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孩」凌友詩被罰50萬要申訴 內政部回嗆:在中國可沒這機會

2019-03-1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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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中國政協委員凌友詩(見圖)被內政部罰款50萬元,她表示將保留申訴權利,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回嗆,「在中國可沒有此機會。」(資料照,張家豪攝)

台籍中國政協委員凌友詩(見圖)被內政部罰款50萬元,她表示將保留申訴權利,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回嗆,「在中國可沒有此機會。」(資料照,張家豪攝)

自稱「台灣平凡女孩」的中國政協委員凌友詩,日前在全國政協會議中發言力促兩岸統一,被內政部罰款50萬元。對此,她受訪表示,台灣當局的作法不合法,將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17)日則回嗆,我國是民主國家,凌友詩有權回台提出申訴,「在中國可沒有此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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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友詩接受香港《星島日報》採訪時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基於兩岸處於交戰狀態而制定的,既然是交戰狀態法規,就只能限制台灣現役軍人或政府高層,不准到中國擔任黨、政、軍和政治性組織職務,若連一般基層公務員或普通百姓也限制,那就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凌友詩表示,她在中國沒有居民證,所以台灣政府不採取註銷戶籍的方式,而以她在中國地區的黨、政、軍、政治性組織擔任職務,罰款10萬到50萬元,又因她發言「極其不當」,所以罰最高罰款。她批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竹幕條款」,嚴重違反人權,目的在阻止台灣人民赴中發展,「本人對判決保留申訴權利」。

陳宗彥回應,申訴是中華民國國民依憲法與民主法治下,國民的基本權益,「淩小姐當然有權回到台灣提出申訴」。他指出,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政府依法所做的處分,人民仍有申訴的管道,這就是台灣民主法治的價值,在中國可沒有此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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