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等待期讓原民保留地只能登記「他項權利」?鄭天財:對原住民非常不公平

2018-10-0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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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4日正式拍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法草案,原住民立委鄭天財表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的「5年等待期」規定,讓原住民對於長期居住與耕種的保留地,只能向地政機關登記「他項權利」,導致原住民無法以自耕農身份參與農會,包括農保、抵押貸款等權益都受到影響。(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4日正式拍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法草案,原住民立委鄭天財表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的「5年等待期」規定,讓原住民對於長期居住與耕種的保留地,只能向地政機關登記「他項權利」,導致原住民無法以自耕農身份參與農會,包括農保、抵押貸款等權益都受到影響。(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今(4)日正式拍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法草案,取消原住民取得原住民傳統領域的「5年等待期」規定,上述規定係原住民轉型正義之一部分,去年農委會針對原住民傳統森林採集與狩獵行為,已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漁業法》等相關規定。原住民立委鄭天財表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的「5年等待期」規定,讓原住民對於長期居住與耕種的保留地,只能向地政機關登記「他項權利」,導致原住民無法以自耕農身份參與農會,包括農保、抵押貸款等權益都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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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全國原住民保留地面積26萬4700公頃,其中,由國有財產署等政府機構持有之原民保留地,面積為14萬7094公頃,私有原住民保留地面積為11萬7606公頃;未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5年等待期」條款取消後,原民會初估有3萬名原住民,可以因此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總面積約2萬5000公頃土地。

事實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涉及的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爭議,是原住民轉型正義領域中,推動難度較大的修法。先前,針對原住民傳統的森林採集與狩獵行為,農委會已在去年6月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漁業法》,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自用,從事《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規定之非營利行為,如漁撈、採集水產植物,或利用水資源等,可不受《漁業法》第44條禁漁區的限制。

另外,針對森林採集行為,農委會去年6月底也發布《森林法》解釋令,讓原住民可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自用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例如牛樟芝)。

「原住民權益受損已久」鄭天財:現行規定明顯違憲

鄭天財先前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對原住民非常不公平,原住民族在傳統生活領域耕種,卻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僅能向地政機關登記「他項權益」,導致原住民無法以自耕農身份參與農會,辦理農保、抵押貸款,相關權益受到很大影響。

鄭天財表示,根據農保相關規定,自耕農申請農保的門檻,是擁有0.1公頃農地,使用他人土地的申請門檻,則是0.2公頃,這樣的規定對原住民非常不公平。

鄭表示,根據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原住民在「5年等待期」如果沒有使用,土地會被林務局依《土地法》強制收回,「但這些土地事實上並不是荒地」,是行政院核定原住民祖先留下的土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明顯違反《憲法》保證人民財產權規定,也違反《原基法》第20條之精神,「原住民族權益已受損很久,不可以再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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