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林岱樺的失信,崩解民進黨與動保團體的信任關係

2016-04-1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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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主委,突襲部屬的專業

不只立委突襲民團,連農委會主委陳志清也突襲部屬的專業。當天林務局官員提供的書面資料是暫緩孔文吉所提的修正案。但陳志清一上台就說:「如果加非營利自用跟原基法比較一致性,這個我們也沒什麼意見,尊重孔委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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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詢過程中,當立委吳玉琴表示:「是不是今天不要進入逐條討論,因為很多委員還在提很多條文。」陳志清分秒不差搶著回覆:「我覺得有些可以先通過,如果非營利自用不通過,法院認定會不同…。」

就這樣,一個快下台的農委會主委突襲自己部屬的專業,如此輕易就同意一個重大爭議的法條。而且他對法條的理解大有問題,原基法19條是這樣說的:「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他認為原基法有自用,所以野保法也應該加自用。

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說,這種說法半對、半不對。通常在解釋條文時,會循各法相同的文字處做相同意涵的解釋,但除非有什麼不得不加的考量,否則野保法這個自用是可加可不加的。而且動保團體強調,仔細看原基法第19條,指原住民可從事的行為還必須「依法」,就是要依現行法令為之。

對狩獵有所規範,是保護大家的山林

另外關於是否開放非營利自用,至少還有以下幾個疑義必須釐清:

一、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原住民立委跟動保團體之間有不同的意見,但事實上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也就是野保法開宗明義第一章說的:「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特制定本法。」

孔文吉說,「這牽涉我們原住民打獵的人權,以及文化如何保存,我們原民受限於野保法常被判刑…。」其實是他把原民打獵的受罰問題與是否准許狩獵混為一談。再則,野保法本來就尊重原民狩獵的權利,並沒有不尊重。之所以要求在傳統文化、祭儀等特定時間且要申請核准才能狩獵,是基於管制的目的。

至於孔文吉說:「原住民是最懂山林保育的民族,不會濫捕趕盡殺絕」,或廖國棟說:「原住民千古以來跟山林維持一種非常善良的平衡,了不起捕一隻帶回家共享」,恐怕連他們都不能保證所有的原住民都會遵守這個規範吧?

所以,尊重原住民的狩獵權是大家的共識,重點是為了達到保育野生動物目的,一定程度的規範是必要的,人權應該合理受到限制,同時以法律定之。

二、其次,原住民立委為原民爭取權利無可厚非,但保護野生動物是公共議題,屬全民都應該關注的範疇,並非原民專有的權利,因此當天審查現場,除了林岱樺之外,清一色都是原住民立委,這樣的審查顯然是有問題的。

即將上台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民團保持互信關係是推動改革的第一步。因此,如果林岱樺要重拾自己的信譽,找回民進黨與民團的信任關係,此案不應該就此草率進入二、三讀程序,應繼續溝通找回野保法真正的精神。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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