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朱元璋即使沒證據,也要殺胡惟庸?揭明初冤案真相:先處死再捏造罪證,背後藏百年陰謀

2020-08-2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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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為何一定要殺胡惟庸?(圖/IMDB)

朱元璋為何一定要殺胡惟庸?(圖/IMDB)

明史學家吳晗寫了一篇著名的論文叫《胡惟庸黨案考》,把胡惟庸的案子從頭到尾縷析了一遍,最後證明,胡惟庸的前述罪狀多屬捕風捉影之詞,胡惟庸案是一個冤案。胡惟庸的罪行一件一件被發現,已經是胡惟庸被處死很多年以後了,也就是說,當胡惟庸案發的時候,他並沒有正式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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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胡惟庸沒有正當罪名,又為什麼會被殺死呢?《明史》上說,他多年受到朱元璋的寵愛,自己獨攬丞相大權,有的時候,發生了一些事情也不向皇帝報告,還隨便提拔人和處罰人,當時有很多人奔走於他的門下,送給他的金銀財寶不計其數。朱元璋最恨的就是胡惟庸的專權,因為他專權,即使他沒有罪,也要把他殺掉。由此可見,胡惟庸之罪在於擅權僭侈,而這正是最不能為朱元璋所容忍的。洪武十一年(西元一三七八年),朱元璋下令限制中書省的權力,命令以後臣下上奏書,不許「關白」中書省。「關白」是什麼意思?就是凡是送給皇帝的奏章,都要同時送給中書省丞相一份。作為皇帝,朱元璋希望大權獨攬,掌控生殺予奪,決定一切,怎麼能允許這個權力被丞相分割呢?到了洪武十三年(西元一三八〇年)他除掉胡惟庸,終於廢除了丞相制度。

原來朱元璋將國號訂為「明」有這些用意。(圖/維基百科)
朱元璋在胡惟庸案後,正式廢除了丞相。(圖/維基百科)

丞相的權力太大,殺了胡惟庸,如果再立一個丞相,仍然不免要與皇帝分享權力。於是,朱元璋乾脆一勞永逸地取消丞相制度,就不會再有丞相與皇帝分權了。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黨案後,朱元璋開始大刀闊斧地改革中央機構,主要是:廢中書省、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洪武十年設立)、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總的精神是:將政權、軍權分割為若干部分,由各個系統不同的機構分別掌領,在丞相被撤銷以後,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六部與皇帝之間,沒有了丞相這一中間管理層,一切大權都由皇帝掌握。從中書省綜掌政權一變而為皇帝親自管理庶政,皇帝直接統轄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控制了一切生殺大權。「政事一從皇帝出」,皇權相權合二為一,從此在中國歷史上已有一千多年的丞相(宰相)制度和七百多年的三省制度遂告結束,「朱元璋成為中國歷史上權力最大的皇帝」。

在廢除丞相制度同時,朱元璋對掌握國家最高軍事權力的機構也加以改組,他下令解散原來的最高軍事權力機構大都督府,因為大都督的兵權太大了。他把大都督府劃分為中、左、右、前、後五個都督府,即五軍都督府,每個都督府都有一個掌握著一定兵權的都督。這樣,統領天下兵馬的大都督兵權就被瓜分了。每個都督的權力只有原來大都督的五分之一,不足以對皇帝構成威脅。並且五個都督互相制約,互相監督,聽命於皇帝,如果一個都督要造反,其他四個將會形成牽制;退一步說,即使有兩個或三個都督串聯起來要造反,也不太容易。

明朝是朱家的天下,朱元璋要把它傳給子孫,他不僅不願意自己的權力被丞相分割,而且不允許子孫的權力被丞相分割。因此,他把撤銷丞相制度這件事寫到《祖訓》裡頭,規定子孫後世永遠不許立丞相,如果有人建議立丞相,必須嚴懲。洪武二十八年(西元一三九五年),朱元璋敕諭廷臣:「國家罷丞相,設府、部、院、寺,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善。以後嗣君,其勿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總而言之,將朱元璋處理胡惟庸案及其後的一系列舉動串聯起來,可以看到他不遺餘力地集中皇帝權力的整個過程,朱元璋的改革使得皇帝的位子坐得更穩了。從此,皇帝不再允許自己的權力分散,中國君主宗法制的專制制度被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

朱元璋在胡惟庸案過後2年,正式成立錦衣衛來監視眾臣。(圖/IMDB)
朱元璋在胡惟庸案過後2年,正式成立錦衣衛來監視眾臣。(圖/IMDB)

從這個意義上看,胡惟庸的案子既是一個冤案,又不是冤案。說它是冤案,是因為在將胡惟庸處死時,他還沒有罪名,後來所指的罪行都沒有實證,所以說他是冤枉的。他死後,才說他謀反,說他勾結蒙古人,說他勾結倭寇,罪名越加越多。這些罪證一件件揭發出來時,已經到了朱元璋的晚年。說胡惟庸的案子不是冤案,是因為他死於專權、犯了眾怒,頗為同僚所憎恨(劉基、徐達等人都認為他奸邪不可靠),而且影響到了皇帝的專制集權,身首異處只是早晚的事情,所以說朱元璋也沒有冤枉他。

胡惟庸案前後延續十四年,一時間包括開國元勛李善長在內的功臣宿將被誅夷殆盡,達三萬餘人。也還是朱元璋想藉胡案興起大獄來誅殺文武功臣,防止他們日後威脅朱姓子孫。那麼,為何在他們身上非得加上「謀逆之罪」(勾結蒙元、私通倭寇、圖謀造反)而不是專權、貪腐之罪呢?其背後還有其他隱情。在明朝興兵之時,朱元璋為了鼓勵文臣武將給自己打天下賣命,曾授予多位開國功臣免罪鐵券,其上多鐫刻「若謀逆不宥,其餘死罪免二次」之語。正因為不加謀逆之罪無以破功臣的鐵券保護傘,所以將胡案定為謀逆,一石二鳥,便可一舉誅滅功臣了。

在胡惟庸案中被牽連的李善長死後第二年,虞部郎中王國用就上書為他鳴冤,意思是說李善長的地位已經很高了,即使幫助胡惟庸篡位成功,地位也不會更高,李善長不會為此冒這麼大的風險。李善長這樣有大功的人得到如此下場,將會令天下人寒心。王國用的批評尖銳直白,入情入理,無可辯駁。朱元璋讀了如此冒犯的話,心知理虧,竟然不予追究,足見李善長死得有多冤枉。

專制君王對於權力的追求似乎沒有止境,因而對於權臣的防範也就沒有止境,越到晚年,他的這種心態也就越嚴重。他感到年老體衰,他要為未來的繼承者留下一個安全的世界,措施之一就是再次大開殺戒。

作者介紹|馮玉軍

男,1971年出生,法學博士,現為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包括本書,已正式出版學術個人專著十多部,並主編許多學術著作及法學教材等;在核心學術刊物及其他刊物、報紙上發表論文百餘篇,編輯教材和入選論文集數十部。學術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法律經濟學、立法學、宗教法治研究、後現代法學、法律全球化等。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清文華泉《比竇娥還冤:明清奇葩大案》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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