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百年後的「遺囑」,因獨厚四子張國煒,引發對於這位台灣航海王所立遺囑的關注。該遺囑曝光後,形式上觀之,四子張國煒得到諸多遺產,並指定由其繼任集團總裁。這份遺囑對於同父異母的兄弟子女,有何法律上效力呢?繼承人可以繼承的部份,叫作「應繼份」;如果被繼承人(過逝的人)想要讓繼承人(活著的人)一毛都無法繼承,除非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否則繼承人還是可以繼承部份遺產,這叫作特別保留部份,稱之為「特留份」。其次,配偶過逝後,另一伴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遺產分配時,也常發生如此權利主張。從這幾個繼承重點,進一步瞭解張總裁的遺囑繼承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