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林岱樺的失信,崩解民進黨與動保團體的信任關係

2016-04-1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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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上周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事先承諾動保團體不會逐條審查,但審查當天卻利用其召委優勢主導通過爭議條文,對動保團體言而無信。(朱淑娟提供)

立法院上周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事先承諾動保團體不會逐條審查,但審查當天卻利用其召委優勢主導通過爭議條文,對動保團體言而無信。(朱淑娟提供)

長期以來立法委員跟民間團體建立一種互信關係,共同推動良善立法,促進社會進步。這樣的互信關係得來不易,且是個易碎品,只要一方毀信,互信基礎就會毀於一旦。就在上周立法院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時,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就做出對動保團體失信的事,事先向民團承諾,此案爭議太大,當天只詢答,不會逐條審查。但審查當天卻利用其召委優勢主導通過爭議條文。她的失信,不但讓自己的信用破產,也崩解了民進黨與民團長久以來的信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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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的導火線主要是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提出修正「野保法第21條與21條之1」。這條原本大意是: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有必要獵捕野生動物時,經核准可免除一些非容許的狩獵行為。孔文吉則提案在「傳統文化、祭儀」之外,另加「非營利自用」。也就是說,過去只能在「傳統文化、祭儀」等特定時間才能狩獵,未來只要基於非營利自用,就無時無刻都可以不受管制。

動保團體的疑慮是,如何實質認定「自用、非營利」?例如打到一隻鹿,吃不完冰起來,或送給朋友,之後朋友再拿去賣,這樣算不算?一旦定義不清未來要如何執法?會不會衍生出有人假借自用、非營利,而大量獵捕野生動物,造成野生動物大浩劫?這應該也不是愛護山林的原民所樂見的。

失信的立委,突襲動保團體

得知這項修法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在審查前一天打電話到林岱樺辦公室,得到的明確回覆是這項修法爭議太大,當天只會詢答、不會逐條審查。不只動保團體,連農委會林務局官員得到的訊息也是這樣。

當天14日上午果然也都在詢答,到了中午所有反對這項修法的委員或助理都放心離開後,現場只剩下幾位原住民立委,林岱樺突然在下午1點40分左右說「接著我們就進行逐條討論,先宣讀完再進行協商。」此話一出,不但在看網路轉播的動保團體覺得被突襲了,連在場的農委會官員都嚇一大跳。

約略2點半時林岱樺說「我們現在進入21條之1最爭議的」,接著又說:「我的初步版本供大家討論,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已講到非營利自用,所以我把這些字納入是ok的。」於是最後在清一色原民立委主導下,不但一致通過加了「非營利自用」,而且將原本必須經核准的,也變成「核准或報備」。

對於林岱樺事後失信主導通過一事,我請問林辦主任曾弘義,他說,的確事前研判不容易有共識,但審查過程中發現有些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處理。我問他這樣是否違背對民團的承諾?他說:「兩者的確不一樣」。陳玉敏則對林岱樺的失信感到震驚,她認為這不只是對民團失信,而且是對重大爭議公共政策「應先充分討論」原則的失信。

農委會主委,突襲部屬的專業

不只立委突襲民團,連農委會主委陳志清也突襲部屬的專業。當天林務局官員提供的書面資料是暫緩孔文吉所提的修正案。但陳志清一上台就說:「如果加非營利自用跟原基法比較一致性,這個我們也沒什麼意見,尊重孔委員提案。」

答詢過程中,當立委吳玉琴表示:「是不是今天不要進入逐條討論,因為很多委員還在提很多條文。」陳志清分秒不差搶著回覆:「我覺得有些可以先通過,如果非營利自用不通過,法院認定會不同…。」

就這樣,一個快下台的農委會主委突襲自己部屬的專業,如此輕易就同意一個重大爭議的法條。而且他對法條的理解大有問題,原基法19條是這樣說的:「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他認為原基法有自用,所以野保法也應該加自用。

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說,這種說法半對、半不對。通常在解釋條文時,會循各法相同的文字處做相同意涵的解釋,但除非有什麼不得不加的考量,否則野保法這個自用是可加可不加的。而且動保團體強調,仔細看原基法第19條,指原住民可從事的行為還必須「依法」,就是要依現行法令為之。

對狩獵有所規範,是保護大家的山林

另外關於是否開放非營利自用,至少還有以下幾個疑義必須釐清:

一、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原住民立委跟動保團體之間有不同的意見,但事實上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也就是野保法開宗明義第一章說的:「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特制定本法。」

孔文吉說,「這牽涉我們原住民打獵的人權,以及文化如何保存,我們原民受限於野保法常被判刑…。」其實是他把原民打獵的受罰問題與是否准許狩獵混為一談。再則,野保法本來就尊重原民狩獵的權利,並沒有不尊重。之所以要求在傳統文化、祭儀等特定時間且要申請核准才能狩獵,是基於管制的目的。

至於孔文吉說:「原住民是最懂山林保育的民族,不會濫捕趕盡殺絕」,或廖國棟說:「原住民千古以來跟山林維持一種非常善良的平衡,了不起捕一隻帶回家共享」,恐怕連他們都不能保證所有的原住民都會遵守這個規範吧?

所以,尊重原住民的狩獵權是大家的共識,重點是為了達到保育野生動物目的,一定程度的規範是必要的,人權應該合理受到限制,同時以法律定之。

二、其次,原住民立委為原民爭取權利無可厚非,但保護野生動物是公共議題,屬全民都應該關注的範疇,並非原民專有的權利,因此當天審查現場,除了林岱樺之外,清一色都是原住民立委,這樣的審查顯然是有問題的。

即將上台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民團保持互信關係是推動改革的第一步。因此,如果林岱樺要重拾自己的信譽,找回民進黨與民團的信任關係,此案不應該就此草率進入二、三讀程序,應繼續溝通找回野保法真正的精神。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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