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誰怕新聞自由,誰是人民之敵

2018-08-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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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BBC中文網)

(圖/BBC中文網)

前美國參議員莫尼漢(Daniel Patrick Moynihan)曾說過:「觀點可以因人而異,但真相不能因人而異。」可在川普時代的美國,真相似乎也因人而異,不同的人群生活在不同的真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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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支持者眼中,川普是一個「偉大」的總統,而不是法律文件和新聞報道中的那個竊國大盜和犯罪集團頭目,所有新聞中的負面信息都是對他的污蔑和迫害。

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在2018年7月29日發佈的一項調查發現:91%的堅決的川普支持者只相信川普的話,63%相信家人和朋友提供的信息,而只有11%的堅決的川普支持者相信主流新聞媒體的報道。

真相不是真相

川普在密蘇里州演講的時候,告訴聽眾不應該相信他們從電視上看到或者從報紙上讀到的報道:「要記住:你看到的和你讀到的不是正在發生的事情。」川普律師朱裏亞尼公開宣稱:「真相不是真相。」川普顧問康威 (Kellyanne Conway)以「另類事實」 (alternative facts)來美化特朗普的謊言。

《華盛頓郵報》統計發現:截止2018年8月1日止,川普在任上558天,共撒謊4229次。平均每天撒謊7.6次。據全美頂尖精神病學家組成的 「告知責任」組織 (https://www.adutytowarn.org/)研究,川普的撒謊成性是他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症狀。雖然他的絶大多數謊言都屬於很容易證明的謊言,但是「謊言重覆一千遍就是真理」,川普的謊言在他的支持者眼中成為不容質疑的最高指示。

「假新聞」一詞在2016年原被用來指稱俄國情報人員和陰謀論者在網絡上散播的謊言,但這個詞很快被川普利用,來攻擊「真新聞」——正規新聞媒體報道。他以「假新聞」來統稱所有對他本人的負面新聞報道,稱正規新聞媒體為「人民之敵」 (Enemy of the People)。

真假新聞

當代社交媒體極大程度上助長了謊言和虛假信息的傳播。據皮尤研究中心2017年的一份報告,67%的美國人從社交媒體上獲得新聞。低教育程度人群根本不知道社交媒體和正規新聞媒體的區別,把謊言和虛假信息當作真實的信息。

臉書(Facebook)和推特(Twitter)公司管理層在國會作證說:2016年美國大選前後兩年期間,1億2千6百萬臉書用戶收到了俄羅斯特工製作和傳播的虛假信息;大選最後期間,俄羅斯特工又註冊了三萬多個推特賬號,推送了140萬條推文攻擊希拉蕊· 克林頓,支持川普。 在俄國特工操縱的這個社交媒體世界裏,克林頓是腐敗的政客,川普是人民的大救星。

美國律師範奈莎 · 奧特洛(Venessa Otero)將所有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英文新聞資源放在一張圖譜上:表格橫坐標顯示意識形態傾向(左傾、中立、右傾),表格縱坐標顯示報道的深度和事實基礎。

  • 圖譜上中部綠色框架內是以事實為根據、立場中立、相對通俗易懂的主流新聞媒體:英國廣播公司(BBC)、路透社、合眾國際社、彭博社、《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等;這些是英語世界受教育階層的主要的一手客觀信息來源。(中文媒體,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對這些主流新聞媒體有著有限的直接翻譯介紹。)
  • 圖譜中間中部 (黃色框架內) 是意識形態分明的正規新聞媒體:《紐約客》、《名利場》、《經濟學人》、《外交政策》、微軟全國廣播網(MSNBC)、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等;這些是英語世界不同意識形態的受教育階層的深度報道和主觀論點來源。這些信息以分析和評論為主,語言內涵複雜,文化、歷史背景豐富,論辯和邏輯嚴謹,對受眾的知識和文化背景要求較高。(中文媒體世界中對這個層次的信息極少有翻譯介紹。)
  • 圖譜中下部(桔色框架內)是不同黨派和利益集團的宣傳工具;這些信息來源主觀性非常強,對論據和事實選擇性報道。如果以這些為主要信息來源,認知將非常有局限性。(中文網絡媒體世界中對這個層次的極右派信息有較多翻譯介紹,充作嚴肅客觀深度報道。)
  • 圖譜底部(紅色框架內)是垃圾信息,是網絡陰謀論者、俄國特工、極端仇恨團體和本土恐怖主義組織的樂園,沒有新聞和參考價值。這個層次的極右派信息在英文世界臉書和推特上廣為傳播,加之特朗普本人的推特,是川普支持者的主要信息來源。(中文媒體網絡世界對這個層次的極右派信息有極多翻譯,充作聳人聽聞的突發新聞。)

如果一個人的信息來源是綠色框架中的新聞媒體,而另一個人的信息來源是紅色框架中的垃圾信息,那麼這兩個人無疑是生活在兩個不同的世界、兩個不同的「真相」之中。

聯邦最高法院布蘭代斯大法官(Louis Brandeis)指出過:一個充分知情的公民集體(informed citizenry)是民主的基礎。如果人民有渠道獲得正確的、真實的信息,有時間理解、分析這些信息,人民就會做出正確的選擇。這也是新聞自由為什麼在民主體制中至關重要,而極權社會絶對排斥新聞自由;這也是為什麼說謊者懼怕真實新聞,攻擊新聞自由;這也是為什麼外國的情報機構會製造、傳播假新聞來干擾、摧毀民主社會的知情權和理性辯論的能力。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格曼(Paul Krugman)在2012年就用「後真相」(Post-truth)時代來形容黨派的選戰。在對領袖擁有宗教式的信任和皈依的「後真相」時代,新聞自由格外重要,因為新聞媒體報道真相,揭露謊言。

新聞自由不受審查

美國政府對新聞媒體沒有審查和管理,但川普上任以來,曾多次試圖限制正規新聞媒體的自由報道。2017年10月11日,他發推攻擊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威脅說要取消NBC的營業執照。但負責管理全國電視台播放資格的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主任 傑西卡· 羅森沃瑟(Jessica Rosenworcel)隨即對公眾澄清: 「這不是我們美國系統的運作方式。」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確禁止政府部門審查新聞媒體的報道,政府部門對新聞節目內容也基本沒有管理權。

8月16日,350多家美國媒體各自發表社論,抨擊特朗普上台以來一直對媒體的攻擊(圖為波士頓環球報網站當天的頭條:記者並非敵人)。
8月16日,350多家美國媒體各自發表社論,抨擊特朗普上台以來一直對媒體的攻擊(圖為波士頓環球報網站當天的社論:記者並非敵人/BBC中文網)。

2018年5月9日,特朗普威脅要吊銷部分記者報道白宮新聞的許可證,引發「白宮記者協會」(White House Correspondents ' Association)強烈駁斥:「阻止自由和獨立媒體對政府工作的報道是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惡性攻擊。」

聯邦最高法院在1931年的《尼爾訴明尼蘇達案》(Near v. Minnesota)和1971年的「五角大樓文件案」、《紐約時報訴合眾國案》(New York Times Co. vs. United States)的判決中明確判定:「事前禁止(prior restraint),即政府部門事先就下令禁止媒體發表某些特定內容,或者對出版物的內容進行審查,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條款,除非在涉及國家安全、戰時軍事秘密等極其有限的情況下。」「事前禁止」是極權社會審查制度的核心,但於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基本原則格格不入。雨果 · 布萊克(Hugo Black)大法官資料照片。

雨果 · 布萊克(Hugo Black)大法官在「五角大樓文件案」支持意見中寫道:「報刊是服務於被管理的人民的,而不是服務於管理者或統治者們的。政府審查報刊的權力已被廢除,所以報刊將永遠保持對政府進行審查的自由。」(圖/BBC中文網)

雨果 · 布萊克(Hugo Black)大法官在「五角大樓文件案」支持意見中寫道:「報刊是服務於被管理的人民的,而不是服務於管理者或統治者們的。政府審查報刊的權力已被廢除,所以報刊將永遠保持對政府進行審查的自由。只有自由且不受限制的新聞媒體才能暴露政府的欺騙。如果認為總統擁有『內在權力』來制止新聞出版,就會破壞第一修正案,摧毀人民的基本權力和安全,而保衛人民安全本應是政府的功能。『安全』這個詞是一個廣泛而含糊的概念,不應被用來侵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原則。國父們制定第一修正案,因為他們明確意識到保衛新國家的需要,也意識到英國和殖民政府的濫用權力,所以國父們通過法律保證人民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宗教自由和集會自由不得被侵犯,賦予新社會力量和安全。」

布倫南 (William Brennan)大法官在另一份支持意見中也指出:言論從來不能成為不可避免的、直接的、立刻的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所以審查新聞媒體是違法的。「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中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權利,體現了國家對於一項原則作出的重大承諾,即關於社會問題的辯論,應該是無拘無束的,熱烈的和完全公開的。人民可以對政府和政府官員進行激烈的、尖刻的、有時是令人不快的猛烈攻擊。」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原文為:「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在這裏,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條款的措辭是逆向規定:「『不得制定』的措辭表明在政府成立之前,人民已經擁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國會(政府)不能將這些權利從人民手中奪走,也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人民行使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聯邦最高法院布倫南 (William Brennan)大法官(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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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布倫南 (William Brennan)大法官。(圖/BBC中文網)

通過發表意見,個人可以自由地利用理性和邏輯去爭取支持者。有時發表的意見可能是嚴厲刻薄的或者不合時宜的。但是,憲法規定,對意見的判斷不是政府的責任。必須允許人民發表意見,以便人們判斷是非。

在美國憲政中,新聞自由佔有特別的位置。新聞媒體要求政府官員對自己的行動負責,公開他們的失誤,以便選民更好地評判他們。傑弗遜總統(Thomas Jefferson)曾宣稱:「如若由我決定,假如我們只能擁有一個沒有報紙的政府,或者只能擁有沒有政府的報紙,我將毫不遲疑地選擇後者。」第一條修正案中保證的新聞自由,在民主社會中起著監督者的作用:給予人民需要的信息,使他們在選舉政府官的員時侯能夠作出獨立的判斷。

誰怕新聞自由?

在西方民主國家中,美國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寬容度是最為寬泛的,除了煽動即時暴力言論(incitement/inflammatory speech)、挑釁性言論(flighting words)、淫穢(obscenity)和兒童色情 (child pornography)、誹謗(libel/slander/defamatory speech)和部分商業性言論 (commercial speech)之外,絶大多數言論都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甚至仇恨言論(hate speech)也受法律保護。在特朗普上任之後,3K黨和新納粹組織都開始積極公開活動,宣傳白人至上主義,鼓動種族仇恨。但是這些仇恨言論都不違反美國現行法律。

特朗普反對新聞自由的立場在共和黨內得到了相當的支持,根據Ipsos在8月7日發表的調查,43%的共和黨人認為總統應該有權關閉有「壞行為」(bad behavior)的新聞媒體; 23%的共和黨人認為總統應該關閉CNN,《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48%的共和黨人認為新聞媒體是「人民之敵」。

特朗普
(圖/BBC中文網)

這種對新聞媒體的敵意已經轉換成為實際行動:7月21日,在佛羅里達州坦帕的一次川普集會上,大批特朗普支持者對CNN首席白宮新聞記者吉姆 · 阿科斯塔(Jim Acosta)辱罵、喊叫、做出猥褻手勢。

上行下效,這些不雅行為和暴力威脅實際上源自川普本人。在競選期間,川普多次在集會上鼓勵其支持者攻擊反對者,在美國聯邦肯塔基西區法院和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正在審理中的《喀什亞· 沃古瑪訴川普》(Kashiya Nwanguma v. Donald Trump)一案中,多名原告起訴川普在集會中煽動暴力,鼓勵其支持者毆打反對者。

聯邦最高法院在1969年的《布蘭登堡訴俄亥俄案》(Brandenburg v. Ohio)中明確判定:煽動即時暴力(inciting imminent lawless action)不屬於憲法言論自由的範疇。 這種言論是以煽動他人「即刻」地違法或產生「即刻」的非法行動為目標,而且該主張的確可能會煽動或產生這種"即刻"的違法行為。法律可以對煽動即時暴力進行限制或懲罰。

川普本人在推文中對新聞媒體和記者的攻擊和辱罵不勝枚舉。2017年7月2日,特朗普發佈一條視頻。在其中,他本人暴力攻擊一位頭部被替換為CNN標誌的摔跤手。保護新聞記者協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對此指出:「白宮的言論摧毀美國新聞自由,鼓勵其他國家的獨裁者。」《華盛頓郵報》在8月6日發表專欄作家尤金 · 羅賓遜(Eugene Robinson)的評論《川普的集會言論會造成人命》。

極權國家和獨裁者慣於煽動暴力和仇恨,也常用「敵」、「我」的標籤劃分陣營。「人民之敵」是在納粹德國、前蘇聯、和中國的反右到文化大革命時期被廣泛使用的一個詞匯,用來指稱對統治階級不滿的群體,暗示這個群體對統治階級的批評即是對全社會的攻擊,因為統治階級即「人民」的總代表。特朗普對極權主義措辭的熱衷已經引起了知識份子階層的警覺:《紐約客》在2016年5月13日就發表了《川普的毛主義》;《外交家》在2017年1月19日發表《川普是真正的新的毛主義者》;《外交政策》在2017年2月1日發表《美國的毛》。

美國MSNBC早間新聞主播、前共和黨眾議員喬 · 斯卡博洛夫(Joe Scarborough)多次指出:川普對新聞自由的攻擊與斯大林等獨裁者的態度和措辭完全一致。川普的手段幾乎是拷貝「極權主義教科書」 (Authoritarianism 101): 「攻擊媒體的合法性,攻擊反對者的合法性,然後消滅他們。」

極權主義依賴於謊言來維持統治。在極權主義社會,歷史不斷被重寫,現實不斷被重構。新聞報道都應該是宣傳,真相由統治者來界定。於是,謊言沒有被戳穿的時候,因為事實還有另類的,真相都是相對的,「戰爭即和平,自由即奴役,無知即力量。」(奧威爾《1984》)。

極權社會是「後真相」的社會,而民主和法治開始對真相的理解和探詢,完成於對真相的揭示和接受。

在「後真相」的川普時代,美國社會面臨著對民主還是極權的選擇;在「後真相」的川普時代,人民必須質疑統治者發放的「真相」,繼續探詢真相;在「後真相」的川普時代,誰最怕真相,誰最怕新聞自由,誰才是人民之敵?

(注: 本文不代表BBC 立場和 觀點 )

原文、圖經授權轉載自BBC中文網
責任編輯/陳秉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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