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立法院在審查《財團法人法》過程,為避免企業捐助財團法人,長期把持董事會,所導致的「萬年董事」問題,特別訂定董事會換血規定,要求3年一度的董監事改選,至少要有1/5的董事席次必須更換,這項規定,目前在業界也有反對的聲音。
公益團體負責人表示,「《財團法人法》要求董事會1/5席次必須更動,那剩下的4/5席次維持不變,難道就不是『萬年董事』了嗎?」
該負責人強調,社福機構要找董監事已經很困難,現在《財團法人法》還要求每3年要更換1/5席次董事,還要求董事必須具備「相關領域專長」,這些都將增加公益團體的法遵成本。
更能取信於民 公益團體仍肯定其意義
然而,儘管《財團法人法》提高公益團體的法遵成本,但《財團法人法》的立法仍有其正面積極意義。
該名公益團體負責人表示,《財團法人法》要求財務報表簽證並建立內稽內控機制,將可以提高財團法人財務透明度,讓透明度較高的財團法人,更能取信於人民,財務強制揭露的結果,也將使少數借「財團法人」外殼進行利益輸送的機構「現形」,「有些『休眠』的法人,過去幾十年來拒絕繳交財務資料,對於這些『要死不活』的法人,主管機關終於可以祭出公權力,撤銷法人登記。」
另外,本次《財團法人法》立法,也開啟了財團法人整併與跨界的空間,公益團體負責人表示,目前很多企業為推動跨領域公益事業,被迫成立教育、文化、慈善等不同類型基金會,在《財團法人法》修法後,公益財團法人若因階段任務已達成,希望跨到其他領域,可以不必再另外成立基金會,只需要改隸主管機關即可,財團法人也可以透過整併擴大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