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鼎煥觀點:離岸風電專案融資應該審慎評估並樂觀其成

2019-01-2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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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離岸風電內部報酬率雖然由初期5.25%提高至6.05%,但回收期限仍然超過20年經濟壽期的一半,大約11.4年,此一財務評估結果實不易滿足國內財力雄厚企業期待,因此離岸風電開發計畫需要外部資金挹注。(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認為,離岸風電內部報酬率雖然由初期5.25%提高至6.05%,但回收期限仍然超過20年經濟壽期的一半,大約11.4年,此一財務評估結果實不易滿足國內財力雄厚企業期待,因此離岸風電開發計畫需要外部資金挹注。(資料照,陳明仁攝)

關於離岸風電專案融資之觀點評述,筆者欣慰國內不少學者專家積極苦思解決之道,當然討論的前提是支持離岸風電的開發,其次才是各界共同商議資金從何而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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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為何需要專案融資?主因國內再生能源電能由於電業尚未形成自由市場機制之下,依法採用固定費率制度躉購(Feed-in-tariff, FIT),即政府每年公告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上限,又依據其費率審定參數,其中離岸風電內部報酬率雖然由初期5.25%提高至6.05%,但回收期限仍然超過20年經濟壽期的一半,大約11.4年,此一財務評估結果實不易滿足國內財力雄厚企業期待,因此離岸風電開發計畫需要外部資金挹注。

所謂專案融資即針對各個離岸風電開發計畫逐案審查,審慎評估風險報酬抵換關係及其債權保障做法,而非一體適用囫圇吞下千億融資。固然國內銀行較缺乏類似放款經驗,但就過去國內陸域風電開發計畫零違約率的紀錄,且離岸風電類固定收益性,得以滿足未來長期現金流量,加上國人存款總額高但企業投資放緩,相信仍值得國內銀行團研究其專案融資可行性。

20181225-經濟部25日舉行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聽證會,遇業者大舉白布條抗議,更數度打斷官員發言。圖左為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尹俞歡攝)
20181225-經濟部25日舉行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聽證會,遇業者大舉白布條抗議,更數度打斷官員發言。圖左為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尹俞歡攝)

全民參與節能減碳一直是政府努力的目標,包括教育宣導、示範推廣、綠電認購、鼓勵再生能源投資等等,國外亦有諸多開發商釋股引進投資者或成立合作社方式提供民間參與再生能源開發的管道,金融資產(債權)證券化只是構思可供參考的選項之一。確實離岸風電開發存在風險,但離岸風電開發商與經濟部簽訂之行政契約,原發起人進行釋股或移轉等行為仍必須負責完成風場建置之連帶責任。

目前國內金融機運作已接軌巴賽爾協定,金融監理相關法令配套措施皆已實施,亦認可信用保險、保證、證券化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等多元避險效果,銀行團對於離岸風電專案融資必須進行風險辨識、有效控管風險與依法準備資本適足,於經濟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共同把關之下,未來毋論國內銀行專案聯貸或積極爭取國外銀行共組專案聯貸(未來國內銀行亦可參與離岸風電海外聯貸),理應提供臺灣一個發掘綠色能源潛力的契機。

*作者為明道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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