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醫療詐保的最大受害者?回應壽險公會新聞稿

2022-01-2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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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壽險保費不斷上漲,作者認為正是突顯實支實付險可副本理賠的不合理之處(圖/取自Unsplash)

近年壽險保費不斷上漲,作者認為正是突顯實支實付險可副本理賠的不合理之處(圖/取自Unsplash)

如果勞保爆發大額詐領案,請問是勞保局受害,還是全民受害?看近一點是勞保局出錢,是勞保局受害;看遠一點,勞保局的錢從哪裡來?是勞工、雇主、政府的錢,是全民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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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數月前向金管會與衛福部陳情,基於政府取消法定傳染病等待期與開放醫療險副本收據理賠,造成商業醫療險變貴、老實投保人受害、保險公司與投機者得利,健保也遭殃,也形成重金鼓勵傳播疫病,故建議取消該二政策。該二部會對該陳情的回應,主要是「已有相關控管規範」與「業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合作在案」等語,而並無實際作為。於是筆者將該陳情內容投書風傳媒,以「如何讓全民健保更健康?資深保險業人員:金管會與衛福部應消滅不當商業醫療保險」為題,作公開呼籲。

多次陳情、呼籲政府正視副本理賠的負面效應

日前,爆發禾馨醫療集團詐保案,該集團大約對300位產婦,將一般自費約五、六萬元的剖腹產,提高費用到20萬元左右,再讓有買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的產婦,以一正本與多張副本收據向數家保險公司申請多份保險金,最後可能領得上百萬元,社會為之譁然。

此案再度證明,筆者向政府的陳情並非小事,但仍未見該二部會有何作為;且,有部分媒體以「保險公司受害」的角度做報導,應是不了解背後遠因所致。於是筆者再次投書,以「醫療詐保不是祕密!大筆利益要判給誰?一位資深保險業人員給金管會、衛福部首長的公開信」為題,點出保險公司是讓大眾受害的加害人,請求該二部會首長正視弊端,在「維護全民健康與調降商業醫療險費率到合理水準的利益」,以及「保險公司與少數投機者的獲利」,兩者之間做出英明判斷。

很高興,上述二份投書獲得不少網友的點閱與分享,數日前,壽險公會也以三點聲明的新聞稿回應。但該聲明似是而非,易生誤解,特分析如後。

保險公司聲明正確,但恐有所矛盾

分析該新聞稿之前,先回到本文第一段的問題,誰是保險詐領案的最大受害者?在勞保、健保的詐領案中,民眾很容易就想到是全民受害,但在商業保險的詐領案,可能有許多民眾不會這麼想。事實上,勞保局、健保局與保險公司在保險制度中,同樣都是被稱為「保險人」,是保險團體的營運者,有權向保戶收保費,並負責理賠之人;這過程有個重點,保險理賠出去的錢,在保險費率精算中都是由全體保費所支應,所以保險詐領案背後,實際上是全體保戶買單受害,這受害情境會呈現於民眾日後被調漲保費—這幾年商業醫療險越來越貴,這不就是主因之一嗎?

壽險公會新聞稿第一點聲明表示,「醫療保險的實支實付商品是建立在損害填補原則下提供保障,並適時給予醫療保險事故者保險給付,以降低經濟損失」,這聲明很正確,但問題是,政府與保險公司對實支實付保險推行「副本理賠」,讓一次傷病可以領很多次保險金,喪失「實支實付」精神(實際支出多少費用,才能如實賠付多少錢,確保不過度補償)。允許多張副本收據理賠,則理賠金額很容易就超過實際經濟損失,就不符合「損害填補原則」。保險業者的聲明顯示其自身懂「損害填補原則」,而且拿出來強調,只不過做的卻是完全相反的事。

第二點聲明表示,實支實付商品的設計原則,主要是填補醫療費用所產生的經濟損失,但因醫療支出日益增加,保額不足的保戶想提高保障時,會選擇再投保一張實支實付險,因此部分業者提供已投保過實支醫療險的客戶再購,便得接受副本理賠。這聲明顯然矛盾,前面提實支實付原則,後面說業者得接受副本理賠;然而,正本收據上的支付金額,才是病患實際支付的醫療費,副本收據只要付影印或列印行政費就可取得,並沒有付出任何醫療費,所以用副本收據領得的錢,就不是「實際支付」,當然就不是「實支實付」。

這點聲明也提到,保險公司對投機者詐領保險金無作為,且以提高保費來因應一事,絕非事實。業者確實有控管作為,是限制實支實付險的購買張數,這也是前述政府回應的「已有相關控管規範」,主要是宣稱「副本理賠時支實付醫療險限買3張」,但實際上可投保8張,而且不含學生保險、部分團體保險、登山險、旅平險…(註),因此真實的控管作用不大,宣傳意義較大。

第三點聲明表示,防範理賠詐欺、打擊保險犯罪,業者會持續精進以維護社會公平及保戶權益。這點講得很好,希望如此,但業者似乎只做前段不管後段。請看禾馨案爆發後,業者還是以「損害填補原則」(可維護保險公平)之名支持其「副本理賠」(會造成不公平理賠),如此扛著公平大旗卻反公平的態度,怎麼可能「持續精進以維護社會公平」?這樣把多數老實保戶的權益放哪裡?

綜上,醫療險開放副本理賠就是放棄實支實付精神,不符「損害填補原則」,弊害很多,其中會損害保險制度的公平合理,終致全民受害。但本國竟然有矛盾的「副本理賠實支實付醫療險」,還有荒謬的官商宣稱限買3張,更驚奇的是實際上可投保8張以上;人民是傻瓜嗎?保險是自助互助的團體運作,團體中有人不當多得,其他人必定要多付,保險人應善盡維護團體公平合理之職責,政府對保險之監理亦應如此。

註:參見11月起實支實付最多可投保八張,你該知的投保方針,-[好險在這裡] 


作者為資深保險業從業人員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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