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持有2259個兒少性影像案,一審遭判8月,經上訴,二審昨(26)日首度開庭,黃子佼改口部分認罪,並於庭外上車前,向媒體鞠躬示意。法官諭知5月14日再開庭。
黃子佼涉持有兒少性影片案:3/27坦承部分犯行
台灣高等法院昨日下午首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黃子佼進入及離開法庭,面對媒體詢問均不發一語,庭訊約50分鐘結束。
本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後,上訴期間,北檢就黃子佼違反個資法案件,移送高院併辦。
據了解,黃子佼昨日改口,就被訴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部分,坦承部分犯行,另就追加被害人控訴違反個資法部分,爭執其是否為未成年,並否認犯罪。
據了解,有被害人委託律師出庭,主張被害人眾多,許多被害人沒辦法請律師,若黃子佼有和解意願及真心悔過,除了協助下架影像,應拿出新台幣2000萬元成立基金會做公益。法官庭末諭知5月14日繼行審理。
另一方面,一名女子持「重懲變態、獵童產業」等標語到法院外表達訴求,指控黃子佼行為促使產業供需關係存續,沒資格可復出演藝圈。
黃子佼成為「創意私房」會員,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達2259個
一審台北地院新聞資料指出,法官審酌黃子佼是因一己私慾,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從論壇陸續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而持有數量達2259個,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35人,遭拍攝性影像時的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
一審指出,黃子佼沒有前科紀錄,在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改口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意思,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黃子佼為何6次開庭,都穿同一件藍色襯衫?
事實上,有眼尖網友發現,黃子佼每次出庭,都是穿著同一套衣服,藏青色上衣、格子褲和黑皮鞋,並戴著白色帽子與口罩,手上拿著一瓶寶特瓶,黃子佼目前共出庭6次,分別是去年7月15日、8月12日、8月20日、9月10日、10月15日、3月27日。
不少網友紛紛回應,「我覺得他出庭都有戴佛珠這件事也是刻意營造的人設」、「混肴視聽,穿的跟警察相似服裝,站在旁邊不容易一眼看到或是想利用警察正義的形象,服裝都一樣大家會誤以為是同一次開庭降低嚴重程度」、「好傻眼 因為同服裝我還真的以為只開了一次」、「5億高中生配偶每次開庭也都是同一套 這是什麼打官司小撇步嗎」、「他連口罩都帶一樣的 真的有夠心機」。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推測,或許黃子佼覺得這件衣服是他的幸運衣,他希望穿上之後每次出庭都會有好結果。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