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方法對於繼承人來說有一定的好處,因為他們不需要自己拿出現金來支付遺產稅,減輕了繳款壓力。同時,這也是一種合法且較輕鬆支付遺產稅的方式。
3.延遲繳納
延遲繳納遺產稅的期限最多為 2 個月。這種情況下延遲繳納可能是因為繼承人的資金準備尚未完全就緒,或者繼承人之間尚未達成一致意見等原因。即使繼承人有一些理由需要延遲繳納,但仍然需要在延期期限內繳納稅款,以避免可能產生的逾期納稅利息或罰款。
4.分期繳納
需要支付的遺產稅金超過 30 萬元,你可以在納稅期限內向相關稅務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最多可以分成 18 期,每期之間不超過 2 個月。
分期繳納遺產稅的選擇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和緩解壓力的方式。尤其是當遺產稅金較大時,分期繳納可以使繼承人在一定時間內平均分攤稅款,不過既然是分期,逾期款繳跟信用卡一樣是需要繳納利息的,從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到實際繳納日期之間,將按照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的固定利率計算利息。
5.實務繳納
支付的遺產稅金超過 30 萬元,但你的現金不足以支付剩餘部分,你可以在納稅期限內,向相關稅務機關申請使用你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作為抵繳。這些財產應該是易於變價和保管的實物。
遺產稅繳納方式小結論
遺產稅 節稅規劃
遺產稅規劃的好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夏綠蒂之前諮詢過安睿宏觀財務規劃師,他分享了幾個遺產分配的案例,這也是讓我滿驚訝的例子,原來繳稅不一定吃虧。
對於移轉資產到下一代身上的規劃,稅務規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稅收往往是影響財富轉移的關鍵因素之一。下面舉個例子,分別採用兩種不同的繳稅方法,一種是每年都不繳稅,一種是每年要繳稅,計算一下贈與稅與遺產稅的繳納多寡。
遺產規劃(一) – 每年在「免稅額度內贈與」
父母親要贈與小孩金錢,透過每年運用 244 萬元的免稅額,父與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小孩,所以一年的贈與免稅額是 488 萬,然後待 19 年後將剩下的財產贈與給小孩。
在這種方法下,前 19 年都不需要繳稅,直到 19 年後也就是 2040 年將剩餘財產全數轉移,這時要支付的稅額是 4739 萬元,總累積資產為 3.57 億元。
遺產規劃(二) – 每年在一定稅額內慢慢贈與
經過財務規劃師的專業輔導,這位父親在每年一定稅額內慢慢贈與資產給兒子,一年贈與兒子 1500 萬元,1500 萬元扣除 488 萬元免稅額 = 1012 萬元,這 1012 萬需要被課徵 10% 贈與稅,也就是每年父親需要支付 101.2 萬元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