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璉專文:重新反思,中國改革之得失

2016-02-2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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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自始並非整體變革,僅是維持原有主體經濟不做根本性變動,在國有經濟以外推進的增量改革戰略。雖然較好在改革過程中保持經濟穩定增長,但也帶來雙重體制並存、行政權力干預交易活動的尋租條件廣泛存在的問題。(新華社)

中國改革自始並非整體變革,僅是維持原有主體經濟不做根本性變動,在國有經濟以外推進的增量改革戰略。雖然較好在改革過程中保持經濟穩定增長,但也帶來雙重體制並存、行政權力干預交易活動的尋租條件廣泛存在的問題。(新華社)

在改革開始的時期,中國領導並沒有為自己設定體制改革的目標,而是採取了「摸著石頭過河」「不管黃貓黑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策略。不管甚麼樣的政策或制度,只要能夠恢復經濟、穩定社會,都可拿來應用。在鄧小平、胡耀邦指導下,以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報》發表題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評論員文章為開端,在全國掀起一場以「解放思想」為基本內容的啟蒙運動,為改革開放奠定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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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義滋生腐敗

中國改革從一開始,就採取一種不是整體變革,而是在維持原有主體經濟不做根本性變動的條件下,在國有經濟以外推進的增量改革戰略。這種做法能夠較好地保持經濟在改革過程中的穩定增長,但也帶來雙重體制並存、行政權力干預交易活動的尋租條件廣泛存在的問題。

在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明確時,大家對於甚麼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有不同理解。相當多的人把東亞國家所謂「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當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常態。

中國在世紀之交初步建立起來的市場經濟體系,就帶有濃厚的政府強力干預經濟活動的重商主義色彩。正像布坎南等主編的《關於尋租社會的理論》中所指出,重商主義社會乃是一個腐敗的尋租社會。

在這樣的社會中,腐敗行為必然出現在有尋租條件的每個角落。於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後,中國社會始終存在「向哪裡去」的選擇問題。或者說是限制行政權力,走向法治的市場經濟制度;或者是沿著重商主義的道路走向權貴資本主義(或稱「官僚資本主義」、「官家資本主義」)的窮途。

中國經濟(新華社)
中國經濟發展情況舉世矚目,然而重商主義社會乃是一個腐敗的尋租社會,因此在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後,中國社會始終存在「向哪裡去」的選擇問題。(新華社)

「國進民退」的開倒車行為

在這種情勢下,堅持建立市場經濟改革大方向的人們要求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建設法治的市場經濟。然而某些能夠從尋租活動中獲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不願意繼續朝著法治市場經濟的方向前進,便採取各種各樣手段來阻止進一步的經濟和政治改革,以免自己的尋租和設租權力遭到削弱,甚至假借「改革」、「宏觀調控」等名義擴大權力的干預,擴大尋租活動空間,使自己能夠攫取更多財富。

例如,根據1997年十五大和1999年十五屆四中全會關於國有經濟的佈局調整和國有企業股份化改制的決定,國有企業的改制和改革在世紀之交有很大進展,但是當改革推進到特大型國有壟斷企業改制的最後階段,改革進程就慢了下來,開始停頓不前。在有的領域甚至出現「再國有化」、「新國有化」等「國進民退」的開倒車行為。

除國有部門的改革推進乏力之外,二十一世紀初還出現各級政府利用自己對土地、信貸等重要資源的配置權力,大辦「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或者利用工程立項、市場准入、資金投放等權力徇私舞弊。所有這些,都使能夠接近權力的貪官污吏、「紅頂商人」獲得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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