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土地長路漫漫》亞泥礦區爭議20多年訴訟仍無解!至今僅2原住民取回土地所有權

2019-01-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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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礦權展延的環境正義,與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迄今仍然無解。亞泥礦區原住民土地,經過2、30年的漫長行政訴訟,目前僅2人成功取回礦區的土地權狀。(資料照,方炳超攝)

亞泥礦權展延的環境正義,與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迄今仍然無解。亞泥礦區原住民土地,經過2、30年的漫長行政訴訟,目前僅2人成功取回礦區的土地權狀。(資料照,方炳超攝)

紀錄片導演齊柏林過世迄今已1年半,亞泥礦權展延的環境正義,與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迄今仍然無解,不僅《礦業法》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迄今仍躺在立法院,亞泥礦區原住民土地,經過2、30年的漫長行政訴訟,目前僅楊金香、徐阿金2人,成功取回礦區的土地權狀。法扶基金會律師謝孟宇表示,原住民土地返還之調查,目前係授權原住民鄉鎮成立「原保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進行調查,有些鄉鎮的土審會委員根本都是「鄉長的人馬」,一旦土審會認定,該土地非原住民自始擁有,未來透過行政法院翻案的機率可說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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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原住民土地返還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案,去年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山保條例》「5年等待條款」規定正式刪除後,預計有5萬多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設定有「耕種權」等他項權利,未來可以申請土地返還。不過,「5年等待條款」的刪除,雖然是原住民土地返還運動的重大進展,但真正要落實,卻仍然長路漫漫。

上月,「社教文化基金會」舉辦「從亞泥案看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之實踐」座談,法扶基金會律師謝孟宇以太魯閣族在亞泥礦區,迄今只有2名族人取得土地所有權為例,強調目前的法律架構,讓原住民族土地返還困難重重。

20170328-環保團體前往台北遠企中心前抗議亞泥太魯閣炸山,煙霧代表炸山煙霧。(蘇仲泓攝)
亞泥礦權展延的環境正義,與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迄今仍然無解。(資料照,蘇仲泓攝)

謝孟宇表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簡稱《原開辦法》)第24條,雖然表面上寫得很「中性」,但實際的執行結果,卻造成非原住民大量使用原住民保留地。開放非原住民使用的項目,原本有8項,後來卻陸續開放到10幾項,包括礦業、土石、觀光遊憩、加油站、倉儲設施、醫療保健、社會福利、郵電運輸、金融服務等。

「採礦、觀光醫療、信合社,表面上雖然優先輔導原民,但當時立法時,原住民實際上根本不可能組專業礦業公司?等於為開發的人找到土地使用的正當性,看似合法,卻造成原民土地大量流失。」

亞泥申請礦區又續租 原民土地20多年要不回

謝孟宇表示,原保地一直到1960年代,才以「荒地放領」方式,同意原住民申請所有權,但當時由於原住民資訊取得困難,亞泥創辦人徐有庠在70年代申請太魯閣礦區採礦權時,當時礦區內有高達9成的土地,沒有登記權利,由於亞泥要使用這塊土地,秀林鄉公所也停止了原住民在礦區內的土地權利設定。

謝孟宇表示,亞泥礦區的太魯閣族人,原本以為亞泥承租2、30年後,就會返還土地,沒想到到了1990年代申請續租,族人才赫然發現土地要不回來,當時監察院在1997年8月22日的調查報告,認定政府在亞泥礦區的土地取得有行政疏失,當時,如果原民會按照監察院的見解,讓原住民辦理土地權利的登記,或許問題可以獲得解決,但原民會當時得知結果後,竟然去控告原住民,選擇塗銷原住民的耕種權,引發了接下來20年的漫長行政訴訟,「這就是國家對待原住民的方法!」

採礦、挖礦、礦場、大理石、亞泥、礦業法、原住民知情權、原住民諮商權。(取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謝孟宇表示,亞泥礦區的太魯閣族人,原本以為亞泥承租2、30年後,就會返還土地,沒想到到了1990年代申請續租,族人才赫然發現土地要不回來。(資料照,取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謝孟宇表示,由於民事法院法官認為,「耕種權」並非存續期間屆滿而自動失效,因此,亞泥的土地所有權官司,2個地方法院都判決原民會敗訴,認為原住民在礦區的耕種權仍然存在,太魯閣族人在取回「耕種權」後,進一步主張「所有權」,然而,原民會方面原本應該審慎處理亞泥礦區的所有權爭議,卻選擇將問題丟給鄉公所的土審會。

2015年,花蓮縣長傅崐萁透過行政手段,將水泥礦區的水土保持計畫扣住,藉此要求提高「地方礦產稅」,傅崐萁與礦業周旋過程,花蓮縣政府也同意了亞泥礦區2名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權申請,這項結果雖然一度讓原權團體為之振奮,但後續的發展卻頗令人氣餒。

謝孟宇表示,法扶基金會在楊金香、徐阿金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接著協助礦區內原住民第二代、第三代提出原保地土地所有權申請,甚至準備好空照圖與農委會土地鑑定報告,然而,秀林鄉公所卻理都不理,理由是該土地目前沒有使用,所以無法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鄉公所的承辦人甚至認為,「這是亞泥的權益」,充分顯現行政體系的僵化與顢頇。

x亞泥在花蓮的新城礦場22日到期,今(23)日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及環團在通往新城礦場的入山路口封路抗議,預計為期8天。(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jpg
「亞泥案顯示出,原住民土地權利的取得非常困難,原住民族有些非自願的被遷徙與隔絕,反而造成了日後土地權利無法取回。」圖為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及環團抗議。(資料照,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亞泥案顯示出,原住民土地權利的取得非常困難,原住民族有些非自願的被遷徙與隔絕,反而造成了日後土地權利無法取回。」

土審會認定後難翻案 原民批「程序不正義」

根據《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鄉鎮區公所的「土審會」,負責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糾紛之調查及調處,謝孟宇批評,「土審會」根本是萬惡根源,土審會委員根本就是鄉長人馬,以花蓮秀林鄉為例,先前向秀林鄉土審會提出申請的田春綢就批評,「這些委員年齡都比我小,憑什麼評斷我的土地權益?為何不回歸到部落會議去做?」謝認為,很多鄉鎮公所遴選的土審會委員,根本沒有能力做詳細調查,對族人來說都是「程序不正義」。

謝孟宇表示,由於土審會的調查結果,在行政法院日後的行政訴訟調查上,具有很重要地位,「只要土審會做出不同見解,日後要去推翻,幾乎不可能。」

2017-09-21-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與花蓮當地太魯閣族北上立院召開記者會,抗議針對亞泥礦權展延的訴願遭到駁回04。(方炳超攝)
原住民族不僅在土地所有權的回復上,面臨土審會等行政體系的刁難,即便突破萬難取得所有權,還是得對抗《礦業法》等法令,加諸在原住民土地的諸多不平等規定。(資料照,方炳超攝)

原住民族不僅在土地所有權的回復上,面臨土審會等行政體系的刁難,即便突破萬難取得所有權,還是得對抗《礦業法》等法令,加諸在原住民土地的諸多不平等規定。

「礦業法凌駕原基法」他轟:根本霸王條款

謝孟宇表示,目前《礦業法》第47條的礦業權核定規定,根本是凌駕《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霸王條款」,水泥礦區在礦業權核定後,日後業者申請礦權展延,礦務局在審查「礦業用地核定計畫」過程,雖然會「告知」原保地地主,但僅止於聽取意見。

換言之,水泥礦業在申請礦權展延過程,若使用別人土地,可以選擇跟所有權人承租或購買,雙方若協議不成,可以透過礦務局「調處」,調處不成,水泥礦業將租金提存法院,就可以強制使用,相對於《土地徵收條例》,要求土地之徵收,必須符合正當性、合理性等法律程序要遵守,《礦業法》卻可以允許水泥礦業在未取得所有人同意下,繼續使用土地。「秀林鄉公所不僅將公有土地繼續租給亞泥使用,私有土地部分,假裝還給你以後,依然使用你這塊地!」

蔡英文總統8月1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總統府)
總統蔡英文2016年8月1日時,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資料照,總統府)

謝孟宇表示,總統蔡英文上台後,雖然向原住民族道歉,並且在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但是攸關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礦業法》,躺在立法院1年多就是過不了,亞泥礦權展延到現在也還是不處理。

謝表示,《礦業法》第47條表面上看起來雖然很公正,但是以全台礦場,逾5成位在原住民土地或已公告原保地,未來原民會若陸續公告原保地,全台礦場恐怕8成都位在原住民土地,全台現存179個礦場,有102個在原民土地,目前為止多少個,已依據《原基法》踐行部落同意權?《礦業法》的規定實際剝奪的,就是原住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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