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在紐西蘭、瑞典,幾乎沒有醫師挨告?2國政府面對醫療糾紛的「超強對策」值得台灣學習

2018-11-0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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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和瑞典所實施的「不論過失」醫療傷害補償制度,從各個層面來看,都遠較國內現行鬆散不一的糾紛處理方式更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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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紐西蘭和瑞典一樣都是小而美的國家,具有完善的國家醫療服務制度,並有全民健保做基礎,相當具備建立類似的醫療傷害補償制度的條件與環境。若我國有意採用,最主要的考量是醫療傷害補償經費的財源,我認為可以稍微提高全民健保費率,為這套制度在國內的實施籌措財源,並由全民健保署統籌相關的行政事務,同時將現行的藥害救濟與生產事故救濟一併整合。如此一來,便足以大幅改善國內的醫病關係和醫療環境,讓醫療傷害的病家安心,並增進病人安全和醫療品質,實在非常值得。

作者介紹│ 周恬弘

成長於台南的基督教家庭;先後畢業於電子工程系和自然資源發展研究所,並擔任過採訪編輯、代課老師、和研究人員。1994年移居花蓮,在門諾醫院從事醫務行政工作至今,其間曾在密西根大學和維吉尼亞州大學(VCU)進修醫務行政和健康照護組織研究。為教育部定助理教授,曾受邀在大專院校兼任非營利組織管理、醫療衛生政策、醫務管理的課程教學。喜歡閱讀和寫作分享,關心包括醫療與長期照護政策、環保、基督教信仰、醫病關係、醫學人文等議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啟動文化《白色危機:我們該如何面對高齡社會、醫病關係、醫療變遷的種種問題?

責任編輯/陳憶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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