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到內臟出血肋骨斷 高雄獄卒虐死精障囚犯判10年,監委糾正法務部

2020-08-2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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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監獄管理員涉嫌虐死精障囚犯案件,24日被高雄地方法院依《刑法》凌虐人犯致死等罪,判2名管理人員各10年6月、9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取自張榮發基金會官網)

高雄監獄管理員涉嫌虐死精障囚犯案件,24日被高雄地方法院依《刑法》凌虐人犯致死等罪,判2名管理人員各10年6月、9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取自張榮發基金會官網)

只因囚犯「不服管教」,就可以一邊澆受刑人咖啡,一邊踹到肋骨斷裂、內臟出血?2019年10月,高雄監獄驚爆監所管理員虐死精障囚犯案件,2020年8月24日高雄地方法院依《刑法》凌虐人犯致死等罪,判2名管理人員各10年6月、9年徒刑、同夥4名受刑人各判刑3年10月至7年不等,26日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高涌誠也發出新聞稿,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高雄監獄,指出管理不周、無法及時掌握求情動態等疏失,要求法務部與高雄監獄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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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新聞稿指出,本案死者陳姓受刑人因精神障礙症狀長期服藥,出現「不服管教」行為被安置於違規房。案發當日,監所管理員對不遵守規定的陳姓受刑人踹踢、澆淋咖啡,並命令由受刑人徵選而出、不具公權力的「服務員」為受刑人施用刑具、帶至監視器未拍到角落凌虐;另1位管理員全程目睹,卻對於受傷的陳姓受刑人消極不處理,導致受刑人肋骨斷裂、內臟出血、延誤救治黃金時間而死亡。在此之前,高雄監獄相關戒護管理人員對陳姓受刑人施用戒具,也與相關規定相違,使用戒具(2付手梏)及收容鎮靜室(實則係職員備勤室與主管桌之間之走道空間)作為懲罰受刑人的方法。

當社會防護網失去功能,監獄成為邊緣人最安全的地方——至少有一口飯可以吃。(林瑞慶攝)
2019年10月,高雄監獄爆發監所管理員虐死精障囚犯案件。示意圖。(資料照,林瑞慶攝)

監委表示,雖然高雄監獄於2015年2月11日已曾發生人犯挾持典獄長事件、監視器設施理應依主管機關函示有所加強,但陳姓受刑人疑似被「不當管教」的地點是監視器死角,明顯違背法務部相關規定。

雖然高雄監獄已於2019年1月7日採購微型密錄器15組、提供重點場舍(包含違規舍)及中央台備用,並指示於特殊情況或於攝影機死角有所「處置」時應配戴保全證據、便於及時採證,但在陳姓受刑人被虐死的事件中,值勤人員並未落實執行相關規定,不僅影響事件調查、也衍生蓄意規避事件偵(調)查爭議,是監所缺失。

監委指出,本案問題之一在於監所長期以來徵選受刑人出任「服務員」協助管理人員,但服務員不僅容易發生執行偏頗、甚至假藉主管之命代行戒護工作情事,當案件發生後,高雄監獄不僅未依權責進行深入調查、通報法務部矯正署,且送醫急診診斷為「食物梗塞導致窒息」,無外傷紀錄,致使錯失調查時機,相關主管管理及監督不周;至於法務部矯正署無法及時掌握囚情動態,難辭監督、管理不周也有違失。

彰化少年輔育院。(取自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臉書)
監委指出,高雄監獄在案發後不僅未依權責進行深入調查、通報法務部矯正署,且送醫急診診斷為「食物梗塞導致窒息」,致使錯失調查時機。示意圖。(資料照,取自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臉書)

監委指出,本案中高雄監獄相關戒護人員未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如實記載,就是明知事實而故意不予登載,為了規避調查,還在「施用戒具紀錄簿」上不實登載內容,這行為已使相關公文書失真,再陳報長官核章而行使之,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有重大違失。

此外,高雄監獄對陳姓受刑人之教化、矯正與輔導也有未盡周延之處,應符合《監獄行刑法》「使受刑人改悔向上」規範之意旨進而減少不當管教之事件發生,而法務部矯正署應本於權責深入清查,並加強《兩公約》等人權教育訓練宣教、有效防制酷刑事件,以落實人權保障。

監委:影音監控系統整合智慧型監控系統刻不容緩

監委強調,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高雄監獄對本事件相關「服務員」管理考核不周、查核不實,均有疏失,法務部允應予以重視改進,以維護戒護管理安全及收容人人權。此外,戒護安全中有關影音監控是輔助勤務中心之必要利器,有必要與其他系統整合,因此影音監控系統整合智慧型的監控系統刻不容緩。

結合以上,監委提醒法務部應該重視所屬各矯正機關監控系統現況,與智慧型整合需求、有效輔導強化,才能有效掌握囚情動態、加強監督並保全證據,進而提升戒護管理效能。調查報告結論指出,行政院允應督導法務部會商衛生福利部等有關機關,針對相關議題妥為研議,以善盡對收容人醫療照護、提升收容人醫療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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