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中國沒有出現資本主義?經典著作《大分流》引發的制度、市場與文化大辯論

2019-07-15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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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黃宗智立刻回文為他的「內捲化」理論辯護(Huang 2002)。他認為十八世紀江南農業仍是勞力密集的,而同時期的英國卻已經轉成了資本密集的農業。彭慕蘭(Pomeranz 2002)的回應認為,黃宗智說得對,英國的確有比較多資本密集的農業,但《大分流》的主要論點是:你不可能只用中國的勞力過度密集來解釋大分流本身。兩方的辯論當然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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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大分流》出版的前幾年,黃宗智便將研究的注意力轉向晚清到民國的法律;而在《大分流》出版之後,他的研究更是集中在清代到民國初期的收養、婚姻、勞動、土地買賣等中國傳統的法律制度。在這一輪的研究裡,黃宗智對中國傳統的制度仍多有批評,但也強調他的研究不是要說明中國與西方的法制 「誰優誰劣」。而在《大分流》出版後的兩年,黃宗智便退休了,於是將中國傳統的法律制度與《大分流》連結起來的工作,則是要等到於今年(二○一九)在耶魯法學院拿到終生聘任的張泰蘇來完成。

張泰蘇大學在耶魯主修數學跟歷史,後來在耶魯獲得法學博士與歷史博士,現任教於耶魯法學院。他博士論文的問題意識,便是想要將中國傳統制度的缺陷,和《大分流》的議題連結起來,這也是他最近出版的《儒家的法律與經濟學》(The Laws and Economics of Confucianism)的主題。張泰蘇觀察到英國於中世紀之後,在土地法律上,有讓產權明確化的趨勢,反觀中國的土地契約,卻從明清時期開始,發展得越來越複雜。舉例來說,中國的「典契」讓把土地「典出去」的人,可以在未來的任一時間,把土地「贖回來」,張泰蘇認為典契會讓想要收購大片土地的買家卻步,阻止了整併土地的規模經濟

張泰蘇因此推論「典契」會讓被交易的土地零碎化,不利於土地集中。而有規模經濟的經營農場不易產生,則是江南農業生產力逐漸落後於英國的主因。至於中國法律何以會發展出「典契」,則跟中國的儒家文化有關。儒家文化注重 「長幼有序」、「論資排輩」,所以地方的風俗傾向保護「又老又窮」的小地主,導致年輕又富有創業精神的年輕買家無法「圈地」,將土地整併成現代的經營式農場。這可以說是「內捲化」理論被批評之後,重新省思了中國傳統的制度,提出了「內捲化2.0」的新解釋。而從一開始只強調小農勞力密集的內捲化假說,到更進一步思考 「是什麼文化跟制度導致了中國的農業型態跟英國不同」,這問題意識的改變,便是由《大分流》所推動的。

經濟學界的迴響:從制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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