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等待條款取消!3萬原住民可望取得保留地所有權

2018-10-0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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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天討論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5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之限制。(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行政院院會今天討論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5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之限制。(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可望有階段性成果。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草案,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局長李鎮洋表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為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唯一法源依據,但該條文「5年等待條款」規定,讓原住民過去長期使用之山坡地,必須等待5年期滿才能取得所有權,不利於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因此,農委會修改《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刪除「5年等待條款」,原民會方面預估,將有3萬名原住民可望因此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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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天討論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除了刪除現行5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之限制外,也維持原住民保留地移轉對象,以原住民為限,但訂定特殊狀況下得由政府取得的例外條款。

李鎮洋表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是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唯一授權依據,本次修法係為落實原住民保留地之維護,並且符合原基法第21條之精神,與總統府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之共識。未來立法後,「5年等待條款」限制取消後,原住民可望立即取得原保地所有權。

原保地可用於抵減遺贈稅、所得稅等稅捐之抵費地

李鎮洋表示,原住民保留地精神上雖然應保留給原住民,但為了因應災害準備,與災後重建,政府為解決備災用地不足,或部落遷建用地需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只要取得原民會同意,即可取得原住民保留地,另外,原保地也可作為原住民人員抵減遺贈稅、所得稅等稅捐之抵費地。

另外,為落實國有原保地租賃所得,回饋於原住民之精神,《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法,也明定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出租衍生收益,未來將維持目前實務作法,不適用國有財產法第7條規定,以本項財源直接挹注推動原鄉基礎建設、經濟民生、產業發展、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整體行政等相關業務。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在院會表示,本次修法係為規範原住民保留地取得、管理事項之依據,但「無法含括非山坡地之原住民保留地」,請原民會研議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於一年內推動辦理,俾健全原住民保留地之法源與管理體系。

原民保留地部分另立專法 升至法律位階

由於民進黨2016年上台時,針對原住民保留地與原住民族固有領域部分,當時承諾將訂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簡稱土海法),賴揆今日在院會要求原民會,就原住民保留地部分另訂專法,顯示民進黨政府針對原民固有領域與保留地之立法,已經準備脫鉤。

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表示,站在農委會立場,農委會當然希望《土海法》能夠盡快立法,但目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僅讓原住民,在原保地取得上,取得暫行程序,各界都認為原住民權益未能獲得充分保障,前行政院長陳沖任內,也曾經研議修改《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但保留「5年等待期」規定,由於該法在第八屆立委任內未獲通過,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決議將該法撤回。

20180531-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31日於經濟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表示農委會當然希望《土海法》能夠盡快立法。(資料照,顏麟宇攝)

「賴院長今天特別指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法後,未來政府不僅就『非山坡地』原住民保留地部分一併釐清,原住民也會把原住民保留地之規定,提升到法律位階,這也是《土海法》訂定以前的過渡措施」,李退之表示。

原民傳統領域及海域 《土海法》分流處理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副處長謝亞杰表示,本次修法將「5年等待期」規定取消後,原民會粗估,目前原住民取得地上權、耕種權等他項權益之人數,大約有2萬人以上,如果是尚未辦理設定但已有使用者,未來也可以循法律辦理,因此整體受惠人數還會再增加,「粗估大約有三萬人會受惠。」

謝亞杰表示,原住民平地鄉鎮,目前居住與耕種之土地,很多不是在山坡地上,針對花東等平地鄉鎮之原住民保留地之取得,行政院已責成原民會另訂完整法律,未來《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處理原住民保留地後,原民傳統領域及海域部分,未來將透過《土海法》分流處理。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升格為法律位階,並不影響《土海法》之立法,原民會也在積極草擬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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