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嬰兒床安全性及標示無一合格 專家建議兒童用品皆列入應施檢項目

2020-05-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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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表示抽檢商品具標示不合格、初始穩定性或最終穩定性未達標準容易翻覆、嬰兒床內部孔洞開口過大易造成嬰兒伸入手指而受傷等問題。(圖/李梅瑛攝)

消保官表示抽檢商品具標示不合格、初始穩定性或最終穩定性未達標準容易翻覆、嬰兒床內部孔洞開口過大易造成嬰兒伸入手指而受傷等問題。(圖/李梅瑛攝)

每個新生兒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為確保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在安全無虞的居家環境中平安長大,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特別於母親節前夕,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驗室(下稱SGS)針對市售8款嬰兒床進行安全性檢測,檢測結果竟有4款不符國家標準, 7款商品標示不合格,沒有任何一款同時符合安全性及商品標示之規定(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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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除令業者 改善並交由相關主管機關做後續處分外,更呼籲家長於今年9月1日後應選購經過國家檢驗合格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之嬰兒床,才能保障小寶貝的睡眠安全。

定期更新抽查 要求不合格業者提供改進結果報告

新北市議員江怡臻指出,嬰兒床的抽檢不合格率實在太高,甚至沒有任何一款產品同時符合安全性及商品標示的規定,希望這次法制局稽查是個起點,在出生率如此低的現在,每個孩子都是寶貝,不應該發生任何意外。希望透過這次的抽查,讓爸爸媽媽重新關注嬰兒用品不合格率過高的問題,不要等到憾事發生了才追究責任。

江怡臻批評,不合格率如此之高,經濟部標檢局應該負起責任,立即改善,而我也要求地方政府,除了定期抽查,也要定期更新抽查報告書,公布結果,針對不合格的產品,要求業者提供改進結果報告書,供民眾查詢。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博士則建議,除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應將所有兒童用品(自行車、雨衣、手推嬰兒車、兒童用高腳椅、嬰幼兒學步車、嬰兒揹帶)皆列入應施檢項目,保障兒童安全。

受邀出席記者會民眾陳小姐憂心表示,當父母選購兒童用品時,會選購具符合CNS 11676國家標準的嬰兒床產品,但坊間如此多的商品不合格,售價也多是三千元不等並不便宜,除了民眾自己選購要小心外,她也希望政府能為民眾把關,避免日後發生傷及嬰兒之憾事。

消保官表示,法制局委託SGS依國家標準CNS 11676「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進行安全性檢測,檢驗初始穩定性、床內部之孔洞、縫隙及開口、床外部之頭部夾陷、剪切與擠壓點、鉤絆點、鎖定機構、最終穩定性等項目。

商品標示部 分則由本府經濟發展局依商品標示法、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等相關規定進行查核。在安全性方面,抽查的8件嬰兒床有4件不符合CNS 11676標準,包括初始穩定性或最終穩定性未達標準而容易翻覆,嬰兒床內部的孔洞開口過大,可能造成嬰兒伸入手指而受傷。至於商品標示不合格之態樣,則包括產地未以中文標示、未標示原始製造商名稱與地址、適用年齡、床板厚度、製造年月及使用方法等。

相關企業經營者已於上週到新北府開會說明,其中同富有限公司表示Babybabe初生型遊戲睡床之不合格商品係104年進口之批號,目前已無庫存,願配合回收改正,並承諾如消費者持有購買憑證及商品,即可向經銷商辦理退費或換貨。另「dingbaby 多功能活動式嬰兒床」之業者稱該產品係床邊嬰兒床,且床內徑長度小於900mm,不適用CNS 11676標準,惟經SGS多次 確認該產品床內徑長度確實已達900mm,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強調產品說明書中已記載「可作為獨立嬰兒床」,即應符合CNS 11676國家標準,消保官已請業者立即修改系爭商品說明書及品名,以避免該商品被當獨立嬰兒床使用而翻覆傷及嬰兒之憾事。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對安全性不合格之商品,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之規定令銷售平台先行下架,另中文標示不符合部分,已移由新北市經濟發展局或移請他縣市依據商品標示法及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辦理後續回收改正事宜。選購嬰兒床除注意主管機關發布各項消費警訊外,自9月1日起,更應注意有無經過國家檢驗合格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以確保心肝寶貝之安全。消費者遇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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