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嘉一觀點:建立我國海洋油外洩求償項目模式

2016-04-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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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野生動物救治費--搶救與復原中心建構費、工具費、工具修護費/折舊費、消耗品供應費(例如非肥皂、受害動物用飲料) 、動物營養品費、獸醫或動物專家顧問費、動物醫療品費、非義工費(薪水、福利)、復原後之追縱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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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然資源損害評估費--復原費(例如受損濕地重新種植、放魚)、使用價值減低費(由於外洩油所導致之服務減少)、損害評估費(外洩損害之專家評估)、受影響資源之無法使用價值之調查費。

九、研究費--研究諮詢費、研究小組人員費(薪水、福利)、研究器材費、長期監測費、研究結果出版費。財產、經濟與環境損害費--辯護律師費、其他訴訟費與和解費。

十、罰款與處罰--法律費、污染者之刑事罰款、清除作業中之疏忽罰款、民事處罰。

依據國際統計資料(OSIR),顯示漏油清除費是無法以漏油量來推估的。有些地區因涉及特殊敏感資源或財產,其費用更高;因此最佳之因應策略是儘可能移除海面油汚(亦即所謂決戰境外);並預防油污漂浮到海岸與其他敏感區。

那麼到底如何決定海岸線的敏感度呢?早在阿瑪斯號油輪事件後,2002年筆者就向環保署建議參考美國和加拿大之海岸線敏感度分類系統,儘速建立台灣沿岸之環境敏感度指標(Environmental Sensitivity Index, ESI)。ESI系統最早應用於1979年墨西哥灣的海上油井(Ixtox  1)爆炸之海域油外洩事故。俟後諸多國家包括法國、德國、義大利、奈及利亞、馬來西亞、紐西蘭等國海岸也建立ESI圖集。可惜,此次德翔貨櫃輪事件,未見在因應決策上,參考台灣沿岸已建立之ESI 系統。

*作者為台灣重大工業意外防治協會理事長,中山大學環工所兼任副教授、前加拿大聯邦政府環境緊急應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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