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遇仙人跳,難道只能傻傻簽本票?律師教「保命秘招」:約出來前一定要準備好啊!

2018-11-2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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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約會遇上仙人跳,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嗎?(示意圖/pakutaso)

網路約會遇上仙人跳,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嗎?(示意圖/pakutaso)

聽過「坐懷不亂」、「色字頭上一把刀」這些詞語或者這類故事吧?這些都是在告訴大家:順「性欲」而為,有時是會帶來危險的。詐騙集團常利用人性的弱點,來陷害在性方面意志力較薄弱的人,設局讓你愛上他/她,或是故意放長線,營造豔遇氛圍,然後在你上鉤之後──「?啷!」夢想破滅,一切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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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這個詞,大家都不陌生。古早時候的仙人跳,多半是由情侶、夫妻檔設局陷害痴情的傻男人。後來,台灣社會常見的仙人跳則是發生在酒店,劇本大致是這樣的:

安排小姐和「冤大頭目標」一起喝酒,接著小姐說想去泡溫泉、看夜景,兩人便奔往汽車旅館,翻雲覆雨才剛剛開始,好幾個大哥直接來敲門,幫這個冤大頭拍幾張不雅照,有些甚至不用講話,排排站就讓冤大頭知道,自己應該上繳「遮羞費」,才走得出那個房間。

網路仙人跳

而近來,許多仙人跳騙局已不再尋找已婚者,也不再跟酒店合作,直接透過網路PTT的××版、b××talk、g××dnight……各種型態陌生的交友軟體平台,騙徒只要單槍匹馬上陣,躲在鍵盤後打幾段話你來我往,三言兩語就令寂寞難耐的宅男宅女們出門趕赴一夜春宵,接著,如出一轍的劇情,如果冤大頭不接受條件,不是威脅要把猥褻照散布出去,就是威脅他們會走刑事途徑,去警察局報案、提供證據,要告冤大頭妨礙性自主。

發生這樣的狀況,可能涉犯的罪名包括:「強制、乘機的性交罪或猥褻罪」,這些罪都很重。萬一網路對象未成年,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相關規定與判刑都將更重,下場只有更悽慘。

雷律師釋疑:我們都以為「受害者不會無故指控」

假設你在路上看到一對男女,女人衣衫不整,身上還有些紅印,向你哭訴說對方強吻;又或者在法庭上,看到女人聲淚俱下地控訴性侵,而男人只說著:「我沒有!」「我們是兩情相悅……」

誰的話比較可信呢?

說實話,如果是我,也會像許多人一樣在第一時間相信女方的說法,甚至自以為有騎士精神地選擇保護女方,攻擊男方。

然而讓我們客觀一點思考:在合意性交的情境中,男女會衣衫不整、身有紅印,甚或有性交後留下的衛生紙、保險套。

如此看來,「控訴者」的證詞和性別角色,似乎對第一印象的影響甚鉅,在法院的實際判決裡也有類似的情況:同樣是證詞,在妨害性自主的案件中,告訴人(說自己被性侵的人)的證詞被採納的可能性,往往都多過於被告的證詞。

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遭遇仙人跳的被告得花上更多力氣,來證明自己是真正的受害者。

對於被告來說,被仙人跳是件不名譽的事,往往事後極少向友人提及,而能在案件中出庭為自己作證的人極少,往往只有自己。但相反地,若告訴人一方真的是惡意誣陷,馬夫(負責接送性交易者)、酒店經理或後續相關的對話證據往往一應俱全,法官採取正常角度篩選證詞、證據,只要沒什麼大瑕疵,很可能會相信。

雷律師釋疑:翻案的困境:證據稀少

如同前面說的,仙人跳常發生在從酒店把小姐帶出場後,或是利用交友軟體相約見面。在這些情況下,聯絡過程與見面場所,往往都具有一定的隱密性,鮮少有人在大庭廣眾下大聲喊:「我們去開房間吧!」因此,除了雙方以電話或口頭上的約定、所剩不多的訊息紀錄之外,往往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雙方是如何搭上線,對性交一事是否本來就在預期之中。

但相反地,騙徒早就想好要怎麼去設計目標,什麼話能夠留在通訊軟體中,什麼話只用電話講,才不會留下把柄給你。甚至更高竿的,還知道要怎麼「在過程中」蒐集證據(例如:以增進情趣為藉口,拍攝兩人性交過程的影片、照片),或是拿目標身上的DNA(比如:口水或完事後的衛生紙)。

更別說受害者,遇到突然有人闖進房間,往往無所適從,就這麼被對方牽著鼻子走,對方要什麼,就先答應什麼。

雖然性交後,獅子大開口要求巨額賠償這件事本身就有些不對勁,但實務上部分判決認為:索賠與否,並不能直接決定是不是仙人跳。在法官看來,索賠其實是合法的民事賠償手段,與是不是仙人跳是兩回事。被告不能拿告訴人索賠巨額款項來反證自己是無辜的。

唉!一邊是熟悉犯案且預謀許久,另一邊只是個色欲薰心,色急攻心,打訴訟其實是在「比證據」,你覺得是騙子會贏,還是受騙者贏呢?

雷律師釋疑:完美無瑕的證據,反而成為破綻

不過,倒也不是所有仙人跳的案件都死定了。實務上,還是有發現是「告訴人」設局仙人跳,被告最後獲判無罪的例子。

1、網路聊天室的陷阱

台灣高等法院就有這樣的案件,被告在網路上的「愛情公寓」聊天室認識一個女人,聊了一陣子後,雙方開始見面約會。某天,女人到被告家裡看電影,雙方情投意合,親吻、愛撫,接著正要翻雲覆雨時,女方說太快了,男方也就停下。之後,男人載女人外出用消夜,然後去捷運站搭車。男人事後還覺得自己真是個紳士。沒想到幾天後,她到警局提告性侵,夢中情人成了告訴人。

在審判過程中,雖然告訴人的證詞、她身上的DNA證據,都指向雙方有親密接觸,但告訴人在驗傷、警方詢問的過程中,表現得實在太過老練,甚至主動提出各種DNA痕跡給醫院檢驗,好像一切早就準備好了,讓法官覺得事情不單純,於是更進一步審酌,雙方吃消夜時,告訴人有離開被告的視線,並與友人通電話,但是都沒有求援,事後也沒有立即報警,而是帶人上門找被告要錢。最後認定這是一件仙人跳案件,被告無罪。

2、青少年的詐欺取財陷阱

另一個案件發生在新北地院。

幾名青少年約苦主同學A到汽車旅館喝酒、唱歌,期間,由一位女同學裝作不勝酒力,要受騙的A扶她到另一個房間休息,兩人發生了關係。

沒想到一切都是設計好的!幾名青少年甚至在房內裝了攝影機,兩人一發生關係,那個女同學就佯裝遭性侵,找朋友哭訴,營造出被性侵的事實,他們再假裝為女同學仗義執言,向受騙者家屬要求賠償,威脅要洩漏影片等。

不過,在這個案子中,由於一切都安排得太過完美,破綻也就太明顯,沒有經過太多調查,幾名青少年就承認了犯行,最終,設局者反而成了詐欺取財的被告。

3、學習自保

這兩個案子,我們知道:除了證據、證詞,如何從對方提供的證據當中找到矛盾、瑕疵和不合邏輯的蛛絲馬跡,也很重要。

若真的不幸遇上這些案例的情況,切記要保留自己與設局者之間的所有通聯內容、單據。還有,一旦你覺得突然約你出來見面的對象有任何可疑形跡(例如:不斷問你家境如何,你的收入,無事獻殷勤,或是人生中從未碰過的大帥哥、大美女……),除了沉浸在被喜歡的優越感之中,你可能也得想想,多少做些保護自己的準備。

大家來思考

這些訴訟上的舉證,說實在的都只是努力在亡羊補牢,一切的一切如果能不要發生,那當然更好。

現在有愈來愈多人喜歡上網交友,透過交友軟體聊沒幾句,就約出來見面。但請記得有被仙人跳的危險,不要以為自己是三十公分、G罩杯,而吸引別人寄信給你,天上不會有那麼多掉下來的禮物。約見面或帶出場以前,先好好想想這一切能夠實現是不是「太」順利,是不是有哪裡不對勁。先好好地冷靜下來思考,不要被下半身控制了上半身。

作者介紹|雷皓明

專業律師、人氣法律知識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作者,集結最容易令你被告的六大生活法律主題: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超白話、超親切。

本文經授權取自寶瓶文化《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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