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社會的盲點與極限:用愛改革?反思當代國家、制度倡議與產權社會(3)

2018-01-16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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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看似捍衛居住正義的呼聲,往往是再一次強化私有產權,使土地政策走向更保守的位置,再再加強了政府的右手(產權),但卻廢了政府的左手(公共政策)。(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看似捍衛居住正義的呼聲,往往是再一次強化私有產權,使土地政策走向更保守的位置,再再加強了政府的右手(產權),但卻廢了政府的左手(公共政策)。(資料照,顏麟宇攝)

財產權,是強制現代化的產物。在此小節中,我將分析產權社會構成的盲點,並探討制度建構對社會深刻的影響。《土地正義》中提及案例皆為徵收或開發爭議皆為產權者,其家園論述與財產權並存之狀況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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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以家園價值為主,制度改革為輔的模式,容易陷入道德價值觀的辯論。一旦進入單純道德價值觀的辯論將造成對話難度提高。況且,當前主要爭議者,多為小產權者。小產權或是被迫遷者,就代表他們一定是最弱勢嗎?台灣既有的產權體制,使得所有權人在其房屋財產、居住所有權、以及相連的生存權利受到損害,或是潛在受損時,他們不只是有較積極地態度來為自己的權利、權益戰鬥,更進一步來說,他們不得不為自己戰鬥。對他們來說,那2、30年咬牙背下的貸款、那些產權對他們來說是不可失去的依靠,這也顯示出所有權是這麼的迷人但也是那麼沈重的負擔。當你決定背起他之後,就很難輕易地說放就放了。因此,看似捍衛居住正義的呼聲,往往是再一次強化私有產權,使土地政策走向更保守的位置,再再加強了政府的右手(產權),但卻廢了政府的左手(公共政策)。產權不斷放大的後果,將導致所有公共政策無法推行,個人更加強化產權的正當性與價值,使得「公共」無法成為議題,例如:當我們需要公共設施時用地不足造成塞車,或是推動都市更新時無法區別公共性與必要性,只關心「一坪換幾坪」,最終導致真正需要更新的被卡住(如海砂屋、危樓),但不需要更新的持續因高地價而重建;個人財產權的不斷擴張亦造成公共建設不足與都市環境欠佳的問題。當然,我同意握有公共政策的政府以及較有資源的人士有時將公共政策扭曲,但推動社會改革應回到制度性討論,而非選擇特定道德高度,此雖提供部分民怨地宣洩,但無疑也造成更大的對立、更難以對話、以及制度改革的延遲,並造成更大的問題。

家園論述之所以容易動員,主要原因來自於過往歷史經驗以及教育。從廖彥豪(2017)的第5節與第6節中,可看出戰後土地政策制度的改變以及「田僑仔」代表社會對土地價值的轉化,由農(作物)轉工(增值)的進程;況且,土改的過程中,舊地主的哭訴並非家園價值,而是經濟生活層面的衝擊以及看到田僑仔致富的相對剝奪感,其反應的不只是產權社會的侷限,更是空間規劃制度的問題。在產權社會中,公共投資只是產權保值和不當增值的保證,而非家園價值的保障,容積獎勵是產權者的「天賦人權」,無產權者的「空中閣樓」。也就是說,從《土地正義》的論述中,家園的價值必須利基於財產權的擁有。

由於對於歷史過程的狹隘或錯誤理解,當前普遍去脈絡的將土地議題理解為「個人化(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政治歸政治XX歸XX)」、「商業化(我也沒做壞事只是賺錢、反對的人一定是因為分不攏)」、「藍綠對決(有限的政治理解)」貫串主流教育價值,而家園情感則成為反對與號召的利器。同時,迷人的財產權在長期的滲透下早已深入人心,無疑是土地議題的嚴重警訊。例如OURs曾進入弱勢社會住宅社區協助改建工作,居民為經濟最弱勢者,且若一直為弱勢便可持續居住,但討論改建過程,部分居民仍希望透過產權的購置私有化以滿足其居住權。

相較之下,非所有權人在這些反迫遷運動中,他們容易自我邊緣化,認為自己只是個空間與房產的借用人,自認為當開發與迫遷來臨時,他們不得不走、沒有權利爭取什麼。但是如果換個角度來想,他們其實也因此沒有那個背負沉重蝸牛殼的負擔,當他們不認為這個房產屬於他的時候,自認為沒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的時候,他們更容易離開、更容易撤守。簡單的來說,「有產權才是人」的有限理解將造成公共議題推向更保守的僵局

原民的、或是傳統集體社群的智慧,有一點也許是我們值得學習的:我們都是土地(空間)的借用人、我們只是過客、這是大家共有的,我們需要土地、需要空間,所以我們使用、利用、佔用,但是當我們不再需要時、我們離開時,我們把土地留給下一個、下一群需要的人,可能是我們的家人朋友,也可能是我們不認識的人。回歸到土地的使用權利與使用價值,才有可能破解家園情感與地產社會相互強化,一方面束縛所有權人、另一方面排除非所有權人的困境。

另外,我們也必須思考的是,到底是「制度先行」還是「社會氛圍先行」?從產權的議題而言,是制度先行引導社會。由於產權制度的建立,配上錯誤的土地、租稅與產業政策,導致產權的概念與實際價值不斷膨脹,最終影響社會氛圍的形塑,進而造成當前土地議題推動改革的困難。我並不否認社會溝通的重要性,或許也能說制度改革是取巧的作為。透過行政、立法機關的遊說,一步一步建構制度框架,從0分、20分、40分、60分、80分慢慢往上爬,讓社會有所依存與發展,配合大眾溝通的潛移默化達到推動社會議題的目的。因此,我們要做的,還是回到制度本身的修正,讓社會氛圍有機會造成改變。價值直接改變社會有相當的難度,但制度的改革,免除個人情緒的影響因素,讓社會價值有機會因為制度的改革而順應變化之1。如果再有機會,在制度設立之初就有完善的架構,或許能避免後續問題,例如:台北捷運在設立之初亦有爭議,但執行過程中相關機制與法令充足的狀況下,目前儼然成為台灣公共政策的指標。

產權引領的社會來自於一系列的制度、政策與歷史形構,再加上情感邏輯,最終導致產權社會的現實僵局。此現象不僅容易落入「先有財產權才有居住權」的邏輯、更容易將公共議題推向更保守的方向。

20170908-迎戰迫遷內閣記者會,反迫遷團體拿起「功在迫遷」的匾額。(甘岱民攝)
迎戰迫遷內閣記者會,反迫遷團體拿起「功在迫遷」的匾額。(資料照,甘岱民攝)

暫結:愛不是一切,房產階級社會?

道德訴求,並不等於因果分析,更不等於解決問題的辦法。不能解決問題的道德訴求,只會製造更多的犯罪。這正是台灣土地政策的核心問題。(黃樹仁,2002,p37)2

以「愛」為號召的道德情感,在2017年8月15日的大停電中引發對話。部分社會大眾以去脈絡及簡化形式,將停電與供電直接連結,忽略其中配電之過程,簡略的取用部分反核團體之論述:用「愛」發電來取笑反核團體。擁核與反核無法討論公共政策,而是立場的對立以及訕笑。

回到本文,土地議題亦同,從國家社會關係、制度改革取徑與產權社會的交織,能看出當前社會居住權利基於財產權的現實以及價值的混淆。因此,我們的共業並非道德訴求不足,而是長久以來制度缺陷、民眾忽略、政府怠惰、特定利益團體介入共同形塑。真正的困境是土地炒作與資產增值渴望之邏輯貫串社會,政府與人民清楚映照著彼此。例如,近期火紅的宜蘭縣農舍議題,其並不應視為縣長個人之作為,而是地方特定地產階級進行社會動員與打造開發利益幻想之產物。

愛,是盲目的,也是無從解釋與比較的。但是,公共政策的討論與理性應置於核心,道德高度作為社會運動的策略,必須謹慎操作。畢竟,挑起道德立場的家園辯論並非社會運動目的,推動公共政策向前才是。公共政策中,制度和容易溝通的案例才是關鍵,制度是社會運作的依循,但面臨現實的行政與立法系統,除了外面的倡議外,如何陪伴、鼓勵、共同找尋出路也是同等的重要;同時,選取易與社會溝通的案例更可讓議題性前邁進。「開放政府、全民參與」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就像是「有夢最美、希望相隨」一樣。政治並不是投票選舉而是日常生活的鬥爭與辯論,從當前面臨的困難著手,從公共到私人,由小到大,從個人生活做出改變,人人都是土地英雄。

最後,過度依賴「產權」情感運轉的社會將更可能導致更保守且階級化。長久以來的地產霸權塑造,造成產權與居住權的混淆。普遍社會討論的,是「產權正義」,且深入人心的房產投機造成「人人心中都有小小建商(或田僑仔)」,由於對於制度討論以及公共論述的缺乏,產權情感佔據了公共討論的核心,回頭再影響政策發展。孫洛龜所著《房地產階級社會》一書3,作者以大量統計資料說明了在韓國「房地產資源差異→收入差異→教育費用差異→子女學歷差異」的階級差異與台灣的現象極為相似。過度重視產權與房價的狀況下,房地產將成為家庭及個人優勝劣敗的關鍵因素,擁有諸多房產者不僅少奮鬥40年,更可持續累積財富;如果咬牙購屋,勢必排擠其他支出,且因支出龐大,又再鞏固私有產權,無法接受價格波動與重新分配;無產權者,則永遠無法進入社會體系,無奈放棄參與,持續累積不滿情緒。立基於家園情感的「產權」至上訴求,正好鞏固了房地產利益與排擠無產權者居住權益;更進一步說,它不只打造了一種真正的階級,更迫使所有空間規劃機制都得為所有權階級服務、為房地產保值或增值背書。

*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本文為徐世榮著《土地正義》書評系列之三。本系列結束。本文僅代表個人立場,未代表本組織集體立場,在此特別聲明。

[1] 歷次出去演講,聽眾對於高房價的不滿已非新鮮事。當民眾詢問何時房市將泡沫或修正,我會問:「為什麼你會想知道?」當然部分是希望自己可以買房自住,但部分人回應「因為我想進場!」此論述反應的是當前台灣對於土地政策的不滿,不完全是地價的高漲無法負擔,而是對於投機炒作的分配無法雨露均霑,且許多人仍寄望透過房地產獲得非個人努力的鉅額利益。

[2] 黃樹仁(2002)心牢農地農用意識形態與台灣城鄉發展,巨流出版社。

[3]孫洛龜(2012)房地產階級社會,譯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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