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用七天國定假日換連假不補班

2016-07-2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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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政府因政治問題無法直接刪除,勞工又想爭取多休息,雙贏的方式就在於,有時候我們會遇到禮拜四、禮拜二的節日,這時候可以用這七天假塞入使其變成連續假期,並取消隔週六補上班的窘境。換句話說,就是放寬彈性放假的運用,這樣下來,一年只可能會增加0~4天的彈性放假,不可能七天都插得滿滿,現在電腦很方便可以推算,在此就不詳解。勞工有連續假期,以後沒有禮拜六補班這種鬼方案;資方也能獲得3~7天的上班日。每年勞資互有優勢,相信試算之後雙方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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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像上述所說的,「不固定」這一群,還是要為其考慮到薪資合理性或補休,行政院出發點在於薪資合理性,因此修法提高加班費,用以價制量的方式來彌補,但這方案卻被勞工團體視為誘惑員工去上班,沒有辦法降低工時。不過近日立院質詢時,勞動部已經針對補休的問題做出研議,但筆者在此亦呼籲政府,補休的時候,業主給予固定工資,但因加班時薪資較高,所以不可以用加班幾小時等於補休幾小時來實行,而是補休時的總薪資,應當等於加班薪資,最後再讓勞工自行二選一。如此一來,才能讓勞工有所等價選擇,對雇主來說也是公平交易。此外,為避免例假和休假的定義在現實情況下適用的困難,應針對國定節日提出勞動專章,莫再用84~1條去劃分誰可以上班誰不能上班,弄得勞方和資方完全不清楚狀況,無所適從,徒增爭議。

勞方不應為了放假而放假;政府不應把放假當成資方和勞方的零和遊戲。若能放下這些成見,彼此保持更高度的彈性來面對,七天國定假日其實是相對容易處理的,也讓台灣的經濟環境更進步。

*作者曾為國會助理,現為政大財政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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