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上路》「校長兼撞鐘」平均員工僅3、4人 公益團體法遵成本大增

2019-03-04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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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2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教育部監管全國700多家教育財團法人,監理數量最多。(資料照,取自教育部網站)

《財團法人法》2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教育部監管全國700多家教育財團法人,監理數量最多。(資料照,取自教育部網站)

攸關全國5、6千家財團法人監理的《財團法人法》,2月1日正式上路,讓原本財務相對不透明的財團法人,將面臨更大的外界壓力,在此同時,各部會是否有能力,落實財團法人之監理,其實也頗令人擔心,以目前監理財團法人家數最多的教育部為例,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負責財團法人監理之科員僅5名,卻得監理全國700多家教育財團法人,其中包括國語日報、蔣經國文教基金會、凱達格蘭基金會等指標性團體,類似情況也發生在衛福部社家署、醫事司等單位,公益團體負責人表示,未來即便要求財團法人訂定內稽內控機制與誠信經營原則,讓然很難杜絕財團法人避稅等利益輸送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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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台灣醫學界爆出最大的集體逃漏稅案,前國防醫學院院長、中央研究院院士蔡作雍創辦的「財團法人思源教育學術促進基金會」,涉嫌協助253名醫師、校友等人「假捐贈、真逃稅」許可,當時,教育部對於下轄財團法人,發生逃漏稅案件,曾經一度揚言將撤銷其財團法人,其中,有27名醫師今年一審宣判,因為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20190226 uploaded-國防醫學院。(取自AjaxSmack@wikipedia/CC BY-SA 3.0)
前國防醫學院院長、中央研究院院士蔡作雍創辦的「財團法人思源教育學術促進基金會」曾爆發大規模的集體逃漏稅案。圖為國防醫學院。(資料照,取自AjaxSmack@wikipedia/CC BY-SA 3.0)

監督機制不足 不少財團法人長期「休眠」

據了解,教育部在思源基金會一案,其實頗為委屈,一名知情的官員透露,思源基金會在爆發協助逃漏稅事件以前,教育部其實已經「輔導」多年,由於該基金會始終不願意繳交財務報表,教育部方面不僅連續5年主動拜訪,還透過電話輔導,甚至協助聘請工讀生記帳,該基金會配合態度仍然不佳,結果最後被國稅局盯上,爆發該基金會買賣假捐款收據,協助國防醫學院醫師免稅,「這對長期協助輔導的主管機關情何以堪?」

由於國內數千家財團法人,有不少係由企業主捐贈,表面上雖然打著文教、社福基金會名義,但實際上卻是藉由關係人交易,協助企業節稅,由於政府長期以來對財團法人缺乏監督機制,不少財團法人長期以來處於「休眠狀態」。

最重恐遭撤銷法人登記 財團法人心慌慌

不過,今年2月《財團法人法》大棒揮下後,國內的財團法人赫然發現,未來將面臨政府監理的強度將大幅增強,一時之間也慌了手腳。尤其是財產總額達1億元以上,或年度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依據該法,必須訂定內稽內控制度、誠信經營原則,相關的財務揭露規定,若未能達政府要求,最重將面臨政府撤銷法人登記的嚴重處分,因此,現在很多法人都在打聽,內稽內控制度、誠信經營原則「有沒有範本」。

一位不具名的公益財團法人負責人表示,《財團法人法》通過後,並非所有的機構的財務報表,都必須送會計師簽證,不過,各部會訂定財務報表強制簽證的門檻並不相同,教育部訂定的是年度收入1000萬元,衛福部、經濟部等單位所訂定下限則是3000萬元,由於目前全國性財團法人年度收入的平均眾數,大約落在500萬元左右,因此,實際上財報需要經會計師簽核的機構,家數相對較少。

衛生福利部、衛服部、大門、外觀。(取自衛生福利部網站)
《財團法人法》上路後,各部會紛紛訂定財務報表強制簽證,其門檻不同。如衛生福利部(衛福部)、經濟部等單位所訂定下限是3000萬元。圖為衛福部大樓。(資料照,取自衛生福利部網站)

規定嚴格 機構人事精簡難應付

儘管如此,年度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之財團法人,各部會仍要求訂定內稽內控機制與誠信經營規範。根據《財團法人法》,一定規模以上之財團法人,其內稽內控制度包含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與財務報表等四項。至於誠信經營規範,各部會更是直接參考上市櫃公司誠信經營規範,由於規定相關嚴格,不少公益團體都為之恐慌。

一位公益團體負責人表示,台灣公益財團法人,扣除掉伊甸、勵馨等大型社福機構後,其餘的機構人事都非常精簡,根據社工學者研究,台灣公益財團法人平均聘僱員工僅3-4人,「校長兼撞鐘」的比率非常普遍,很多機構根本沒有專職會計人員,更何況是內稽與內控人員,未來如果要因應《財團法人法》,增聘會計與法遵稽核人員,對公益團體來說,都是成本的增加。

該名負責人表示,《財團法人法》上路後,目前各部會都在訂定相關子法,包括財團法人之誠信經營規範,不過,現在公布的幾個版本,包括金管會、經濟部的版本,都是抄襲「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以環保署為例,其公告版本就強調,係參採各行業中最為嚴謹之銀行、金控及票券公司之公司治理原則,作為環境財團法人之準繩。

根據該守則,「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該守則明確要求上市櫃公司,遵守「誠信經營商業活動」、「禁止行賄與收賄」、「禁止非法提供政治獻金」、「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行為」。

規模差異大 外部監理強度拉高恐有隱憂

不過,社福機構負責人強調,上市櫃公司員工動輒數百甚至上千人,公益財團法人規模遠不及上市櫃公司,各部會訂定之誠信經營規範,竟然直接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原封不動地抄過來,很多公益財團法人都擔心,誠信經營規範訂下去以後,未來財團法人董監事與經理人將動輒得咎。

理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坪表示,國內財團法人依據其類型的不同,規模差異非常大,有些法人例如醫院、私校等,因為有《醫療法》、《私校法》等特別法長期規範其財務揭露,《財團法人法》上路對他們影響不大,不過,有些規模較小的機構,在《財團法人法》上路後,外部監理強度一下子拉高,由於該法有訂定相關罰則,有些機構可能因為怕被罰不敢做事,這部分需要政府機關重視。

20170224-黨產會聽證會,律師劉昌坪。(甘岱民攝)
針對《財團法人法》上路後恐衝擊較小規模的機構,律師劉昌坪呼籲政府機關應重視。(資料照,甘岱民攝)

避免「萬年董事」 法規訂定換血新制

另外,立法院在審查《財團法人法》過程,為避免企業捐助財團法人,長期把持董事會,所導致的「萬年董事」問題,特別訂定董事會換血規定,要求3年一度的董監事改選,至少要有1/5的董事席次必須更換,這項規定,目前在業界也有反對的聲音。

公益團體負責人表示,「《財團法人法》要求董事會1/5席次必須更動,那剩下的4/5席次維持不變,難道就不是『萬年董事』了嗎?」

該負責人強調,社福機構要找董監事已經很困難,現在《財團法人法》還要求每3年要更換1/5席次董事,還要求董事必須具備「相關領域專長」,這些都將增加公益團體的法遵成本。

更能取信於民 公益團體仍肯定其意義

然而,儘管《財團法人法》提高公益團體的法遵成本,但《財團法人法》的立法仍有其正面積極意義。

該名公益團體負責人表示,《財團法人法》要求財務報表簽證並建立內稽內控機制,將可以提高財團法人財務透明度,讓透明度較高的財團法人,更能取信於人民,財務強制揭露的結果,也將使少數借「財團法人」外殼進行利益輸送的機構「現形」,「有些『休眠』的法人,過去幾十年來拒絕繳交財務資料,對於這些『要死不活』的法人,主管機關終於可以祭出公權力,撤銷法人登記。」

工作 職場 就業 辦公室(情境示意圖,取自StartupStockPhotos @pixabay CC0)
《財團法人法》上路,盡管造成許多公益團體表示其正面積極意義仍值得肯定。圖為示意圖。(資料照,取自StartupStockPhotos @pixabay CC0)

另外,本次《財團法人法》立法,也開啟了財團法人整併與跨界的空間,公益團體負責人表示,目前很多企業為推動跨領域公益事業,被迫成立教育、文化、慈善等不同類型基金會,在《財團法人法》修法後,公益財團法人若因階段任務已達成,希望跨到其他領域,可以不必再另外成立基金會,只需要改隸主管機關即可,財團法人也可以透過整併擴大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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