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司法「偽青天」大戲—最高檢譫妄症?

2024-04-1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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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4/6)新聞稿,邢泰釗稱:「(原文)再審機制要能夠發揮平反功能,需要從以下幾點全面性的檢討:1.觀念的改變,就是從傳統『僅在消極糾正原審判決事實認定錯誤』,調整為以『無辜被告之救濟為優先』的積極觀點出發,來設計再審制度。(以上為該稿原文節錄)」邢某慣例講得頭頭是道,組合(剪貼)一堆漂亮文字,乍看似無問題且言之有理,懇請細察細看真的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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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筆者已提及《刑事訴訟結構》及「檢方偵查職能」,以之可知悉「院檢辯(含被告防禦)之功能面向」,邢泰釗貴為檢察總長舉出《再審制度》「傳統僅在消極『糾正』原審判決事實認定錯誤」,請問錯的都是法院?檢方偵查、起訴、蒞庭舉證均無客觀查證或舉證責任?邢泰釗高調宣稱:《再審制度》「調整為以『無辜被告之救濟為優先』的積極觀點?」筆者回頭請問檢方職能為何?

當被告有罪判決定讞,邢某一句「積極救濟無辜被告」盡顯邢泰釗「角色錯亂」之空言泛談!「救助無辜被告」兀然變成檢方的重點?管見以為,學者論述、律師辯護或法官審理都能講此句,檢方卻應在「偵查中、審理中蒞庭」即應特別注意「被告無辜或冤案」之情,蓋檢察官負有偵防起訴之能!

內行看門道。邢某完全忽視「檢方自省檢討」之面向,在檢察官查緝的角色「刻意」避開不談「檢察官起訴、審判中之檢方積極舉證被告有罪」,詎料「法院判有罪定讞」後,檢察總長轉彎對檢察官們大喊「救助無辜被告的積極觀點?」這何止是轉彎,簡直是髮夾彎及變換車道!更是「前是今非」之精神錯亂。另外,筆者認為檢方職能在偵查犯罪及落實刑罰執行,當個案有罪定讞如確實有再審事由,自得依法發動特別救濟之。

最高檢之譫妄症?何人演戲作秀成癖過頭?

「譫者,多言也。」依照《國語辭典》載,「譫語」係指「病中神智不清時的胡言亂語。」「譫妄」則指「醫學上指出現錯覺、幻覺、興奮、不安及語無倫次的一種精神障礙,常發生於發熱、疾病、外傷或精神病患。」在「邢泰釗」這位「泰山可倚、昭如日星」邢聖人的帶領下,最高檢這次出了昏招! 

以下特別說明分析。筆者認為檢方有聲請再審之權能,但請特別注意「聲請再審」係《刑訴》特別救濟程序;刑事通常程序流程為「犯罪偵查、起訴、審理(三級三審)至定讞、再到發監執行」;申言之,「再審」為特別制度,更是「被告有罪定讞後之特殊救濟程序」。整體觀察之,通常程序不多加細心著墨及嚴正以對,檢察官一路追打高喊被告有罪,等到定讞檢察官跳出來喊冤?恰如妄想病症者大叫:「千錯萬錯!全部都是法官及法院的錯!檢方是正義的!」當檢方未曾省思哪裡出錯,這不是精神錯亂麼?演戲唱戲「演到」漠視法制及欠缺檢討自省,當真可憐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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