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浪潮再定義 《證交法》下一個五十年怎麼走?

2019-11-19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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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說,現在正是賦予證交法新生命的時候。(圖/林維修攝)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說,現在正是賦予證交法新生命的時候。(圖/林維修攝)

為了探討《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半世紀以來的改變與貢獻,新時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法學基金會在11月16日舉行「證券交易法半世紀回顧與展望研討會」,從虛擬貨幣與資產、董事會、股東、證券詐欺以及內線交易五大關鍵面向,完整探討《證交法》未來可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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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坦言,《證交法》50年來對台灣經濟以及資本市場有很大的幫助,雖然眼前面對很多變化,但基本面並沒有太大改變,現在正是賦予證券交易法新生命的時候。「今天討論的題目,都是50年前不會討論的,」陳冲表示,「現在我們已經進入數位時代,不能再用石器時代的思維、觀念與法律看同樣的問題。」

應對金融科技 可從機構監管轉往技術監管

第一場次以近年備受各界討論的區塊鏈技術開場。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楊岳平直指,台灣在今年6月陸續開始的虛擬通貨立法,主要針對發行面向以及交易面向,不過「交割」面向被討論的頻率則較少。他建議,面對虛擬貨幣或STO(證券型代幣)等虛擬化證券未來可能普及的趨勢下,長期而言,調整集保登錄要求是《證交法》可考慮修法的部分。

短期來說,金管會可以調整集保事業的定義,過去在《集保事業管理規則》要求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體,而未來因應區塊鏈環境下的組織型態,一來應該放鬆事業組織要求,另一方面也可從機構監管,轉往技術監管。

同樣探討區塊鏈浪潮下的ICO現象(首次代幣發行,一種透過區塊鏈技術的募資工具),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鄭婷嫻指出,從有價證券種類的角度上,美國SEC在2018年提出監理指南,作為支付型、功能型與證券型代幣的判別基準,「回歸證券交易法,在有價證券範圍的制定,是否能朝向更明確化的修正方式?可再思考。」

研討會中針對獨董的專業性與獨立性討論。(圖/林維修攝)
研討會中針對獨董的專業性與獨立性討論。(圖/林維修攝)

公司治理必修課 獨立董事角色再進化

而近年在公司治理面向討論度頗高的獨立董事議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德芳就法律上如何確保「獨立性」進行論述。綜合各國經驗,她認為在提名階段,可以改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例如部分成員由股東會持股1000股以上的股東選出。此外,提高獨立董事的占比,能夠提高獨董的影響力,但是這些專家在專兼職的投入時間、專業性有無及任期過長是否影響獨立性,公司也應予以說明。

另外,董事會中的功能性委員會,例如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對於公司治理的貢獻與必要性也是各方關注焦點。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學術副院長兼財經法學系主人郭大維認為,《證交法》歷經多次修正,導入各式功能委員會規畫,下一步可以將常務董事轉化為內部董事,改由英美實務上常見的執行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而公司的董事會轉型為純粹監控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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