警總就嚇壞了」,意義就不大,更不是重點。

倒是之前婦聯會說「勞軍捐」是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的捐款,不是國家的稅捐的說法,並不正確。因為勞軍捐完全符合稅捐的「捐」之要件:非歧視性、一體適用公平收取、附加在某要件上收取、指定用途─以勞軍捐而言,就是附加在進口上徵收,指定分配給特定單位從事特定業務。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自願捐款是可以如此「機械式」的附加在一個要件上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只有稅捐可以。

因此,黨產會不必執著在勞軍捐是否是「不樂之捐」,也不必強調警總奇特的參與協議會是否讓大家「嚇壞」而不敢不捐,因為勞軍捐的性質是徹頭徹尾的一種稅捐,至於當年決定徵收勞軍捐的過程合宜與否則是另一回事;執著在其分配是否依照《統一捐募運動辦法》更可笑─因為它就不是自願捐款而是稅捐的一種了,黨產會的追索若因為盲目的政黨好惡,遮蔽了基本專業,徒然增加一項有違憲之虞的行政處分,多累積一分「討厭民進黨」的動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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