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門檻全面下修 立院《選罷法》修法初審通過

2016-04-1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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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終於完成《選罷法》修法,將罷免門檻從提議、連署到投票階段,全面下修,也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割闌尾計畫」團體難掩興奮表示,這是歷史性的一刻。(資料照,陳明仁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終於完成《選罷法》修法,將罷免門檻從提議、連署到投票階段,全面下修,也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割闌尾計畫」團體難掩興奮表示,這是歷史性的一刻。(資料照,陳明仁攝)

去年轟轟烈烈的「割闌尾計畫」罷免行動在最後投票階段功虧一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4日完成《選罷法》修法,將罷免門檻從提議、連署到投票階段,全面下修,也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割闌尾計畫」團體難掩興奮表示,這是歷史性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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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門檻由選區選舉人總數2%降為1%

內政委員會歷經3天委員會初審, 第一階段提議門檻從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降為1%, 第二階段連署門檻從13%降為10%, 投票門檻則降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至於連署時間則加倍,以罷免立委為例,連署時間從從原本的30日延展為60日。

原本規定的「 罷免投票不得與選舉同日舉行」條文也修正,改為罷免及選舉可以同日舉行,罷免案應於宣告成案後30日內舉行;若出現被罷免人同為該次候選人時,罷免案則於宣告成案後60日內、與選舉投票日錯開舉行。

「罷免不得宣傳」條款刪除

另外,初審也刪除為人詬病的「罷免不得宣傳」條款,活動支出得作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也規定中選舉會必須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及連署。

時代力量黨團對於修法內容十分贊同,但有關「罷免投票門檻改為四分之一同意票」以及「公務員不得成為罷免提議人」這兩條文,仍持不同意見,希望放寬投票改為相對多數、並充許公務員參與罷免提議,因此條文將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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