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上路》「校長兼撞鐘」平均員工僅3、4人 公益團體法遵成本大增

2019-03-04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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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衛服部、大門、外觀。(取自衛生福利部網站)
《財團法人法》上路後,各部會紛紛訂定財務報表強制簽證,其門檻不同。如衛生福利部(衛福部)、經濟部等單位所訂定下限是3000萬元。圖為衛福部大樓。(資料照,取自衛生福利部網站)

規定嚴格 機構人事精簡難應付

儘管如此,年度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之財團法人,各部會仍要求訂定內稽內控機制與誠信經營規範。根據《財團法人法》,一定規模以上之財團法人,其內稽內控制度包含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與財務報表等四項。至於誠信經營規範,各部會更是直接參考上市櫃公司誠信經營規範,由於規定相關嚴格,不少公益團體都為之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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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公益團體負責人表示,台灣公益財團法人,扣除掉伊甸、勵馨等大型社福機構後,其餘的機構人事都非常精簡,根據社工學者研究,台灣公益財團法人平均聘僱員工僅3-4人,「校長兼撞鐘」的比率非常普遍,很多機構根本沒有專職會計人員,更何況是內稽與內控人員,未來如果要因應《財團法人法》,增聘會計與法遵稽核人員,對公益團體來說,都是成本的增加。

該名負責人表示,《財團法人法》上路後,目前各部會都在訂定相關子法,包括財團法人之誠信經營規範,不過,現在公布的幾個版本,包括金管會、經濟部的版本,都是抄襲「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以環保署為例,其公告版本就強調,係參採各行業中最為嚴謹之銀行、金控及票券公司之公司治理原則,作為環境財團法人之準繩。

根據該守則,「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該守則明確要求上市櫃公司,遵守「誠信經營商業活動」、「禁止行賄與收賄」、「禁止非法提供政治獻金」、「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行為」。

規模差異大 外部監理強度拉高恐有隱憂

不過,社福機構負責人強調,上市櫃公司員工動輒數百甚至上千人,公益財團法人規模遠不及上市櫃公司,各部會訂定之誠信經營規範,竟然直接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原封不動地抄過來,很多公益財團法人都擔心,誠信經營規範訂下去以後,未來財團法人董監事與經理人將動輒得咎。

理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坪表示,國內財團法人依據其類型的不同,規模差異非常大,有些法人例如醫院、私校等,因為有《醫療法》、《私校法》等特別法長期規範其財務揭露,《財團法人法》上路對他們影響不大,不過,有些規模較小的機構,在《財團法人法》上路後,外部監理強度一下子拉高,由於該法有訂定相關罰則,有些機構可能因為怕被罰不敢做事,這部分需要政府機關重視。

20170224-黨產會聽證會,律師劉昌坪。(甘岱民攝)
針對《財團法人法》上路後恐衝擊較小規模的機構,律師劉昌坪呼籲政府機關應重視。(資料照,甘岱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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